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音义疏记 卷第一
宋四明沙门知礼 述
释疏二:初、释题目二:初、正释题。
“义”者,宜也,谓解释经文,使合宜也。又义理也。斯盖智者入法华三昧,於观行位中见第一义理,以此义理解今经文。“疏”者,通意之辞,又音疏,即疏通疏条之义也。
二、说记人。
二、释疏文二:初、预分章段二:初、叙二家三段。
此品既是䜟师为北凉沮渠蒙逊别传于世,故凉陈已来,讲者甚众,於是分节经文三段有异。
二、“今师”下,示天台多种二:初、泛明多种分文;二、“若作”下,正依二段节目。二、“就前”下,正释经文二:初、前问答二:初、分科。二、“一、尔”下,随释二:初、问四:初时节二:初、释字义。二、“即是”下,明悉檀二:初、别释相四:初、世界。
东方、西方,随机乐欲。
二、“或可”下,为人。
或有根性闻於前品已得世界,故云喜竟。今闻此品,即生宿善。
三、“或可”下,对治。
疑破解事,属於对治;疑破悟理,属第一义。今从解事,当第三悉。
四、“或可”下,第一义。
“二土”者,谓净光、庄严土。八万四千随妙音者,此土华德及四万二千天子,因彼菩萨来往得道。今八万发心,悟在观音。
二、“诸佛”下,总明悉。
如来如鼓,四机如桴,击之有声,声不孤发,今乃四机扣佛之时也。
二、标人二:初、释别名三:初、中道对小。
此菩萨名由证中立,中必不偏。今偏从无尽者,为对小乘,是灭尽法特彰中道,性无尽故。小乘尽智者,谓我见苦已、断集已、证灭已、修道已,如是念时,无漏智慧见明觉也。无生智者,谓我见苦已,不复更见,断集已,不复更断,尽证已,不复更证,修道已,不复更修,如是念时,无漏智慧见明觉也。
二、“又云”下,三谛明圆二:初、总示。二、“《大品》”下,别示三:初、圆空无尽。
拣析示体,故云即色是空。应知体空通衍三教,通则但体生死即空,此偏空也。别、圆能体涅槃亦空,此中空也。离边属别,即边属圆,今在圆也。圆中名空,此空无尽。
二、“又大”下,圆假无尽二:初、引经示相三:初、《大集》约八十明假二:初、本土所修。
此是妙假具於三观:不灭故假,不生故空,不出故中,盖不流出二边故也。此观观佛具观三身,至分证位名为见佛,一切佛法无不现前,且举六度耳。
二、“身子”下,依法立字二:初、身子问;二、菩萨答。
具彰愿行,愿行无尽,名於此立,因缘果报即依苦、集立誓:因缘,集也;果报,苦也。为一切等依灭立誓,以一切智及五分等佛果法故。
“众生性”下,依道立誓,以顺法性教化众生知道法故,皆云发心,知是立誓。“又檀”下,依誓立行万行皆为檀等摄也,称波罗蜜行到果也。若愿若行,皆无作故,方得无尽。“凡八”下,结上愿行,皆即法界,是故皆含一切佛法。
二、“又净”下,《净名》就二谛明假。
有为是俗可尽之法,无为是真不可尽法。小乘智浅,尽於有为,住於无为,故归灰断。圆人观俗即是妙有,故行万行,观真能达不空之真,是故不住三无为坑。是故二谛皆是常住不思议假,故名无尽。
三、《华严》约十藏明假。
《新经》二十〈十无尽藏品〉云:“菩萨有十种藏,三世诸佛皆说,所谓信藏、戒藏、惭藏、愧藏、闻藏、施藏、慧藏、念藏、持藏、辩藏。”乃至云:“此十种无尽藏,有十种无尽令诸菩萨究竟菩提。何等为十?饶益一切众生故,以本愿善回向故,一切劫无断绝故,尽虚空界悉开悟心无限故,回向有为而不著故,一念境界一切法无尽故,大愿心无变异故,善摄取诸陀罗尼故,一切诸佛所护念故,了一切法皆如幻故。是为十种无尽法,能令一切世间所作皆得究竟无尽大藏。”
二、“如此”下,结经明假。
三、“又如”下,圆中无尽二:初、引经示相四:初、《胜鬘》约佛法明中。
以一切法皆佛法故,法无不中,中故常住,常住故无尽。
二、《大品》约法界明中。
法界体是大总相,故诸法皆趣。如提纲领,毛目悉归。造境皆中,何法非总?今特言意,盖为释经,意为法界,理必双非。名无尽者,名偏意圆,故例真常实无边倒。今释无尽上下皆然。
三、《净名》示即边是中。
空有当体皆是圆中,中性不改,岂可有尽?此之无尽荡二边情,是故能空尽与不尽。“故知”下,结成圆中是真无尽。
四、《大品》明诸法皆中。
修恶全体是性恶,故十二因缘及以五阴,一一如空,常住周遍,非当宗义,此文莫销。
二、“如此”下,结经明中。
三、“通达”下,从德立名二:初、正立名。
能达之意,从所达法,得无尽名,学者须了。意即三谛无别,所达能达亦无,若其不然,非无尽意。
二、“亦名”下,例诸法。
心、智、五阴及一切法既即三谛,故皆得立无尽之名。
二、“菩萨”下,释通名三:初、对梵翻名。二、约华释义二:初、释众生二:初、通明因果。
能生实法,所生假人,始自凡人,讫尊极人,莫不从於众法而生。
二、别明菩萨。
从於无尽众行而生,故曰众生。
二、“发心”下,释余字。
又约上求下化而释,前以众行生己假人,今以道法成他众生。
三、广释如别。
三、敬仪二:初、分经。二、“起者”下,随释三:初释起二:初、事释。
礼即曲礼,彼云请业则起,请益则起。郑氏注云:“尊师重道也。”起若今抠衣前请也。业谓篇卷也。益谓受说不了,欲师更明说之。今无尽意欲请观音利他之业,欲益己心菩萨之行,故从座而起。
二、观释三:初、约空论起。
文有二意:初、明空观不著诸法;次、明空观自不著空,故名为起。
二、“又菩”下,约假论起。
即不起灭定,现诸威仪也。
三、“又中”下,约中论起。
中道遮照皆绝待对,故起不起无非中实,即遮之照,名不起之起。此起自能起发中实,亦能令他起发中实。
二、“偏袒”下,释袒二:初、事释二:初、约西土;二、“此方”下,约此方。
言须贾谢张仪者,合云张禄,字之误也。元是范睢,魏人也,初仕魏,与中大夫须贾使於齐。齐以睢为贤,私赏金璧及牛酒,须贾嫉而怒之。使还,䜛睢於魏相魏齐云:“范睢以魏密事告齐。”魏齐大怒,拉胁折齿,遭箦卷弃之厕中。睢不死,求守圊者出之。
睢既得免,易姓名曰张禄,随秦使王稽入秦,见昭王。昭王悦之,拜为客卿,稍迁左丞相。后须贾为秦使,睢乃微服而出杖於路。贾见而大惊,问睢曰:“复说於秦乎?”
睢曰:“逃亡之人免死而已,何敢说秦乎?”
又问睢曰:“秦相张君,子知之乎?”
