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刚经纂要刋定记 卷第三
长水沙门子璇 录
二、发起下二。
初、叙意。
戒䏻下,以戒是防非止恶义,定是寂静不动义,慧是明照拣择义;但䏻防非,心即不动,心若不动,慧乃分明,世出世法,无不鉴照;其犹海中欲现万像,必要水清,欲求清水,无过水静,欲得水静,勿令起波;止波如戒,水静如定,水清如慧,所现万像,如一切法。喻中则水若不起波,则水静,水静则水清,水清则现万像;法中则心不起非则心寂,心寂则照知万法;法上但唯一心,喻上但唯一水,法喻相对,义则昭然。故经云:“尸罗不清净,三昧不现前。”此则戒资定也;《圆觉》云:“一切诸菩萨,无阂清净慧,皆依禅定生。”此则定发慧也。
疏戒中七节,如疏。
一、化主。
具上九号者,以佛有十号,世尊当第十,故云“具上九号”。十号者,一如来、二应供、三正遍知、四明行足、五善逝世间解、六无上士、七调御丈夫、八天人师、九佛、十世尊。
二、化时。
当日初分者,谓一日夜十二时,总成四分:一初分,即寅卯辰,诸天食时;二中分,即巳午未,人法食时;三晡分,即申酉戌,神鬼食时;四夜分,即亥子丑,畜生食时。今言辰时,即初分之后际也。唐、周二译皆言日初分,斯则时胜也。
此时则乞求不难,以太早、太迟皆难得故。若非时乞食,欲施即无,不施又愧,便成恼他;乞之不得,亡餐又饥,是恼自也。
三、化仪下,谓佛有三衣:一、安陀会,即五条,名下品衣,亦名行道、作务、儭身等衣。二、郁多罗僧,即七条,名中品衣,亦名入众说法衣。三、僧伽梨,即九条乃至二十五条,名上品衣,亦名福田衣,制像水田,见生福故;入王城聚落,即著此衣,今以入城乞食,故著也。
天王钵者,梵语钵多罗,此云应量器;是过去维卫佛钵,入涅槃后,龙王将在宫中供养。释迦成道,龙王送至海水上,四天王欲取,化为四钵,各得一钵以奉如来;如来受已,重疊四钵在於左手,以右手按合成一钵。此是绀琉璃石钵,持用乞食也。
佛出行化,须著衣持钵者,为离苦乐二邉故。诸在家者,好尚锦绮华洁衣服、宝器,增长放逸,太著乐邉;出家外道苦行尼乾裸形,手捧饭食,致招诃醜,太著苦邉;佛处中行,故著衣持钵也。
四、化处者,园是所住处,国是所化处;之,往也。今行化,故出祗园入舍卫也。
处广等者,凖《西域记》,国周六十余里,内城周二十里,故云处广。《智度论》云:“居家九亿。”故曰人多。
五、化事者,此释经中乞食两字。
头陀下,或曰:“佛为教主,何须乞食?”故疏释也。
头陀,此云抖擞,抖擞烦恼故。然头陀有十二种事,谓常乞食阿兰若,乃至树下坐,露地、冢间坐等,今则一也。若行此事,获大功德,佛现斯轨,令人效之。头陀既获功德,放逸足明尤过;世尊尚自乞食,余人岂合懈怠?惭耻愧悚,自然行之。同事摄者,则四摄法之一也。
又佛自乞食,凖《缨络经》说有十意:一、止苦故,谓盲得见。二、得乐故,谓一瞻一礼,生无量福。三、除慢故,谓众生见之,不生我慢。四、满钵愿故,富欲施多,钵则为空,贫欲施少,钵则为满。五、鬼神供养故。六、障阂者见佛故,老病贫贱悉皆得见佛也。七、示天王所献钵故。八、作轨模故。九、绝诽谤故。十、令弟子不畜八不净物故。有此十意故自乞食。
缨络女下,通难。
前引经难;今所下,释通。
《净名》下,但证上乞食不食之义。
