沙弥十戒法并威仪
佛语舍利弗:“汝去度罗睺罗出家。”舍利弗言:“我当云何度?”
佛教言:“我罗睺罗,归依佛、归依法、归依僧!”(如是三说)“我某甲,归依佛竟、归依法竟、归依僧竟!”(如是三说)
“尽形寿不杀生、尽形寿不盗、尽形寿不邪淫、尽形寿不妄语、尽形寿不饮酒。
“佛婆伽婆出家,我某甲因和尚某甲,随佛出家。(如是三说)
“佛婆伽婆出家,舍俗服著袈裟,我某甲因和尚某甲,随佛出家,舍俗服著袈裟。
“尽形寿不杀生,持沙弥戒。
“尽形寿不盗,持沙弥戒。
“尽形寿不淫,持沙弥戒。
“尽形寿不妄语,持沙弥戒。
“尽形寿不饮酒,持沙弥戒。
“尽形寿不著香华鬘、不香涂身,持沙弥戒。
“尽形寿不歌舞倡妓、不往观听,持沙弥戒。
“尽形寿不坐高广大床,持沙弥戒。
“尽形寿不非时食,持沙弥戒。
“尽形寿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,持沙弥戒。”
“汝今已受沙弥十戒竟,当尽形寿顶戴奉持,终身不得犯。应供养三宝,和尚阿阇黎一切如法教,不得违逆。上、中、下座,心常恭敬。勤求方便坐禅、诵经学问、劝助作福,闭三恶道、开涅槃门。於比丘法中增长正业,得四道果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不得残杀伤害人物。当念所生及师友恩,精进行道欲度父母。慎无愠讼,推直於人、引曲向己。蠉飞蠕动蚑行之类,无所克伤,施恩济乏使其得安。心念为人,言无及杀,见杀不食、闻声不食、疑杀不食。若见杀时,当起慈心:誓吾得道国无杀者。草木不用,慎无毁伤。有犯斯戒,非沙弥也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不得偷盗。圭合铢两一无欺人,心存于义口不教取。贩卖仆使奴婢、借赁僮客,或有惠施,一不得取。无服饰珍玩、高床帏帐,衣趣蔽形无以文彩。食趣支命,不得嗜味。无得贮畜谷粮、藏积秽宝,人与不受、受则不留转济穷乏。常为人说不贪之德,宁就断手不取非财。有犯斯戒,非沙弥也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不得取妇畜养继嗣。防远女色禁闭六情,莫睹美色。目不瞻眄、心无念淫、口无言调。华香脂粉无以近身,好声邪色一无视听。宁破骨碎心焚烧身体,不得为淫。虽淫泆而生垢秽,不如贞洁而死。有犯斯戒,非沙弥也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诚信为本,不得两舌、恶骂、妄言、绮语、前誉后毁、证人入罪。徐言持政无宣人短,为人说法思合议理,见有诤者两说和善。夫士处世,斧在口中,所以斩身由其恶言。不慎言者,非沙弥也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不得饮酒。无得尝酒、无得嗅酒,亦无粥酒、无以酒饮人、无饮药酒、无止酒舍。酒为毒水,众失之原,残贤毁圣招致祸咎。四等枯朽去福就罪,靡不由之。宁饮洋铜,慎无犯酒。有犯斯戒,非沙弥也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不得习弄兵仗手执利器、畜养六畜笼系飞鸟、车舆骑乘快心恣意、驰骋游猎弹射禽兽。