睢曰:“主人公亦得接近。”
贾曰:“今欲因子,请谒张君。”
於是同诣下车,守门者惊起正色,贾疑之。睢入而不出,贾问门人,知是秦相,失色战惧,脱冠肉袒,请入谢罪,睢乃数而恕之。
及贾使还,睢曰:“为我报魏君,令斩魏齐,不然我将图魏矣。”魏齐后乃自缢,魏王斩首送秦。
二、观解。
以事表理,既成法门,可以修观,故名观解。
三、释合掌二:初、释合掌二:初、事释。二、观解二:初、表权实。
昔分今合,顺部表观,百界一念,权实䐇然。
二、“又五”下,表事理。
迷殊悟合,法性五阴凡圣岂殊?但圣出缠,众生在染,染中性阴起生死阴,以为能感,故使圣人出缠实阴起於权阴,而为能应感,若复性应则归真,故以两掌表今方合,欲令行人即观事阴,合於性阴。
二、释向佛。
文唯观解,而有二意:初、直明向佛;次、兼合掌明向义。
四、正发问二:初、分文立意三:初、带总分节;二、“《大经》”下,问答功德;三、“《释论》”下,简示今问。
二、“世尊”下,依文释义三:初、释称叹。二、“观世”下,释所问。三、“何因”下,释正问二:初、问能成因缘二:初、别取境智。
境是机感,智即圣应,感应名局,因缘则通。
二、“若就”下,互通凡圣。
因亲缘疏,互论因发,互论缘助。
二、“名观”下,问所成名号。
因缘是实法,名号是假人,揽实成假也。
二、佛答二:初、分科;二、“数者”下,随释三:初、总答二:初、贴文二:初、明机四:初、标人数二:初、举多数三:初、牒经略示。
经文所举百千万亿,非谓十界共有此数,盖指一业有如许人。
二、“如一”下,同受一苦。
以苦验人,知同一业。若不然者,那得同受一品苦邪?
三、“将此”下,以例诸趣。
二、“所以”下,明多意。
凡地发心,尚能遍摄,果中济物,岂有所遗?“境众”等者,机薪若多,应火必盛。
二、遭苦二:初、成上义显无量二:初、以别业该同受。
上言“百千是同业”者,共受一苦。今言“诸苦”,即是“有诸百千万亿”。
二、“用此”下,以此意历十界。
界界有诸百千万亿。《华严》明数极至不可说不可说。
二、“今言”下,对别答,彰遍该二:初、明总答。
文略意广。上明诸苦实遍十界,苦由惑、业即显,能脱十界三障,广岂过此?
二、后别答。
文广意狭,别答七难,约观行解,始通三乘。今之总答,文该十界。
三、闻名二:初、遭苦闻名共作机。
由过、现恶,故遭诸苦,复由二世之善而得闻名,《妙玄》云:“从阐提起改悔心,上至等觉,皆有善恶相带为机。”
二、“闻有”下,四闻三慧俱能感二:初、释相二:初、别指四教四闻。
三藏能闻所闻皆是实有。通教即空,别教即假,圆知能所皆是法界。闻既有四,思、修亦然,故《大本疏》解我闻,有:闻、闻闻、不闻、不闻闻、不闻不闻。
二、“若能”下,正示圆教三慧。
前三闻慧,不得圆闻,圆教闻慧四种遍达,达四皆是不闻不闻,即闻而思,何依何著?二慧导行,一心称名,名圆修慧。
二、“此文”下,结示。
四、称号二:初、牒示事理。二、“若用”下,各示称念二:初、事二:初、明一心。
有相续一心,有数息一心。
二、明称名。
今文但称所归之名,未称能归之辞,故是略非广。
二、理二:初、明一心。
心有生灭,不名为一,今达心性非四句生,既本不生,亦复无灭,乃名一心。然立一心对他成二,若无一无心,则无诸无法,毕竟叵得,名理一心。言达此心者,即是体达事中一心。
二、“知声”下,明称名。
既达心空,从心所生一切皆空故。令声响能称所称皆非生灭,故曰理称。事未必理,理必具事,以此为因,安不感圣?
二、明应二:初、分科。二、“应有”下,随释二:初、明应相二:初、判偏圆益相。
三教作意,应不一时,圆任运应,一时普遍。
二、“众机”下,明机应速相。
观音应赴心内众生,众生机感心内观音。若不然者,不遍不速。
二、“皆得”下,明解脱二:初、约多机显圆应。
故前释人数,云“此举众境机多,以显观深应大”。
二、“或时”下,约三速再贴文。
经云:“观世音菩萨即时观其音声,皆得解脱。”如何观之,能令众苦普皆解脱?说听之者,宜善思之。
三、“问十”下,料简二:初、明十界机应俱时遍二:初、以多机差别难;二、“答譬”下,以四事圆普答五:初、以四喻示;二、“菩萨”下,约四法合;三、“安乐”下,引此经证。
智慧宝藏证财、智二。
四、“又如”下,又三喻显。五、“又是”下,示三昧力。
中道为王,统摄二谛,一心圆入,十益普沾。观音入此三昧,即是遍入一切众生心性,常以三昧之力,与其十番之益。但由机感亲疏,致使利益深浅,王三昧在《妙玄》第四,十益在第六。
二、“问一”下,明一心事理立能感二:初、久称无效问;二、散心乖法答。
若能一心称於事理,其犹形对影生,声腾响答。
第二、别答二:初、分科叙意二:初、分科。二、叙意二:初、叙他师意三:初、立三机三:初、“有人”下,定三业前后。二、“通论”下,论三机与拔。
免难是除果,离毒是除因,得子是与乐。
三、叙三番料拣三:初、问。
“那忽与乐”者,古以得子为乐故也。答云“少分与乐”,不碍悲门。
二、问。
礼拜乞子,示求乐果,何不令求戒善等业为乐因邪?答乐果称意可引人,求修因勤苦,非引接法,其文在后者,十九说法广示修因也。
三、问并答可见。
二、“有人”下,立七难二:初、明双只。
“鬼开去来”者,去谓飘堕其国,来谓到此恼人。“王论轻重”者,被害则重,检系则轻,体则是五,开则成七。
二、明次第。
“鬼王相间”者,三、鬼国难;四、临害难;五、来恼难;六、枷锁难。三、四相比,鬼难在海国则重,王难在城邑似轻;四、五相比,王难或死故重,鬼恼或不死故轻。各论轻重,故云相似乃相间也。
三、“有师”下,立八难二:初、一师立;二、一师破。
二、“今明”下,明今师意二:初、明三机二:初、斥他非二:初、“斥情”下,圣应;
二、“今不”下,斥悲门与乐。二、“今言”下,明今意二:初、随世立次。
此娑婆国声为佛事,口机为初,意根冥密,起必先身,身业粗显,后心而动,三业之次,岂不然乎?