六、化等者,此释经中“於其城中次第乞已”也。
内证平等者,如理见故。
心离贪慢等者,不贪富好,不慢贫拙,平等修乞,故云“慈无偏利”也。
表威德等者,谓佛制小乘律,不许入恶象家,恐彼损害,不许入淫女、沽酒家,恐生染心;佛入者,表威德胜也。
息凡夫等者,谓恐憎此爱彼故。
破二乘分别者,谓迦叶舍富从贫乞,意令生福;须菩提舍贫从富乞,不欲恼他(云云);二人所见,互有是非,如来异此,是非一贯也。
然上五中,初、大智,二、大悲,三、显德,四、息凡,五、破小。
七、化终。
然已等者,和会字之句义也;今读则从文,释则从义。
若广下,权加数字,显文义兼畅也。
饭,即吃也;《论语》云“饭疏食” 。
佛苦下,通伏难;应先难云:“前引《缨络女经》言不食,今经何以言食?”故此释也。有说:“食欲至口,有威德天在侧,隐形接至他方,施作佛事,斯则示现而食,非真食也;由是彼此皆不相违。”
宝云下,显斋仪也。此四事中,前二云拟,后二不云者,以梵行、贫病,来则与之,不来自食,后二不然,故不云耳。
《十二头陀经》除梵行者,以自乞故,故不分之。
疏定者,於中三节,如疏(云云)。
疏并资缘者,此释经中收衣钵也。
饭食两字,如前所解。讫,了毕也。
须并资缘者,以修定时具於五缘,谓闲居静处、息诸缘务等。佛虽至圣,诸习都无,实於衣钵,不生劳虑,若不并除,后人仿效,无由得定;以佛是教主,凡有所作,人皆效学,故云示现为后轨也。
疏净身业等者,此释经中洗足已三字。
阿含下,牒难也;又如佛三十二相中,有皮肤尘不染相,今何用洗耶?
示现下,释通也;此有三意:
一、顺世故,夫人外归,必恐尘染,故须洗足,佛顺亦尔也。
二、表法故,洗去烦恼垢染,显得清净法身也。
三、为后轨者,如资缘说。
疏正入定者,此释经中敷座而坐也。
沈掉等者,沈谓昏沈,䏻引睡眠,障定增故;掉谓掉举,任运攀缘,䏻引散乱,亦障定心。又於四仪中,以卧则昏沈,行则掉举,住则疲倦,唯坐为胜,故不沉掉。然昏沈、掉举,盖是凡夫,若据如来,的无此事,今垂轨则,盖为后人。
或曰:“经中但言敷座,焉知入定耶?”故次释云魏译等,则知入定也。如常敷座等者,谓如来每会说般若,皆自敷座具,为般若出生诸佛,即是佛母,表敬般若,故自敷座;已说八会,此当第九,仪轨不易,故曰如常。
趺谓足背,加谓以一足压一足,结即两足不散,表吉祥;故《智论》云:“见画加趺坐,魔王尚惊惧,何况入道人,端身不倾动?”又为正观五种因缘,是故结加趺坐:一、由身摄敛,速发轻安,最为胜故。二、由此宴坐能经时久,不令身速疲极故。三、由此宴坐是不共法,外道他论皆无有故。四、由此宴坐形相端严,令他见已,极敬信故。五、由此宴坐,佛佛弟子共所开许,一切贤圣所称赞故。正观五种因缘,是故应当结加趺坐。
端身住者,不低不昻,不左右倾侧也。
正念者,如理而念,名为正念;念即念慧,谓离沈掉、有无等;不动谓不动於正念也。
唐译下,亦证同上义。正愿者,即正念也;若别说者,愿是希欲,谓希欲住对面念。念是所愿也。然在定前异,此则非正愿也。
住对面念者,面即是喻,念即是法,住对两字通於法喻;今法喻之中各阙一事,谓法阙所照理,喻阙䏻照镜,镜对面住,面则自彰,念对理住,理则自现;法喻阙者,文影略故。或可不尔,但理观分明,如面目睹现量,即水喻亦得。
无著下,显入定意。
先牒难,并缘入定,意在於何?