无得放火焚烧山林伤害众生、无得就决湖池堰塞沠渎、钩钓鱼网残害水性。有犯斯戒,非沙弥也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不得习弄棊局摴蒲博赛,诤於胜负弄舞调戏,吟咏歌音手执乐器,琴瑟箜篌、筝笛竽笙以乱道意。无得垦掘山泽耕犁田畆,修治园圃种植五谷,船车贾作於市贩买,与百姓诤利。有犯斯戒,非沙弥也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不得学习奇侮巫医蛊道、时日卜筮占相吉凶、仰观历数推步盈虚、日月博蚀星宿变怪、山崩地动风雨旱涝、岁熟不熟有疫无疫,一不得知。不得论说国家政事评量优劣、出军行师攻伐胜负。有犯斯戒,非沙弥也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男女有别,居不同寺迹不相寻。无同船车俱载、逢无道谈,若持异物无察视之,远嫌避疑,无书疏往来假借裁割、浣濯衣服及所乞求。彼若惠己,亦不宜受。若欲往时必须耆年,慎无独行、无止坐宿。有犯斯戒,非沙弥也。
“沙弥之戒,尽形寿非贤不友、非圣不宗。不孝之子、屠儿猎者、偷盗嗜酒之徒,志趣邪僻、履行凶崄,不得交游往来之,艺浊亏损道行。法服应器常与身俱,非时不食、非法不言。食则无语、卧则无谈。精勤思义,温故知新。坐则禅思、起则讽诵。戒行如是,真佛弟子。”说戒已竟,次说威仪。
“已受沙弥十戒,为贤者道人。次教之当用,渐渐稍从小起,当知威仪施行所应,当知和尚几岁、三师名字,当教识知初受戒时岁日月数,当知事和尚有几事,亦当知随事阿阇黎有几事,亦当知给杨枝澡水有几事,亦当知授袈裟、摄袈裟及持钵有几事,亦当知捉锡杖、持履有几事。与和尚阿阇黎俱应请时,若至国王家时、若至迦罗越家时、若至婆罗门家时、若连坐饭时、若别坐饭时、若俱入城乞食时、若俱还时、至故处时、若日晚时、若止水边饭时、若道边时、若树下饭时、若自先去住相待时、若合钵食时、若博贸钵时、若俱共对饭时、若前后饭时、若饭已澡漱时、若澡钵去时,各当具知有几事。当知给众僧作直日时,各当知有几事。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,皆悉当知。设为贤者比丘所问,不具对者,不应与受具足戒。何以故?作沙弥乃不知沙弥事、所应施行,沙门事大难作甚微妙。‘贤者沙弥,卿且去熟学。当悉闻知,乃应授与具足戒。所以卿不知沙弥法者,但未谛知身苦故、不伏意耳,而反欲受具足戒。今授卿具足戒者,人谓佛法易行、沙门易作,不知佛道至妙、罪福运行法律交互。’以是数日之中相之,是故当先问。设能具对能如法者,三师易得耳。
“师教沙弥有五事:一者当敬大沙门,二者不得呼大沙门名字,三者大沙门说戒经时不得盗听,四者不得求大沙门长短,五者大沙门误失时不得转行说。是为沙弥威仪。
“又教沙弥有五事:一者,不得屏处骂大沙门;二者,不得轻易大沙门,於前戏笑、效其语言形相行步;三者,见大沙门过即当起住,若读诵经、若饭时、若作众事,不应得起;四者,行与大沙门相逢,当下道正住避之;五者,若调戏时,若见大沙门即当止,谢言不及。是为施行所应尔。
“沙弥事和尚有十事:一者,当早起;二者,欲入户当先三弹指;三者,具杨枝澡水;四者,当授袈裟却授履;五者,当扫地益澡水;六者,当襞被枕、拂拭床席;七者,师出未还不得舍房中去,师还当逆取袈裟内襞之;八者,若有过,和尚阿阇黎教诫,不得还逆语;九者,当低头受师语去,当思念行之;十者,出户当还牵户闭之。是为事和尚法。