二、“若寻”下,圣应无谋。
且随世俗立次如前,据圣无谋,即扣即应。
二、“他既”下,明七难二:初、明次第二:初、且一往立次。
从重至轻,一往次第。
二、“至如”下,诫不可定执。
二、“问诸”下,明所表二:初、以难多唯七责。二、“答此”下,以七难表六答二:初、正示表意二:初、通明七六。
经明七难,不止在事,故约观释通亘三乘;若无所表,不能该深,故约七难以表六种:外水、火、风,表内三种;刀、锁坚碍,表内地种;王等有情,可表识种;大千世界,虽非正难,是难所依,可表内空。
二、“云何”下,别示空、识二:初、明表相;二、“空为”下,明为难二:初、空。
虽非正难,而是难由,若论观行,亦为所观。
二、识。
识起爱见,必该通、别二种爱见。
二、“所以”下,结示唯七意。
二、“一火”下,依义释文三:初、口机二:初、明七难七:初、火难二:初、科意三:初、节经文;二、“上总”下,叙经意;三、“释诸”下,列义门。
二、“贴文”下,随释三:初、贴文四:初、持名二:初、释文义二:初、释持名。
秉持属口者,《大论》云:“出入息是身行,觉观是口行,受为心行。”秉持之心既是觉观,故属口业。
二、释“若有”。
挑字去声,不定貌也。
二、“余皆”下,明先后二:初、叙古。
谓是互出,其义不然。
二、今释三:初、约义释。二、“如慈”下,引事劝二:初、引事证。
此是男子,名慈童女,鬻薪养母,督於孝诚。后欲涉海,母抱其足,不欲儿去,违母掣身,绝母一发。海上失伴,入诸宝城,多岁受乐,行孝报也;后入铁城,火轮著顶,绝发之报。若专行孝,不遭火轮。
二、“行人”下,劝忆持。三、“火难”下,约重结二遭苦三应。四、“威神”下,结。
二、“次约”下,举事二:初、示二人著传;二、“其传”下,举四人免难。
三、“就观”下,观释三:初、通标列。
报是事火,眼见身觉,业与烦恼但有烧义,令世善业及三观坏,故名为火,是以称为就观行释。
问:三观所对,唯在烦恼,纵兼远障,只至於业,事相火等全不妨观,何得果报预观释邪?
答:经列七难,止在人中。智者深穷救难之功在王三昧,即二十五有真常我性,观音证已,乃能遍拔众生之苦。於一一有,十番破障,令与我性究竟冥一,方尽大士拔苦之用。然十番破不出三障,若尽理说,於一一番皆破三障。今欲易解,从增胜说,报且在事,业属有漏,唯惑至极。观音修习王三昧,时具有弘誓,拔於法界三障之苦。故今众生三障苦逼,一心称名,皆得解脱。其义若此,岂得不论果报火等?应知吾祖说观世音圆修三昧,圆发僧那,圆入法门,圆救诸难,意令行人仿之修入。所列三障,岂独即今修观之境,亦是将来所拔之苦。故知具示七难浅深,正论观行始末之相也。
二、“果报”下,示分剂。
报业烦恼始自博地,终至等觉,皆具此三。故《辅行》明分段土至实报土各有三道:分段三道,谓见思惑为烦恼道,烦恼润业名为业道,感界内生名为苦道;方便三道,谓尘沙惑为烦恼道,以无漏业名为业道,变易生死名为苦道;实报三道,谓无明惑为烦恼道,非漏非无漏业为业道,彼土变易名为苦道。今从增胜而说,故约事火而为果报,只至初禅,轮回之因以为业火,故至有顶,三观所破,方名烦恼,故通三乘。下去诸难其意准此。
三、“果报火难”下,随次释三:初、果报火二:初、遭难三:初、通明处;二、“如阿”下,别示相;三、“凡一”下,总结数。
四趣、四洲、六天、初禅,若加梵王,合云十六,同在初禅,且云十五。
二、“持是”下,感应二:初、机成获脱;二、“直就”下,指数斥局。
直就果报地上清凉,验於旧解,所失者众,因华已去,九番破有,他不闻名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恶业火二:初、遭难二:初、明修因。
上之所明,於现报上求免苦厄,安其果身;今所论者,修行戒善及八地定,求於未来人天乐果。
二、“多为”下,明遭火三:初、释相。
宿习破戒十恶业等,於修持时起作障难,使戒定等善业不成,名为被烧。“有顶”等者,然有漏善极非想定,非恶业火,无所有下即为恶业,且欲示於恶通三界,故引之耳。
二、“术婆”下,引证二:初、引事。
术婆伽淫欲炽盛,火起烧身,此即业火,能生事火,验三种火,其性不别。
二、“金光”下,引经。三、“能破”下,被烧。
上升之善既为所焚,乃随恶业牵堕於下。
二、“若能”下,感应三:初、成机得脱。二、“故请”下,引消伏证。
“梵行”者,净行也。谓大小诸戒是三乘之人清净之行。十恶是能破,梵行是所破。
三、“由斯”下,用此文结。
三、烦恼火二:初、就机应解释二:初、明偏圆机感二:初、别释二:初、约声闻广示。
见思之因,分段之果,四心流动,三相迁移,名为火宅。竞共推排,争出此宅,若非一心称观世音,或当堕落,为火所烧。此教观音,身在此岸,度人彼岸,故令声闻得二涅槃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例余位俱机。
剂於通教见思为火,别教正以尘沙为火,圆教初后无明为火。上之二土,通名变易,未能伏断无明惑者,名钝根人;若能伏断,称利根人。伏在方便,断穷实报。
二、“凡有”下,总示二:初、修观被烧。
唯除求离果报火者。戒善已上,皆名修道,故云九番。并为五住惑火烧者,修因禅定,亦被爱惑三住所烧,况三毒业,见思通摄。
二、“称观”下,称名得脱。
各依本法而修一心及以称号,若成机者,无不得脱。
二、“问菩”下,明渐顿慈悲二:初、问起。
如上所明二十五有、三障苦难,十番令脱,未知大士修何方便,证何法门,得如是力。
二、“答菩”下,释出二:初、略示。二、“所以”下,广释二:初、明渐次二:初、修观本誓三:初、果报慈悲。
既於元始发菩提心,凡曰见闻,终期济拔。
二、“受持”下,修因慈悲。
略云禁戒,须兼根本十二门禅,以其业火皆能坏故。
三、“修无”下,无漏慈悲二:初、事定。
若据根本,味禅之外有根本净禅,谓六妙门、十六特胜通明禅,此等亦带无漏,能灭烦恼。今但从观骨光等为无漏者,盖取出世事禅之中有火名者,辩其观相,此乃以事禅之火,灭见思之火。然事禅有四,即观、练、熏、修。观,谓九想、八背舍、八胜处、十一切处;练,谓九次第定;熏,谓师子奋迅三昧;修,谓超越三昧。今於四中但举观禅,中三不引八背者,以八背中无火名故,盖随便也。
初云“白骨流光”者,即九想中於第八白骨修八色流光。言八色者,见地色如黄白净㓗之地,见水色如深渊清澄之水,见火色如无烟清净之火,见风色如无尘迥净之风,见青色如金精山,见黄色如薝卜华,见赤色如春朝霞,见白色如珂贝雪,见色分明而无质碍。
八胜处者:一、内有色相,外观色少;二、内有色相,外观色多;三、内无色相,内观色少;四、内无色相,外观色多。此四句末皆云“若好若醜”,是名胜知胜见。五、地胜处;六、水胜处;七、火胜处;八、风胜处。此於缘中转变,自在观心淳熟,胜前八色故也。
十一切处者:一、青一切处;二、黄一切处;三、赤一切处;四、白一切处;五、地一切处;六、水一切处;七、火一切处;八、风一切处;九、空一切处;十、识一切处。此於所观普遍,即观禅成就也。
二、“又观”下,三观。
诸火者,报业烦恼及事定中火,皆是三观所观境也。此境缘生故,先即空,次假,后中,故成别观,节节慈悲,誓拔报业及三惑火。
二、“今住”下,熏心起应二:初、乘誓赴难三:初、真悲妙力。
即是邻极同体慈悲,㝠熏众生,令成机感,垂应拔苦。
二、“若事”下,众机关誓。
众生若起三种火时,与本菩萨所起无殊故,关分果之悲,以答因中之誓。肇师云:“发僧那於始心,终大悲以赴难。”
三、“若众”下,一时普救。
别教虽则修有次第,证必圆融,故十种机能一时应。
二、“如华”下,引经证成二:初、引经。
问:今家判《华严》善财未见弥勒、文殊已前,皆是别教历别法门。今文既云:“此火山者,名为无尽法门。若入此门,能知诸法。”此门岂非圆融义邪?