於此下,释通。於此者,论云於法也。䏻觉者定通,䏻说者说通也;意云定通方得说通,以散心说法,不䏻如实,从定发言,必有当也。故下文云:“云何为人演说,不取於相,如如不动?”诸经之中,每欲说法,皆先入定,意皆如此(云云)。
斯亦示现为后轨也。若凖如来,言念何失,是故论云显示等也。
疏然大下,二、通前表法释二。
初、约大云广辨三。
初、标。
大圣即佛,体周法界曰大,智鉴无昧曰圣。现迹者,所现之化迹也。所表者,诸佛所为必不率尔,皆以事相,表内身心;如说《如来蔵经》举身放光,光中现华,华萎见佛,遂阿难问佛,佛为说之;如《华严》中说佛菩萨,说天,说云、须弥山、大海等,皆有所表;斯皆事相为䏻表,法为所表,以不徒然,故云必也。
疏表本觉下,二、释二。
初、表通序。
本觉佛,对化佛说,五蕴都,对舍卫国;化身佛在舍卫国,表本觉佛在五蕴城;城中既人物相兼,蕴内亦色心具足。
觉魔等,对战胜也。梵音魔罗,此云杀者,䏻杀行人慧命故也;然有四种:一、天魔,即欲界主;二、烦恼魔;三、阴魔;四、死魔。今言觉空者,如《心经》云:“照见五蕴皆空,无无明,乃至亦无老死尽”也。(照五蕴空,即破阴魔,无无明尽破烦恼魔,乃至无老死,即破死魔。)余出世法尚空,况天魔耶?
照心识具德者,对给孤独也;上迷本觉之父曰孤,下隐妙用之子曰独。今照性本具尘沙功德,无所乏少,即给孤独也。
求法等,对比丘乞士义也;外则乞食养命,内则求法资神。
觉心下,二、表别序。
觉心等者,对入舍卫大城也。应云:觉心既发,宁弃尘劳?如来出世,宁弃群品?将欲遍观,遂入识蔵,将欲教化,遂入王城;离城邑而教化谁人?离心识而观察何事?
心心数法等者,对於其城中次第乞已也;乞食不拣贫之与富,观察岂择心所心王?
即妄下二句,对乞得食也;外化人而得食,内观法而生喜。
法喜下二句,对还至本处饭食也;食䏻资身、法䏻益心也。
思惟假缘,对著衣持钵,忘缘符真对收衣钵也;乞食既须衣钵,思惟要假因缘,入定既并资缘,契理须忘念虑。
观照下二句,对洗足也;若欲安坐,必须洗去足尘,若欲还源,必须拂除心念。
返本下二句,对敷座而坐也;法空即敷座,心寂即而坐,敷座方堪人坐,法空心始得寂。
心寂下二句,对正宗法也;谓安坐始䏻说经,心寂方彰妙慧也。
疏欲谈下,三、结也。
资圣下,二、引资圣略明;即道液法师疏也,今摘而用之,文不全取。於中二。
一、正明。
身有二者,通论生佛也;伪者色身,真即法身。
五蕴等者,谓衣以外覆,食以内资,生则虽因父母,存即须假衣食。法身等者,谓非生因之所生,但了因之所了。由是色身以食为命,法身以慧为命。
保伪谓执妄合尘,遗真谓迷理背觉,此皆倒也;养真谓悟理合觉,弃伪谓达妄背尘也。
群生下,牒前倒者也。
我乃下,示现入城乞食以表法也;意令求般若,照成法身,故云引真也。
故托下,都结表法之意;谓示现乞食,意在说法耳。
疏涅槃下,二、引证。但证法为食义也。
正宗中疏二,初、标章门。
以一卷经文,二论解释,大云、青龙皆二论并行;今即不尔,何者?以无著配十八住处,天亲断二十七疑,旨趣既殊,科段亦异,或一疑中有四住、五住,或一住中有二疑、三疑,乍合乍离,连前带后,以是之故,文涉交加,理则不必深玄,学者以之难解。今既别释,庶不相干,传讲之流少力多获耳。
初中三;初、正示七句。
七义句者,论述归敬偈已,即云成立七种义句已,此般若波罗蜜即得成立。义句,拣文句也;既以一义为一句,此经共有七义句也。七义句名,疏中自有,於中前六,显示菩萨所作究竟,第七显示成立此法门故。然此七句之文,教理行果悉圆满矣;於中一、二、三、四是行也,五理也,六果也,七教也。齐此悬判一科,唯依无著之名记之。
疏一种性不断者,此非凡夫、二乘及权教菩萨,意明佛种性不断也。
谓䕶下,指经;便是释,意谓以小付大,嘱大化小,展转如是,宁有断绝?如人父母付嘱子孙(云云)。此是空生之本意,故以此事赞佛,引起问端也。
疏二发起行相者,既欲种性不断,故须发起修行之相也。
谓申下,指经;其实伫聴亦在此摄。
疏三行所住处者,既有䏻发,必有所发也。
十八住名义,下文广释。
从佛下,指经。
是无下,释名义。此即相之无相,非一向之无相,略见行玄,为顺本宗,故标无相也。
疏四对治中,邪行,即不正行也;但不顺佛道,皆名邪行。