“教沙弥事阿阇黎有五事:一者,视阿阇黎一切当如视我;二者,不得调戏;三者,设诃骂汝,不得还语;四者,若使汝出不净器,不得唾恶怒;五者,暮当按摩之。是为阿阇黎法也。
“事阿阇黎法,沙弥事师当早起,具杨枝澡水有六事:一者,断杨枝当随度数;二者,当破头;三者,当洗使令净;四者,当易故宿水;五者,当净澡军持;六者,当满中水持入,不得使有污溅有声。是为具杨枝澡水法。
“授袈裟有四事:一者,当徐徐,一手排、一手捉下授之;二者,当次视上下;三者,当正住持师衣已;四者,当上著师肩上。是为授袈裟法。
“摄袈裟有四事:一者当视上下,二者不得使著地,三者当著安常处,四者覆上。是为摄袈裟法。
“持钵有四事:一者当洗令净,二者拭令燥,三者带令坚,四者不得使有声。是为持钵法。
“持锡杖有四事:一者取拭去生垢,二者不得著地使有声,三者师出户乃当授,四者师出还当受取。若俱行、若入众、若礼佛,亦当取持。是为持锡杖法。
“持履有四事:一者,当先抖擞之;二者,当视次比之;三者,当澡手,不得便持袈裟;四者,师坐,当取次比之。是为持履法。
“若俱应请,连坐饭时有四事:一者坐当离师六尺,二者当视师达儭竟乃应授钵,三者不得先师食饭,四者师饭已当起取钵自近。是为连坐饭时法也。
“别坐饭时有四事:一者当立住师边,二者师教食去乃当坐去,三者头面著地作礼,四者食饭不得倨坐上戏。饭已当至师边住,师教还坐乃应坐。是为别饭时法也。
“入城乞食时有四事:一者,当持师钵;二者,当随师后,不得以足蹈师影;三者,於城外当取钵授师;四者,入城欲别行当报师。是为行乞食时法。
“俱行还至故处有四事:一者,当先徐开户,出坐具敷之;二者,澡师手已乃却自澡;三者,当授师钵,自却叉手住;四者,当预具澡豆手巾等。是为还归饭时法。
“过水边饭时有四事:一者,当求净地;二者,当求草作坐;三者,当取水澡师手已,还自洗手已乃却授师钵;四者,师教使饭,当作礼却坐。是为水边饭时法。
“止阴树下饭时法,有四事:一者,当持钵巾著树上,采取叶作坐;二者,取水澡师手,设不得水,取净草授与师;三者,还取钵授师;四者,当预具净草澡师钵已,却以草熟拭钵乃去。是为树下饭时法。
“道中相侍有三事:一者,持钵著净地,作礼如事说;二者,当视日早晚,可疾还归、若道止;三者,当取师钵并持随师后去。是为道中相侍时法。
“合钵饭时有二事:一者,若师钵中无酪酥浆,当自取所得钵饭授师;若师不取,且当却住。二者,徐取师钵中半饭,出著净地树叶上,却自取钵中半饭,著师钵中却住。是为合钵饭时法。
“转贸钵饭时有三事:一者,若师钵中得美善者、自得不如者,便当授师;二者,师欲贸钵饭,当让不受;三者,师坚呼贸钵,当取再食,便当拭钵还授师。是为贸钵饭时法。
“对饭时有三事:一者,当授师钵乃却坐饭;二者,当数视师所欲得,即当起取与;三者,食不得大疾亦不得后,竟以起,当复问欲得何等?师言持去乃当取去。是为对饭时法。
“前后饭时有三事:一者,授师钵具已,当却至屏处住,听师呼声即当应之。二者,当预取澡水著一边。三者,师饭毕,当澡师手却住,师教去饭,乃当作礼去饭。是为前后时法。