答:此唯於火法门中能知诸法,不能於余法门知诸法故。以彼经云“我唯知此一法门”,故知仍是教道之说。
若尔,此之三昧住何谛理,破何等惑?
答:既云“无尽法门”,又云“能知诸法”,即是中道三昧破无明惑。故《释籖》明善财若於知识得实相三昧,则破障中微细无明多分,并约教道不融,破无明惑。(上皆《释籖》)
二、“举彼”下,结示。
观音若是别教,救於烦恼火者,即如方便命婆罗门所修之相也。十番利益者,乃是通结前来三番慈悲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明圆顿二:初、明本修圆观慈悲。
初心观火不思议境,即一火门具三千法,虽皆互遍,相相分明,即於此境发菩提心,誓拔众生三障火难,誓与众生三种火乐。
二、“若法”下,明入位法界机应二:初、释三:初、无谋而应。
圆修圆证,以圆誓愿,熏圆力用,不动一心,救十火难。
二、“虽无”下,不分而分。
圆普之悲,彻底而拔,实非前后,浅深应之,但就机感,三障分齐对二十五王三昧力,自成多少,免果报火,当於十五王三昧力,修有漏善,免恶业火,当二十四王三昧力,关何一邪?若除恶业,不用非想,若成善因,不用地狱,以地狱因无成就故,非想之因无破除故,故修因恶业极上极下互论,不用一三昧也。二乘已去,至圆入中,节节皆用二十五有王三昧力。
三、“虽应”下,入而不入。
虽入诸有三障之火,以其体了,即空、假、中,故无相可得,何有能烧及所烧邪?
二、“菩萨”下,结。
二、“常途”下,示己他得失。
如幻三昧破阎浮有,具论十番,他师唯知果报一益,故云少分。
二、水难二:初、列义门;二、“贴文”下,随门释三:初、贴文二:初、科经;二、“问何”下,释义三:初、遭水二:初、问;二、答二:初、就水难答;二、“火难”下,对火难答。
二、称名。三、“水论”下,蒙应。
二、引证。三、观释二:初、列三水。
从增胜意,同前火难。
二、“如地”下,释三水三:初、果报二:初、遭难;二、“是时”下,机应。
二、“次恶”下,恶业二:初、遭难。
“放舍浮囊”等者,《大经》云:“如人带持浮囊欲度大海,有一罗刹乞此浮囊,初则全乞,其人不与,次乞其半,次乞三分之一,次次乞手许,后乞微尘许,其人念言:‘若与尘许,气当渐出,何由度海?’故悉不与。”护持禁戒亦复如是,常有烦恼罗刹令人破戒:若破根本,如全与;破僧残,如半与;破舍堕,如与三分之一;破波夜提,如与手许;破突吉罗,如与尘许。所破虽少,若不发露,则不能度生死彼岸。菩萨护持重禁及突吉罗,等无差别。今明恶业,故言放舍。
二、“若能”下,机应。
三、烦恼二:初、明机二:初、论惑水二:初、通明诸有水。
菩萨香象足虽到底,若未达岸,宁免被飘?缘觉观集而为初门,故云爱水增长诸有。
二、“二乘”下,别示四教机二:初、示声闻;二、“次支”下,例诸位。
支佛修行不立分果,深观缘起,久种三多,福慧既隆,预侵二习,虽未发真,四流莫动,名得浅处。顿证极果,名到彼岸?通教菩萨正尽得浅,习尽到岸。变易二土,同以别惑而为中流,上品寂光,方为彼岸。
二、“复次”下,示四流。
常途四流只是界内之惑,今取别惑,方名无明。故知即与五住无异,但合色爱及无色爱为一有流耳。
二、“菩萨”下,明应前之十番各有修相,皆所被机求脱之事。今说本观二种修相,皆是观音垂应之本二:初、通示二观慈悲。
兼别观者,略有二意:一者、此教初心立行虽依渐次,以知中实后心能证王三昧故;二者、欲以历别之相,显於圆融一念具故。《摩诃止观》十乘之初,先明次第,显不次故。今释此品,本观皆两有兹二意。
二、“所以”下,别明三昧渐顿二:初、渐二:初、渐修。
元始发心上求下化。“水光三昧”,即观白骨八色流光中一色也。“水胜处”等,例如火难中说。
二、“今成”下,顿应二:初、乘誓赴难。
渐修顿证,常鉴法界,十番机缘,三障水漂。对於因中节节誓愿,令彼一切皆得解脱。
二、“如华”下,引经证成二:初、证。
托於事海,观三障海。“十二年”者,十二缘也。“渐渐转深”,见海十德,十观成也。“生大莲华”,显妙境也。“天龙庄严”者,具妙力用也。“有佛相好”,常见卢舍那也。“申右手”者,权智应也;“摩我顶”者,实智感也。即以感应道交彰始本分合也。说《普眼经》者,分得果法也。“一日所受”至“不能得尽”者,一念心尘显大千经卷也。
二、“当知”下,结。
既如阿字具一切义,应知亦是中道法门,但带教道,唯知此一耳。
二、“复次”下,顿二:初、顿修。
十界趣水者,水为法界,摄诸法尽,故言趣也。既立能趣及以所趣,故当俗谛。“水尚”等者,所趣之水全体是性,无相可得,无所趣故,那有能趣?能所俱空,名为真谛。“云何”等者,水尚叵得,则无有趣。有趣既绝,不趣自忘,即以双非显於中道。此之三谛同一法性,即一而三,即三而一,不思议谛也。
二、“如此”下,顿应二:初、明不应而应。
《大经》云:“慈若有、无、非有非无,名如来慈。”岂非三谛起慈悲邪?前总难中,十界众生受苦称名,菩萨即时观其音声,皆得解脱。不观十界即空、假、中,那得一时离於众苦?良以三谛是生本性,亦圣果源,无有二体,故同体悲,方能圆拔。
二、明不分而分。
大意同前火难中说。今以四流对诸位难。四教入空,离於有流,等於见、欲二流也。假於有流,无染湿者,假虽破空,亦不著有。以双流故,应知假显,空亦弥著,名平等观。义在於斯,中破无明,如常所说。
“三、罗刹难”二:初、列义门。二、随门释三:初、贴文二:初、科经;二、“人数”下,随释二:初、明难五:初、举数二:初、释人数,若百若千,或万或亿,以其泛海必乘大舶,故云结伴,不可独往;二、“《贤愚》”下,明入海。
二、“次遭”下,难由三:初、正释难由二:初、证风非证难。
以古师足风为八难故,㨿结文但成鬼难。
二、“难由”下,推风是难由。
若展转推之,皆是难由。於诸由中,风由最切,是故经文特言风耳。
二、“七宝”下,追释宝物二:初、分真伪;二、示似真。
三、“黑风”下,更释风相二:初、他解三:初、旧师立;二、“有人”下,他人弹;三、“今还”下,今例难。
二、“请观”下,今释二:初、经明风色;二、“风加”下,风黑怖甚。
三、“罗刹”下,遭苦。
罗刹鬼者,本毗沙门天王所管,有其二部:一曰、夜叉,捷疾鬼也;二曰、罗刹,食人鬼也,遍在诸处。然其本居海外有国,或人飘往其国,或鬼来此恼人,皆由恶因相关故也。