共者,不一义;见者,分别情。正行者,即离见之正行,非纯正之正行也。二种对治者,以正行治邪行,是一对治;以无分别智治分别见,是二对治。然邪即全治,共中即但治於见,不治正行,如披砂拣金,而去砂不去金;今经中但有䏻治,无所治也。且如第一住处中,不度众生为邪行,度众生为对治;於度众生时,见有众生是所度,见我是䏻度,是分别,见度而无度为对治。此理实同时,义分前后。初住既尔,余可例知;故论云:“行诸住处时,有二种对治。”
疏五不失中,谓由下,明意也。
离增减者,谓执有为增,执无为减;前堕此二,则失中道,今皆离之,故得不失也。如经中“即非佛法”是胜义谛,遮增益邉,“是名佛法”是世俗谛,遮损减邉;其余“即非、是名”,皆例此也。论最后结云:“菩萨离此二邉故,於彼对治不复更失,故名不失。”
疏六地位中,谓由下,释。
以二邉邪僻,置之不论,中道乃是大菩提路,故於此中分立地位。如往帝都有三路异,两邉皆非,中道即正,正路之中方可论於远近、迟速等也;法中亦尔,故经云:“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”
信行下,分位也。於十八住中,前十六住是信行地,此当三贤;依信起行故名信行,亦名信解,依信起解故;第十七住是净心地,此当初地,离分别障,亲证真如故;第十八住从第二地已去,乃至佛位,通名如来地也。又以诸家明地位或广或略,广则五十二位,略则泯之全无;今则均於广略,去其太甚,说三地五位矣。
疏七立名中,谓由下,释。
谓约三种法上立金刚名:一、约般若体用名金刚,此如金刚坚利。二、约地位阔狭名金刚,此如金刚杵形;以信行一僧祇,净心只一刹那,佛地二僧祇,如金刚杵初后阔、中间狭故。三、约文字名金刚,此如画像也;以诠信行地七纸余经、佛地三纸余文、净心地五行经,如彼画像,亦初后阔、中间狭故。又此三者,法喻之上皆展转而成;喻中且根本是坚利金刚,因造以成其杵,因画以成其像;法中根本是体用般若,因修以成其位地,因诠以成其文字也。又此法喻各三事中,一事即实,余二皆虚;喻中坚利金刚是实,杵形、画像皆虚;法中体用般若是实,位地、文字皆虚。以此三事首末相似,故立金刚之名;然前一是佛本意,余二是菩萨及古德意也。
由前六等者,於中前五坚利,第六阔狭,阔狭之中含䏻所诠也。
疏后四下,二、总指后四。
应先问云:“第三句内说尽经文,未知后四如何配摄?”故此云也。
谓一一住说对治故,於对治处显不失中道故,於不失中立位地故,於前六中道立名故(云云)。
疏十八下,三、广释第三三。
一、正辨十八住处。
疏中具列十八住名,略释其义;兼明对治十二种障,便指经文,令知科段所属。然每住经文,疏但略标三字、五字,缘以经本科段,首尾文势稍重,恐言涉相滥,故不标最初之字,但取其次异文;亦不结终齐至何处,意在省约耳。向下随文略叙首末,以隔前后。
一中发心者,谓发广大第一等四种心也。
经文从“佛告须菩提: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,乃至若菩萨有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即非菩萨。”
以大乘菩萨最初法尔合发是心故,十八住中居其第一。
二者,经从“复次,须菩提!於法应无所住,行於布施,乃至须菩提!菩萨但应如所教住。”
不住等者,等有二意:一则等於余文,如上所引;二则等於余义,谓等余戒等五也。
此则虽是指经,便兼释义,则波罗蜜是所应,戒等是䏻应,能所两合,故云相应。由是但行施戒等,不能离相,或行离相,不行施戒等,皆非相应行;直於行施戒等处离相,离相处行施戒等,方得名为相应行也。
三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身相见如来不?乃至若见诸相非相,即见如来。”
问:“色身是相,何以离相求之?”荅:“色身之相是影,法身无相是体;欲得有相色身,须见无相法体;未见法体,不䏻现相,是故先令见相无相,方得色相之身耳。此中意在文外,故论此意科也。”
四中言说者,经从“须菩提白佛言:世尊!乃至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”
问:“法身非言说,何故以言说为法身耶?”故疏释云:“因言显理故。”此有二意:一、以言说显於法身,法身非言说;二、文字性离即是法身,无别法身耳。