“饭已澡钵有三事:一者,澡漱已,当先取师钵澡令净已,著树叶上;二者,却自澡钵已,亦著树叶上,先取师钵已手摩令净燥,内著囊中付师;三者,还自取钵拭令燥,亦内著囊中带之止住。是为燥钵时法。
“澡钵去时法,有三事:一者,师言:‘我今欲过某许贤者,某自先归。’二者,头面著地作礼便去;三者,独还去,不得过余聚落中戏笑,直归故处诵经。是为澡钵去时法。
“沙弥入众有五事:一者当明学,二者当习学,三者当给众,四者当授大沙门物,五者欲受大戒时三师易得耳。
“复有五事:一者当礼佛,二者当礼比丘僧,三者当问讯上下座,四者当留上座坐处,五者不得诤坐处。
“复有五事:一者,不得於坐上遥相呼语笑;二者,不得数起出;三者,若众中呼沙弥某甲,即当起应;四者,当随众僧命;五者,摩摩帝呼有所作,当还白师。是名入众时法用。
“沙弥作直日有五事:一者,当惜众僧物;二者,不得当道作事;三者,作事未讫不得中起舍去;四者,若和尚阿阇黎呼,不得便往,应当报摩摩帝;五者,当随摩摩帝教令,不得违戾。是为作直日法。
“择菜有五事:一者,当却根;二者,当齐头;三者,不得使有青黄合;四者,洗菜当三易水,令净已当三振去水;五者,作事毕竟,当扫处令净。
“复有五事:一者,不得私取众僧物;二者,若有所欲取,当报摩摩帝;三者,尽力作众僧事;四者,当扫除食堂中,乃却布席空案;五者,当朝暮扫除舍后,益水弃灰土。
“汲水有十事:一者,手不净不得便用汲水,当先澡手;二者,不得大投罐井中使有声;三者,当徐徐下罐,不得大挑击左右著使有声;四者,不得使绳头还入井中使有声;五者,不得持履覆井栏上;六者,不得持罐水著入釡中;七者,不得持罐置地;八者,当洗澡器令净;九者,举水入当徐徐行;十者,著屏处,不得妨人道中。
“澡釡有五事:一者当澡釡缘口上,二者当澡釡缘里,三者当洗腰腹,四者澡里底,五者当三易水。
“吹灶有五事:一者不得蹲吹火,二者不得燃生薪,三者不得倒燃湿薪,四者不得燃腐薪,五者不得以热汤浇火灭。
“扫地有五事:一者当顺行,二者洒地不得有厚薄,三者不得有污溅四壁,四者不得蹈湿地坏,五者扫已即当自撮草粪弃之。
“比丘僧饭时,沙弥扫地有五事:一者,常却行;二者,不得挑手持;三者,过六人土作聚;四者,悉扫令遍为善;五者,即当自手扫除,持出弃之。
“持水澡罐泻水,有五事:一者,一手持上、一手持下,不得转易。二者,当近左面坚持,直视前。三者,当视人手浇,下水不得多、不得少,正当投人手中。四者,下水当去人手四寸,不得高不得下,当相视水多少;设水少不足一人,当益水,不得住人手。五者,已澡手还著袈裟如法。
“持澡盘有五事:一者,不得曳盘使有声;二者,当两手坚持左面;三者,当随人手高下,不得左右顾视;四者,澡盘中水满当出弃之,不得浇人前地;五者,已当过澡手还著袈裟如法。
“持手巾有五事:一者,当左手持下头、右手持上头授人;二者,去坐二尺,不得倚人膝;三者,持手巾,不得随障人口;四者,人拭手未放巾不得引去,以下竟当持付主、若著故处;五者,已当澡手还著袈裟如法。
“布履有五事:一者,当先抖擞去中所有;二者,当从上座起;三者,当从澡盘后,示主令自识;四者,不得持左著右,皆当下意沙弥;五者,已竟当还澡手著袈裟如法。
“沙弥澡钵有七事:一者,钵中有余饭,不得便取弃之;二者,欲弃中饭当著净地;三者,当用澡豆若草叶;四者,澡钵不得於净地当人道中;五者,澡钵当使下有枝;六者,当更益净水,不得远弃污溅人;七者,欲弃钵中水,当去地四寸,不得使有高下。