四、“一人”下,明机;五、明应。
二、“何意”下,结名。
二、约事。三、观释二:初、明风义,不局。
世界中风,果报风也。“黑业名风”至“失人道善宝”,皆恶业风也。失无漏财,烦恼风也。以下第五、又明鬼难,具明三障恶鬼之义故。今观行且从难由风义,而示欲於六种,明别圆观即是一切观境之式。
二、“从地”下,释风,通三障三:初、果报二:初、遭苦二:初、上至三禅;二、“如僧”下,下遍诸趣。
僧护比丘,明《四阿含》,为众知识。五百商人入海采宝,来就世尊,请此比丘船中说法。佛知有益,许之令去。船还海岸,登陆而行,夜宿树下,商人早发忘唤。比丘因兹失伴,独行山林,见僧伽蓝比丘住处,若饮食、若房舍、若温室、若园林、若田地、若受用,皆是苦具,日夜之间,受种种苦,有百余条。僧护问故,皆答云:“当还问佛,自当知之。”既至佛所,具陈所见,佛皆答之:“悉是比丘破诸禁戒,毁坏常住,侵用众物,於彼海山受地狱苦。”学者览之,足以自诫。
二、“当此”下,明机应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恶业二:初、遭难。
三涂约果,爱见约因,皆由宿业,令起爱见,堕於三涂。贪欲之心,如罗刹妇;破戒定善,如随食子;失人天报,如食其夫。
二、“急须”下,机应。
三、“次明”下,烦恼二:初、明机二:初、声闻。
圣财不出七种:一、闻;二、信;三、戒;四、定;五、进;六、舍;七、惭愧。慧行,即无常析观;行行,即不净慈心等。二行约凡位所修,七财约圣位所得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诸位。
八倒风者,支佛、六度、通、别、圆入空之观,以常等为倒,假、中、变易,以无常等为倒,用正观一心称观世音,即出二边恶鬼境界,即能达到中道宝渚。“鬼义合前后章”,前即此章贴文约事,后即第五鬼难章也。
二、“法界”下,明应二:初、通示二观慈悲。
别虽渐修,果能圆应。
二、“菩萨”下,别明三昧渐顿二:初、渐二:初、修时逐行起誓;二、“今入”下,明证时随难相关。二、“若作”下,顿二:初、修时三谛圆融。
“风字门”者,如《请观音疏》释六字章句,以六道等为六字门,良由六道体是法界,能通实相,故名为门。今以风字为门,其义亦尔。字者,召法之辞。
二、“若分”下,用时一念差别。
“四、刀杖难”二:初、列门。二、解释三:初、贴文二:初、科经。二、释义三:初、遭难;二、称名;三、“今言”下,蒙应二:初、据文消释。二、“问”下,对前料简二:初、问;二、答。
二、约证。三、观行二:初、通示三障。二、从“地”下,别释三相三:初、果报二:初、明遭难。
娑伽龙王本宫安住,兴云降雨,六天、四域修罗、龙、鬼感见不同,天见华宝,人得清水,修见刀剑。
二、“若能”下,明机应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恶业二:初、遭难。
恶业所感,三毒炽然,近障戒定,远妨三观,言思绝处即微妙心。
二、“起怖”下,机应。
三、“次明”下,烦恼二:初、机二:初、声闻二:初、遭苦二:初、释相。二、“故大”下,引证。
彼经云:“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箧,令人养饴,瞻视卧起,‘若令一蛇生嗔恚者,我当凖法,戮之都市。’其人闻已,舍箧逃走。王时复遣五旃陀罗拔刀随之,密遣一人诈为亲友,而语之言:‘汝可来还。’其人不信,投一聚落,都不见人,求物不得,即便坐地,闻空中声:‘今夜当有六大贼来。’其人惶怖,复舍之去。乃至路值一河,截流而去(云云)。”合云:“蛇若害人,不堕恶道。无三学力,必为五阴旃陀罗害。若不识爱,为诈亲诳。观於六入,犹如空聚,群贼住於六尘、六入,欲舍复值烦恼驶流,应以道品船筏,运手动足过分段河,十住未免,唯佛究竟。经文本喻三乘始终,今喻声闻观法。”十二因缘关禁如城,黑、白、不动三种之业,系属如馆。五欲为害,如拔刀人,魔境难出,如门被守。
二、“尔时”下,得脱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诸位。
各以本观一心称名即时解脱。
二、“复次”下,应二:初、渐二:初、明本誓。
随见随修皆起誓愿,拔於众生三障刀杖。
二、“今住”下,明赴机三:初、赴机相。
三昧神力称本诸誓,一一能拔。
二、“刀杖”下,所住法。
以七种难表内六种对於观门,此地种门今修成也。
三、“如华”下,引经证。
六种遍收一切观境,刀杖坚碍属地字门,故引屋壁地种能现诸佛,及能发明善财定慧一切功德,当知地门能成普应。
二、“复次”下,顿二:初、圆修。
地为法界,生、佛、依、正无不趣入地字法门,当知一尘无不具足三谛等者,一尘即空,一切皆空,假、中亦尔。
二、“圆起”下,顿应二:初、总示。
三谛慈悲无不遍摄,故能一时遍拔众苦。
二、“若欲”下,分别。
圆悲该亘,不可别论。若欲易知对机分别,四洲、四趣、四王忉利,此之十有有事刀杖,能感一十王三昧力;修有漏善,遮恶刀杖,感二十四王三昧力;四教三观,一心称名,感二十五三昧之力。
“第五、鬼难”二:初、列门。二、“贴文”下,随释三:初、贴文二:初、科经。二、“三千”下,释义四:初、标处二:初、大千假设;二、对上料拣。
二、遭难。三、称名。四、“鬼所”下,蒙应。
恩威即是折摄二门,以恩摄故,害心、恶眼二俱休歇,以威折故,恶害亦然。
二、约事。
标而不释合注云云。上罗刹难已彰其事,故不重说。
三、观觧三:初、果报二:初、明难。
诸天等者,嗔增诸恶,助鬼之威;慈为善本,消鬼之势。行者当知,若多嗔恚,常与恶鬼同其事业;若常慈悲,与佛菩萨同其出处。
二、“如是”下,明感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明恶业二:初、明难二:初、鬼动三毒。
虽是恶鬼使人淫佚,亦是淫业所召。以其多起淫思,致令淫鬼得便,嗔恚、邪见亦复如是。又是宿业互相招集,故於今日同造恶因,破於善业。
二、“三毒”下,诸恶名鬼。
如前业火、业水、业风,故今诸恶得名为鬼。皆以三毒而名恶业,与烦恼何异?任运起者,名为烦恼,卒起决定能动身、口,名三毒业。今既能破五戒十善,必非任运贪、嗔、痴也。人天散善,名为动业,四禅四定,名不动业。