“拭钵有五事:一者,当更澡手拭令燥;二者,当持净手巾著膝上;三者,当拭里使燥;四者,手已拭表,不复得拭里;五者,钵已燥,即当持净手巾并覆,著囊中安常处。
“行会饭时教沙弥持钵,有五事:一者,不得置地;二者,不得累使有声;三者,不得持杨枝著钵中;四者,人来授案,不得持钵枝著人案上;五者,不得从人后授钵,当正从前,亦不行众中,视师饭已当起取钵还坐。是为持钵法。
“为师遣行答谢人,有七事:一者,当直往;二者,当直还;三者,当识师所语,亦当识人报语;四者,不得妄有所过;五者,若所索不得止留宿;六者,不得调譺;七者,出行当有法则。
“沙弥给比丘僧使未竟,不得妄入大沙门户。有三事得入:一者若和尚阿阇黎暂使往,二者若倩有所取,三者欲往问经应得入。
“欲入户有七事:一者,当三弹指乃得入;二者,不得当人道住坐、若障火光;三者,不得妄语他事;四者,当叉手如法说;五者,若教坐不得交脚;六者,不得调譺;七者,不得障人先,欲出户当向户出,回面向户却行而出,不得背去。
“独使沙弥远出行,当教上头,有三事:一者,彼人问:‘卿和尚名何等?’便报言:‘字某甲。’二者,复问:‘卿和尚作沙门来几岁?’便报言:‘若干岁。’三者,复问:‘卿和尚是何许人?’便报言:‘某郡县人。’设复问:‘卿阿阇黎名何等人?’便报言:‘字某甲。’复问:‘卿阿阇黎年几许?’便报言:‘年若干。’复问:‘阿阇黎是何许人?’便报言:‘是某国县人。’若复问:‘贤者名何等字?’便报言:‘字某甲。’复问:‘卿作沙弥已来几时?’便报言:‘若干岁、若干月、若干日、若干时。’是为知和尚、阿阇黎,亦自知时、名字、岁、日月数。
“入浴室有五事:一者低头入,二者入当避上座处,三者上座读经时不得狂语,四者不得以水互相浇,五者不得以水浇火灭。
“复有五事:一者不得调譺,二者不得破中瓮盎,三者用水不得大费,四者不得潘中澡豆麻油,五者当疾出去不得止中浣衣。
“沙弥至舍后行,有十事:一者,欲大小便即当行;二者,行不得左右顾视;三者,至当三弹指;四者,不得迫促中人使出;五者,已至上复三弹指;六者,不得大咽;七者,不得低头视阴;八者,不得弄上灰土;九者,不得持水浇壁;十者,已还当澡手,未澡手不应持物。
“复有五事:一者不得正唾前壁,二者不得左顾右视望,三者不得持草画壁地,四者不得持火㷮画地及壁,五者不得久固圊厕上。当自下去,设当逢人不得为作礼,当避道去。”说沙弥威仪式竟。
沙弥七十二威仪,总有十四事。
师与语,有二事:一者不得报语,二者不得自理。
沙弥为师作礼,有十事:一者,师头前有盘不应作礼;二者,师坐禅不应作礼;三者,师经行不应作礼;四者,师食不应作礼;五者,师说经不应作礼;六者,与师相逢,左面不应作礼;七者,师梳齿不应作礼;八者,欲入户作礼,应弹指三返,师不应应去;九者,不得离师七步;十者,师户开应作礼。
早起入户,有五事:一者整理衣被,二者出瓯,三者扫地,四者问经,五者与物。
襞三衣,有五事:一者不得当前,二者当於左面,三者当识衣表里,四者不得倒襞,五者当置常处。
随师行,有五事:一者,不得过历人家;二者,不得止住道与人共语;三者,不得左右顾视;四者,当低头随师后;五者,到檀越家当住一面,师教应坐。
给师所须,有五事:一者当得杨枝,二者当得澡豆,三者不得宿水,四者当更汲,五者手巾用应浣净。
沙弥洗齿有五事:一者,不得向塔;二者,不得向和尚;三者,不得向阿阇黎;四者当於屏处;五者,当自取水,不得取他人成事水。
暮入户,有五事:一者,当扫除床;二者,当理衣被;三者,当内瓯;四者,当燃灯;五者,教卧去应去,出时当背向牵户闭。
沙弥从师受经,有五事:一者整衣服,二者当叉手作礼,三者不得前却,四者两足当齐,五者当小伛偻。
沙弥授师三衣,有五事:一者当洗手,二者当与安陀会,三者当与优多罗僧,四者当与僧伽梨,五者当与手巾。
沙弥洗钵,有五事:一者,当得牛粪灰;二者,当得澡豆;三者,去地七寸;四者,洗之莫使有声,三易水,欲弃水不得洒地;五者,当令燥。
沙弥扫地,有五事:一者不得背师,二者不得逆扫,三者当令净,四者不得有迹,五者当即时弃却。
沙弥随师至檀越家,有五事:一者,当持钵;二者,当持手巾;三者,当博户;四者,到檀越家索净水洗钵;五者,师坐,捉手巾、钵授与师,乃应还自坐。
沙弥入浴室,有五事:一者不得先师入,二者不得在上座前,三者师未获水不得动,四者设欲揩背当先报之,五者浴已当先取可著衣。
沙弥礼节威仪,又朝晡问讯礼敬,有十三事:一者,当早起澡漱;二者,当整顿衣服;三者,问讯起居;四者,师若在内欲进之法,当先脱头上所著物及足所著物;五者,不得蹑迹;六者,当住外立三弹指,呼前乃进入;七者,当头面著地稽首为礼;八者,若命令坐,三让乃坐;九者,坐必端严;十者,有问即对,应声分明;十一者,无问即默;十二者,事毕宜退,稽首如初;十三者,欲出户时,当回身还向去。
沙弥又持师澡罐,有十五事:一者,净洗澡瓶;二者,当著常处;三者,当令净水满器;四者,不得宿水;五者,预具杨枝;六者,治杨枝当令如法;七者,澡瓶去膝一尺;八者,执澡瓶,当左手持上、右手捧下;九者,写水调适当得其多少;十者,不得令有声;十一者,手巾必著常处;十二者,持巾,左执其手巾、右以授师;十三者,弃不净水当著常处;十四者,无令浇濽净地;十五者,用巾已当复常处。
又洒扫拂拭床,有八事:一者常向於尊,二者不得背,三者洒地当轻手裁水多少,四者用粪箕当以自向,五者弃粪当著常处,六者扫拭床席,七者襞衣被枕,八者扫拭床不令有声。
又持师食,有十四事:一者当具净巾,二者所欲进食皆当两手捧下,三者当直进,四者跪以授师,五者不得道中与人言笑,六者进食不得有声,七者凡所进饮食当适其寒温,八者匙筯当令净洁,九者若有所益必令调均,十者住必有常处,十一者宜端严,十二者食毕敛器务令徐徐,十三者随次举,十四者扫洒澡器一如常法。
又取法衣及履,有十事:一者,当左执其上、右执其下;二者,当跪以授师;三者,当襞袈裟,不得以口衔之;四者,不得振令有声;五者,还复其常处;六者,以巾覆上;七者,取履当先抖擞之;八者,不得使有大声;九者,著地当令端正;十者,还当复其常处。
又取应器及澡瓶,有八事:一者先摩拭令净,二者当两手捧其下,三者跪取师钵,四者洗当用皂荚豆末,五者毕令於手中澡,六者有急事当行宜著日中,七者若向火令其燥,八者毕令复其常处。
若取锡杖,有七事:一者当扫拭令净,二者不得下拄地,三者不得以有所指拟,四者无使有声,五者当两手捧之,六者当跪以授师,七者毕还复常处。
又侍师沐浴、剃头、朝当著法衣,有十二事:一者,务当恭敬执所宜作;二者,随时寒温;三者,拂除浴室;四者,具净汤水;五者,当先具皂荚澡豆及麻油;六者,预取净手巾;七者,寒具炉火;八者,当端住於外,无令人入;九者,若去发必令有常处;十者,若曝法衣当待乾燥;十一者,急事行,当有所付,不得使忘去;十二者,执事毕宜复其常处。