二、“若能”下,明感。
三、“次明”下,烦恼二:初、机二:初、明难二:初、所遭难二:初、明满大千。
男性刚利,如见推划,女性柔染,如爱缠绵。
二、“何以”下,遍三界。
二、“此鬼”下,遭难人。
“小草”已上八番行人,俱为烦恼鬼之所害。
二、“若称”下,明感。
见爱尘劳即染而净,是故《净名》取譬侍者随意所转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明应二:初、渐二:初、随修立愿。
如讫拏迦等,即《请观音经》缘起也。毗舍离,此翻广严,彼国人民遇大恶病,眼赤如血,两耳出脓,乃至六识闭塞,犹如醉人。有五夜叉,名讫拏迦罗,吸人精气。
二、“於诸”下,乘誓普救三:初、示相。
渐修顿证,法身自在,法界众生三障鬼难,关於本誓,一一救之,能令诸鬼皆为佛乘。
二、“如华”下,引经。
斯是菩萨住鬼法门,能以鬼身广作佛事,三障之鬼或破或用,得自在故,一切鬼难一时普救。
三、“故知”下,结益。
二、“若圆”下,顿二:初、明圆观慈悲。
识种乃通,今约鬼修,别从爱见识种为境。一识一切识,一切识一识,非一非一切,而一而一切,此是鬼门十界,三谛依此妙境,真正发心,乃能遍应。
二、“若分”下,明随机分别。
事鬼既能恼於帝释,故地居天、四洲、四趣,感於十种王三昧力。余义同前。
“六、枷锁难”二:初、列门。二、随释三:初、贴文二:初、节经。二、“上临”下,释义四:初、标罪。二、“在手”下,遭难。三、“鸟死”下,称名。
曾子云:“鸟之将死,其鸣也哀;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。”
四、蒙应。
二、约事。三、观释二:初、正明枷锁三:初、果报二:初、明难。
事系唯在四趣、三洲。
二、“若能”下,明感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恶业三:初、明难;二、“若欲”下,明感;三、“故经”下,引经。
廷尉检系可有散时,妻子、钱财系无脱日。“望现在”等者,只今妻子及钱财等,亦业亦报。何者?若从现说名之为报,从过去说名之为业,应知障善皆是宿恶。此之宿恶或已成报,乃附报为障,即今妻子及自身依报等也。若未成报,今在业道,亦自有力,令善不成。又今妻等不定为障,若於往世同营善因,今则能为修道助缘。如妙庄严王因妻子故,见佛悟道。现见有人妻子劝善,畜财能施。今从恶因所感,妻等名锁名狱。若归观音,则成报之业及未成者是恶皆息。
三、“次明”下,烦恼二:初、明机二:初、约声闻二:初、约小释二:初、明难。
凡夫见、思全在,初、二、三果思惑未尽,皆名有罪;罗汉思尽,名为无罪。《大品经》指学、无学名为大龙,故云摩诃那伽。学人残思,名为有罪,无学断尽,名无罪,俱未无余,名同在狱。既有果身,宁逃五阴及以三相?乃名检系。“权实”等者,此约有罪示也。碍於二智提拔名杻,妨於二行进趣名械,小以断常为中道枷,能障五分为法身锁。只是见、思对於所障,得杻等名。
二、“称名”下,明感。
二、“此复”下,明通大。
若就通惑论杻械等,即藏、通人;若就别惑明杻械等,即别、圆人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例诸位。
二、“若论”下,明应。
因中渐顿慈悲,果上圆普与拔,皆如上说。
二、“若三”下,兼明空识二:初、普应指前;二、“论其”下,本观,今说二:初、渐二:初、本观慈悲二:初、随观示。
一切烦恼是识所为,识最是难。空虽非难,能来难,故空亦名难。空为业者,亦是业由身内有空故,能动作造於业因。外空亦然。空为惑者,於境迷悟成障成理,一切法邪,一切法正,而於节节起誓与拔。
二、“故净”下,引经证。
〈入不二法门品〉明相菩萨曰:“四种异空种,异为二。四种性即是空种性,如前际、后际空故,中际亦空。若能如是知诸种性者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既云四种性即是空种性,就性明空,空是中理,此以中理不於事二。彼约五种即性故不二,今明六种,岂不即性得经意故加於识种,弥显不二?若其空、识不即中道,将何以为王三昧体?
二、“成王”下,乘誓应赴二:初、示相;二、“《华严》”下,引证。
见空实相,能於虚空立种种事,利诸众生。
二、“若作”下,顿二:初、空识圆修。
诸门观法多推心识,从近从要,初心易故,人根不等,有宜观外而得益者,四念处中,下界众生多著於外,故令摄境观於内心;上界众生多著内心,故令观色夺於内著。今观空种,亦是色类,唯是一色,空外无法故。一切十界悉趣空门,空即三谛故,一切法皆即三谛,三谛慈悲,无生不摄。
二、“起无”下,慈悲普应。
“苐七、怨贼难”二:初、列门。二、“贴文”下,随释三:初、贴文二:初、正释怨贼二:初、科经。二、“难处”下,释义四:初、标难处二:初、明处。二、“次明”下,明难二:初、释满中;二、“怨者”下,释怨贼。
二、“二标”下,遭难人二:初、示四义。二、“商者”下,释四义四:初、释商主;二、“既有”下,释商人;三、“既涉远”下,释重宝。
以人众路远,显所赍宝贵。
四、“险路”下,释险路。
以处以人二事释险。
三、“机者”下,明有机二:初、示经四义。二、“所以”下,通释四义二:初、明前三助进二:初、释二:初、明设三所以。
一心称名为计策者,更无过此知德可凭,其胆则定。
二、“若不”下,明无三不进。
二、“故知”下,结。
二、“三义”下,明后一能感二:初、明因三故唱;二、“南无”下,翻梵就华。
四、明蒙应。
二、“次结”下,寄结口机二:初、举经。二、“今言”下,释意二:初、约威力明;二、“巍巍”下,约字义显。
二、约事证。三、观释三:初、果报。二、“修善”下,恶业。
修善治恶,若恶多善少,恶即怨贼;若善多恶少,恶为仆从。冰炭之势,多能灭少,系念成机,恶销善立。
三、“次明”下,烦恼二:初、略明机二:初、通明四行遭贼。
以前六遍,备明八番破惑感应,故今怨贼但明四行,遭烦恼贼将历四教,自摄八番。言四行者:一、戒法受持;二、听习教理;三、研修正观;四、正助合行。出世行人要先禀戒,随境护持,持心习教,凭教显理,称理修观,以正导助。若非此四,入圣何期?