又持香付华,有七事:一者当净拭香炉,二者当舍去宿华,三者当裁火多少,四者付香华从上座始,五者付香时手相离五寸,六者执香炉无以自薫,七者毕竟当著常处。
又然灯,有八事:一者,去故炷;二者,梳洗灯炉令净;三者,当调适盛油;四者,求净炷;五者,不令欲尽,数往益之;六者,朝当早起视护;七者,油未尽,当扶出余炷,聚著倚处别然令尽;八者,毕竟徐还著本处。
若行采华及取杨枝,有九事:一者,有主问其主;二者,无主当咒愿山泽树神;三者,取华及杨枝不得拔其根株;四者,於道路当直往还;五者,不得慢惰语戏;六者,设为人所犯,慎无与人交通;七者,低头内自克责,勿令有恨心;八者,若欲付华当於上座始;九者,当去萎华。
凡所施行不得自用,有十八事:一者,出入行来当先白师;二者,若欲宿行当先白师;三者,若作新法衣当先白师;四者,若欲著新法衣当先白师从受;五者,若欲浣法衣裳[=shang]当先白师;六者,若欲剃头当先白师;七者,若疾病服药当先白师;八者,若作众僧事当先白师;九者,若欲私有具纸笔之辈当先白师;十者,若讽起经呗当先白师;十一者,若人以物惠施,先白师已受取;十二者,己物惠施人,当先白师,师听然后与;十三者,人从己假借,一一当先白师,师听然后有与;十四者,己欲从人假借,皆当白师,师听得去;十五者,欲白之仪,先整衣服稽首为礼;十六者,若其听或不听,皆当恭敬稽首作礼;十七者,陈所欲知;十八者,不得有恨意,有所应辞报。
又从师行先后还,有十六事:一者,当整衣服;二者,识所言趣、常报、应答,随持锡杖手巾之辈;三者,寻师后;四者,无蹑其影;五者,无锡杖戏其前;六者,不得道中与人语;七者,不得恶师有过;八者,师若遣还有所取,当寻其来道;九者,即当如其教行;十者,慎无淹留;十一者,师若使住为檀越说经,即当稽首承授节度;十二者,暮当早还;十三者,慎无留宿;十四者,还到请礼问事,先整衣服;十五者,当五体投地稽首为礼;十六者,礼师自如常法。
若独行送死问疾,有九事:一者,当主人门,当相进退之仪,有异座当坐,设无异座不宜杂坐;二者,当视其座席,无犯宜忌、端坐;三者,人若欲问经,当宜知时;四者,慎无为非时之说;五者,主人设食,虽非时法会之食,无令失其仪轨;六者,宜还及日;七者,无犯夜行;八者,若逼暮、疾风雨,临时制宜;九者,还毕如旧。
若於道路与师相逢,有六事:一者,当先整衣服;二者,当脱革屣;三者,礼师当稽首足下;四者,身寻师后;五者,师若自别去,当稽首承受节度;六者,虽不与师相随,所行礼节必令如常。
若众僧食饭时,十六事:一者,闻揵椎声即当整衣服;二者,当务脱革往住塔下;三者,住必端严;四者,若从师后到位便住,慎勿言笑有所及;五者,若上人说经咒愿,皆当恭敬慎无失仪;六者,欲食之初,当先瞻望上下;七者,食无众人前、食止无众后;八者,无诃食好恶;九者,不得大飡小飡;十者,慎无大咽;十一者,不得大挠刮钵中;十二者,不得筯叩案上;十三者,不得求益;十四者,不得以食私所与、若摘与狗;十五者,有来益食,不得言不用;十六者,说已饱,当以手让却之。