初“商主”下,戒中三句明受,一句明持。五尘能杀持护之心,名戒怨贼。次“或法”下,听法中,师徒说听皆欲依教而显至理。此二俱得名重宝者,以其诠旨得则俱得,失则俱失。其犹识指方乃见月,故知解教诚为不易,何况理乎?而其徒主两喜杂魔,二宝俱失。师为利故说,徒为名故学,斯之两人皆成魔业,或师嗔弟子,或弟子恨师,亦是二人值於魔事。
“或心”下,修观中,心王若正,心数亦正,王数同求正智之宝。三毒觉观能劫此宝,最为怨贼。“或般”下,正助中,正观般若导五助行,共显理宝。般若如知金藏,五度如用功掘出,六蔽之贼害此二因,还今藏隐,是名怨贼。
二、“将此”下,历诸教明感。
四教行人一一须四,若遇怨贼,一心称名,四行皆就。
二、例明应。
例前六种,故略不说。
第二、意业机二:初、列门。二、“贴文”下,随释二:初、贴文二:初、科经。二、释义二:初、正明意机二:初、总示经文。二、“通称”下,通释经义三:初、依经论释三毒二:初、通释二:初、明单复。
云贪、嗔、痴,此三单也。今从复列,故云淫欲、瞋恚、愚痴。《大本疏》云:“自爱为欲,爱他为淫,自忿为恚,忿他为瞋,自惑为愚,惑他为痴。”
二、“有人”下,明多少二:初、他明少。二、“意谓”下,今明多二:初、立少乖经;二、“今明”下,明多能感。
毒之多少,由习重轻,求之进不,由机有无。无机者,毒多毒少,俱不求离。若其有机,毒之多少,俱能求离。古人不解,执多不求,今明能念,任多亦离。
二、“《大论》”下,别释二:初、正别释三:初、贪欲四:初、《大论》明宿因。
意同此经,谤经之罪历诸恶道,纵得人身,淫欲炽盛,不择禽兽。若不求离,复沦苦趣,无解脱期。
二、“不择”下,现事明过患。
术婆伽缘,略如《玄记》。“褒姒”者,褒国之女也。周幽王伐褒,褒人以姒献之,王甚惑之。初幽王与诸侯约:有㓂即击鼓举烽,诸侯来赴。及惑褒姒,褒姒无笑,王欲其笑,乃击鼓举烽,诸侯皆至而无宼,姒乃笑。又好闻裂缯之声,发缯裂之,以适其意。及申侯与犬戎兵至,击鼓举烽,诸侯以为如前见欺,无复至者,遂败。
三、“净住”下,二经明虫鬼。
各是有情,以共业故,资人倒惑。又《阿含》云:淫亦有鬼。鬼入心,则使淫佚无度。
四、“如大”下,《大经》明多少。
习果若成,报果在即,故云熟也。如人灾至,合当王宪,即有恶人奬助为恶,虫鬼如助者,地狱如王宪,此多欲相也。若反此者,名为少相。
二、瞋恚四:初、约喻明瞋相。二、“故遗”下,二经明障道。
慈是一切善法根本,瞋既乖慈,名劫名障。百法明门者,即障别圆地住所证之法也。《仁王》云:“初地得百法明门,二地得千法等。”《地论》云:“入百法明门,增长智慧,思惟种种法门义。”故百法者,应如《百法论》所明。
三、“《大集》”下,二经明魔业。
佛以慈定能伏天魔,是知瞋心为魔所降,习近瞋恚是报熟时。
四、“若例”下,例上有虫鬼。
若虫鬼潜伏,是瞋少相。
三、愚痴二:初、明过患。
三句明於邪痴之相。“如《大经》”者,合云习近愚痴是报熟时,此乃邪痴习报二果,痴心习成,地狱报熟也。
二、“例前”下,例虫鬼。
多少随人。
二、“三毒”下,总结过。
二、“欲离”下,约伏断明得离三:初、示念得离。二、“有人”下,斥非显正二:初、他解非灭离。
以由他师不解常念,致令三毒不得灭离。
二、“今谓”下,二经明尽净。
经直言离,那专伏释?若以念故,唯能伏者,系念六字,能净毒根,至成佛道,亦只伏邪。
三、“今作”下,正明伏断。
果报修因。三藏菩萨,此三伏惑;声闻、缘觉、通、别、圆菩萨、方便土人、实报土人,此七断惑。
三、“问离”下,约问答明常念二:初、约念非离惑难。二、“答经”下,约念即智慧释二:初、略明正念之德二:初、即念明慧之功。
念、想、观、智等诸名字,有过有德,有偏有圆,须约六句定其法体,故圆中念破偏小智,圆中之智破偏小念,偏小之念修圆中智,偏小之智修圆中念,圆中之念即圆中智,圆中之智即圆中念。以此六句评法是非,方解一切经论名相。问家昧此,故使非念而是於智。今此圆文既云常念,显非二边有生灭念,双遮双照中正之念也。体烦恼性是观音身。不破烦恼,不立观音。破、立既忘,能、所斯绝,是为常念恭敬观音,不离三毒而离三毒。若有观音可生缘念,若见三毒须灭离者,此乃增毒非离毒也。
二、“若如”下,离念说慧之过。
二、“今此”下,委明修观之相二:初、忘照各论四句。
此之正念染体既绝忘照,不妨即照三谛,即忘三观。虽约四句,唯忘三观。以双非双,亦只是中,故不以色念忘俗也。以色例於一切诸法,不以非色念忘真也。合云不以非色非非色念忘双遮中也,不以亦色亦非色念忘双照中也。
约照三谛复成四句:亦以色念照俗也;亦以非色念照真也;亦以非色非非色念照双遮中也;亦以亦色亦非色念照双照中也。应知善忘假者,方善照假;善忘空者,方善照空;善忘双非,方照双非;善忘双亦,方照双亦。不须以空忘假,以假忘空,双非双亦皆悉尔也。此就圆论念,即法界无德不备,故作四句说之自在。终日忘四,终日照四,如此方是常念观音。
二、“惑次”下,渐顿有诸四句。
次第非念忘四句也,次第论念照四句也。忘照本求离於三毒,故次第离亦有四句。若得别教三观之意,诸句可见。何者?如照空时,必须忘空以遣著,故忘照成者,必离见思。故此空观有忘、有照、有离。次观假,后观中,皆须论於忘、照、离三。若不次第忘、照及离,斯是圆观如向四句。
二、“次就”下,观释二:初、前七番指上。
果报已上至通菩萨,皆不能破无作之集。别人虽破,而在后心。今从初心,故同前指。
二、“今但”下,后三番当说二:初、三毒逆顺委示二:初、约界外双标。二、“今取”下,依法相广释二:初、逆顺各示二:初、顺约烦恼释,初明毒害二:初、二乘三毒二:初、明毒相二:初、合明三毒;二、“开三”下,开成八万。
既有三毒,须论等分,四分各具二万一千,是故成於八万四千。界内既尔,界外亦然。何者?以大乘说诸法不灭,云断惑者,但转有漏而成无漏,入假入中,八万四千随观而转,至果乃名八万四千波罗蜜也。
二、“净名”下,引经证。
〈观众生品〉天女以天华散诸菩萨、大弟子上,华至诸菩萨即皆堕落,至大弟子便著不堕,一切弟子神力去华,不能令去。尔时,天女问舍利弗:“何故去华?”答曰:“此华不如法,是以去之。”天曰:“勿谓此华为不如法。所以者何?是华无所分别,仁者自生分别想耳。”乃至云:“结习未尽,华著身耳;结习尽者,华不著也。”
彼疏解云:华至菩萨皆堕落者表菩萨住不思议解脱,生实报土,已离别惑,彼妙五欲所不能动,故华不著身,皆自堕落;至大弟子便著不堕者,二乘但断界内五欲故,世间五欲所不能动,别惑未除故,为界外上妙色声之所染污,故诃言:“结习未尽,华则著身。”
下文料简云:结习未尽,华则著身,何关别惑?
答:《大论》云:於声闻经说为习气,於摩诃衍说为正使,即是别惑。
二、“未断”下,菩萨三毒。
“同有此三毒”者,望前二乘,名同义异。前但贪空,今贪俗中;前瞋生死,今瞋涅槃;前不达真即是中道为痴,今见中道未得了了为痴。
“如大树折枝之譬”者,《大论》三十云:譬如空泽有树,名奢摩黎,枝觚广大,众鸟集宿。一鸽后至,住一枝上,枝觚即时为之而折。泽神问其故,树神答云:“此鸟从我怨家树来,食彼尼俱类树子,来栖我上,或当放粪,子堕地者,恶树复生,为害必大。是故怀忧,宁折一枝,所全者大。”彼喻菩萨畏於二乘坏灭佛乘心也。
二、“欲除”下,明机应二:初、明正念机应;二、“永离”下,明上土全分。
生身菩萨若未得入别、圆地住,生方便土,故於变易论全未离无明之惑。若在生身入地住者,即生实报,故於变易除残别惑。一变易土分於方便、实报,异者只由生身於无明惑,有侵、未侵不同故也。
二、“次明”下,逆约法门释,以烦恼名立观法,称不顺常涂,故云逆说。然若不知性恶之义,云何三毒而为三观?於中二:初、明毒观欲成二:初、明凡小毒少。
法略於痴,人略菩萨,痴随贪恚,亦名为少,菩萨偏假,三毒非多。
二、“菩萨”下,示圆人毒多二:初、就毒名论大。
语稍同前,意则永异。前在二谛,偏论取舍,是可离法;今就三谛,说贪、瞋、痴,是究竟道。理性之毒莫不遍周,故皆名大。
“五不受”者,谓受亦不受,不受亦不受,亦受亦不受亦不受,非受非不受亦不受,不受亦不受。皆言不受者,即无生观荡於取著也。前四即离四句也,后一谓观亦自亡也。故《大品》第三,身子问须菩提:“何故不受?”答云:“般若波罗蜜空,故自性不受。”
“无明”下,明痴毒,须论即性异前唯修。“又痴”下,明痴等若非即性,岂皆如空不可尽邪?
二、“如此”下,约法门明妙三:初、标列三门。
理性之法,德过一际,或称毒害,或称功用。今明三毒是三法门,则佛菩萨无不修证。
二、“大慈”下,解释三相,圆观见思三毒之境,即三法门摄一切德三:初、大贪法门。
大慈大悲者,诸佛以无缘慈悲普熏三业,於十方世界普现色身,而作佛事。慈悲之名虽同四无量中,而体永异。
四摄:一、布施摄;二、爱语摄;三、利行摄;四、同事摄。众生情所爱者,即是此之四法,以四接引,导以正道而度脱之。十力者:一、是处非处力;二、业力;三、定力;四、根力;五、欲力;六、性力;七、至处道力;八、宿命力;九、天眼力;十、漏尽力。
无畏者,即四无所畏:一、一切智无所畏;二、漏尽无所畏;三、说障道无所畏;四、说尽苦道无所畏。於八众中广说自他智断,既决定无失,则无微致恐惧之相,故称无所畏。三昧即百八三昧,解释并如《法界次第》也。
二、大瞋门。
般若即三般若,四边不可取者:观照般若,即寂而照,不可以有取也;方便般若,即照而寂,不可以空取也;实相般若,非寂非照,不可以双亦取也,而寂而照,不可以双非取也。迦毗罗城,如《玄记》。
二、大痴法门。
前取舍二门虽具中道,而取门终以立法为宗,舍门终以荡相为主。今两舍门,岂不具於二边,而终以双非为体,不三而三,三门宛然,三而不三,门门绝妙。
初、约无缘直示;二、举鉴像难思;三、引净名杜口。
三、引人证结。
《诸法无行经》云:“诸天子白佛言:‘世尊!文殊师利名为无碍尸利、上尸利、无上尸利。’文殊语诸天子言:‘止!止!诸天子!汝等勿取相分别,我不见诸法是上、中、下。如汝所说文殊义者,我是贪欲尸利、瞋恚尸利、愚痴尸利,是故我名文殊师利。’乃至云:‘我是凡夫,从贪欲起,从瞋恚起,从愚痴起,我是外道,是邪行人。’诸天子言:‘以何事故,自言我是凡夫等?’文殊言:‘是贪欲、瞋恚、愚痴性,十方求不可得,我以不住是性中故,说我是凡夫。’‘文殊!汝云何名外道?’文殊言:‘我终不到外道,诸道性不可得故,我於一切道为外。’诸天子言:‘汝云何是邪见行人?’文殊言:‘我已知一切法皆是邪,虚妄不实,是故我是邪行人。’说是法时,万天子得无生法忍。”
二、“欲满”下,常念感应四:初、明机成德满;二、“一切”下,明诸圣所依;三、“故无”下,引《无行经》证;四、“一切”下,结成佛法。
二、“此三”下,逆顺合谈二:初、被物双示。
就三烦恼常念求离,名为顺说;约三法门常念求满,名为逆说。满离俱时,但约悉檀去取说耳。
二、“如《华严》”下,引经委证三:初、证贪欲逆顺。
说离欲际,顺也;随类见女,逆也。欲是烦恼,是故说离;欲是法门,是故说住。即离即住,唯离唯住,离深住深,离极住极。今观世音乃是际极住离贪欲,故一切机求离求住,皆须常念。
二、“又四”下,证瞋恚逆顺。
以调一切,顺也;苦楚治罪,逆也。恚害烦恼,是故须调;瞋恚法门,是故须行;逆顺无二,调行不偏。例前贪欲,其义是同,但欲是乐法,故作实事接物令离;恚害是苦,故以幻事调他令离。若其机缘宜以实杀而得益者,即如仙豫杀婆罗门为瞋法门。此乃假实互现,例於贪、痴,亦可幻设,但得逆顺相即之意,不拘假实也。
三、“方便”下,证愚痴假实。
如前火难,具引经文逆顺满离,例前二毒,其义不殊。
二、“次此”下,明二观慈悲例前。
大士本修三毒满离之观,复见众生为三毒过之所恼害,亦见欲满三毒法门,故起慈悲,誓令众生离三毒过,满三毒德。今成补处邻极三毒,故能任运遍法界应,普令众生满离成就。然渐顿观皆观三毒,顿则满离不二而观,渐则初心但观於离,后乃满离相即而照。
二、结意机。
经文可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