又众僧说经,有十三事,若法会说经、在温室及清凉室、若浴室:一者,当整理衣服;二者,当平视直进;三者,无得道中与人语笑;四者,以次礼所尊;五者,却入偶坐席;六者,上座说经,及位便坐;七者,坐必端严;八者,慎无乱语;九者,无大欬唾;十者,无唾净地违礼律;十一者,若次应说经,即当说;十二者,为众人所差上高座,当先审所举措,慎莫失仪;十三者,若坐中有失义,当遏恶扬善,慎无苟且现之过。
又众僧说经十三事,若番次、直日、朝晡行礼:一者,闻揵椎声预具香火;二者,付香如旧;三者,整所宜次;四者,净拂床席;五者,扫洒如法;六者,若法会出所领,分明付授檀越诸宜用;七者,事毕领受毕,令如初;八者,门钥相付,早开晚关一以为常;九者,若有异宾,当师边听,所须当付;十者,若有宾宿,皆当整衣服住其常位;十一者,有问即对,应声分明;十二者,住必端严无令失仪;十三者,若欲暂出辄者,令人自代,无令处空重呼。
又直日所领知后十事,若为直日仪轨所修,其有众事功夫:一者,起塔;二者,讲堂设僧诸事;三者,若作佛像,常早起忧识事;四者,当选所宜五者,用错斧锯必使常处;六者,若所画朱彩胶墨预具所得,无令临时有乏;七者,毕宜选录复有常处;八者,数所领受,分明付授无令差跌;九者,居有所市求,皆问於摩摩帝;十者,出用令余宣陈列、令有本末。
又独行分卫有十六事:若行分卫,一者,务与人俱;二者,若无人俱,当知所可行处;三者,应器常在左胁;四者,带应器之宜,出时当以外向;五者,已食来还,当以内向;六者,到人门户宜审举措;七者,家无男子慎无入门;八者,若欲坐,先当瞻视座席;九者,设座有刀兵,不应坐;十者,设有宝物,不应坐;十一者,若设有妇女衣被、严具之辈不应坐,都无此者然后乃坐;十二者,主人设食;十三者,所食者便当咒愿;十四者,不得问食好醜;十五者,不先食说经;十六者,虽欲说经,当知所应说时、不宜说时。
又市所求有九事:一者,当低头直往直还;二者,若睹异物慎无察视;三者,无诤贵贱;四者,无坐女肆;五者,若为人所犯,方便避之,勿从求直;六者,卖买若於诚谛送直,无言来取,致及反覆;七者,以许甲物,虽复更贱,无舍彼取此,令主有恨;八者,若见四辈人有卖买贱直,不令己住,如当言法不得尔;九者,慎无保任致愆负。
又到比丘尼寺中有九事,若师使到比丘尼寺中,一者,当与俱;二者,绕塔作礼一如常法;三者,若有异座讫无异座不得坐;四者,疾病欲问经,当说所宜说;五者,不得为非时之说;六者,不得反人之非;七者,若坐以珍异衣服巾履施惠,一不得受;八者,若还不得还说其好醜;九者,余人不得言但用供养某。
又讲经诵法有八事:一者,必令详审,所见不同、或左右各有所习;二者,慎无专知据言此是彼非;三者,同学变诤,务令和解无令颇我;四者,众事后劳,慎无自代显己之功;五者,大沙门说戒,慎无瞩之;六者,知己有过犯於众人,即当言悔与共和解;七者,师若问言:“某说卿有过。”即当如事道之;八者,无得隐蔽已成愆负。
又论语有十事,常昼夜三时诵经行道,一者整衣服,二者若经行必令有常处,三者当於中,四者讲堂中,五者或於塔下,六者亦饭堂中,七者不得蹑革屣,八者不得著木履,九者不得持杖,十者慎无卧诵经。
又诵经行有十事,房室中常法:一者寝息各异不相涉入,二者受经句读,三者论经义,四者问讯疾病,五者或为便往,六者不得说不急之事,七者不得示人之非,八者不得转相评论,九者借取与必分明,十者无违期约以失信道。
沙弥十戒法并威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