智相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如来得阿耨菩提耶?乃至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”则以无相、无为法为智相也;故《起信》云:“以智相无可见故。”
福相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,以用布施;乃至须菩提!所谓佛法者,即非佛法。”斯则以持说此经获无漏福,所感㣲妙色身,名为福相也。然是法身之福相,福相非法身,依主释。
五於下,文三;初、正示此文。
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须陀洹䏻作是念,我得须陀洹果不?乃至是乐阿兰那行。”
得胜者,以小乘四果胜於四向等故,对劣彰胜也;此即以小况大也,小人尚犹无过,君子岂合有愆?由无慢故,方得证果;故经皆言:“我不作是念,我得须陀洹果等。”
从此下,二、通叙后段。
意明等者,叙次第之意也。先问云:“前之四住何不言离障耶?”故云也。意云凡欲修进,先须发心,发心已则修行,故有第一、第二;发心修行,本求佛果,佛果之内唯有二身,粗细之间,先色后法,故有第三、第四。前修胜行,恐有慢心障入圣位,故说小果,以况大乘;今离障进入十回向位也,故从第五方说离障也。
然此十二障,每至一住皆须蹑前,以辨来意;如云虽得无慢,犹自少闻,故於第六住中对治少闻障,他皆仿此。以此诸障皆在地前,能障见道,非是地上,故云障尽入证道也。然障是所治,文在经外,住是䏻治,正是经文;若相望说之,理则明矣。
今当下,三、别结对治。
然凖《五蕴论》说,慢有七、九二种,但开合之异,此约入道人说。七者,论云:“一、慢,於劣谓胜、於相似谓等;二、过慢,於相似谓胜、於胜谓等;三、慢过慢,谓於胜己计胜彼;四、邪慢,己实无德计己有德;五、我慢,谓於五聚蕴计我我所;六、增上慢,谓於胜妙法中未得谓得;七、卑劣慢,於多分胜计己少分劣。”今所离者即五、六也,以证我空故,取自果故。
六者,经从“佛告须菩提:於意云何?如来昔在然灯佛所,乃至实无所得。”
云何离障得成住耶?疏次云离第下,所离障;不离下,结成住义。於中上句成住,下句离障也。若离佛世,不名住处,无佛说法,则是少闻,便成其障;若不离佛世,乃成住处,常遇佛说法,则具多闻,便离障也。
然凡是修行,智慧为本,欲得智慧必须多闻,故依佛住,离少闻障也;故经云:“多闻增智慧,勤闻第一方。”
问:“若然者,据今经云,‘於法实无所得’,岂成多闻?”荅:“此是闻而无闻,得而无得;无得而得是真得,无闻而闻是实闻;故成此住。”
七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菩萨荘严佛土不?乃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。”
离小下,所离障。攀缘即是作念,盖一义耳。缘形等者,意云若取色声等相为土,即有分限,故名小也,以不如法身故;若不取相,分别不生,心境两亡,竟何分限?故云大也。契法下,释所以也;意令忘懐,严法性土,不令生心,严法相土也。故经云:“不应住色等生心,应无所住而生其心。”偈释云:“智习唯识通,如是取净土,非形第一体,非严荘严意。”
八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,乃至是名大身。”
成熟者,即由教化,令众生成种根熟,有所悟证。
离舍下,所离障;若舍众生,即不䏻教化,故令离障,方成住也。若见大小下,反释所以;意言䏻济物者,盖为不见大小也。故经云:“佛说非身,是名大身。”岂存大小?若见大小,则有高下、亲疏、憎爱;心既不等,宁曰大悲?纵使化生,但成爱见,憎者则去,便舍众生,云何成熟?反此用意,则物无有遗,迟速之间皆䏻成熟。
九者,经从“须菩提!如恒河中所有沙,乃至如来无所说。”
离乐下,所离障。然随顺外论,即是散乱,但䏻远离,即成住也。即儒墨文笔,除佛教外,皆外论也;以外论之事是名利源,既若求名,岂得心无散乱?况得之则乐,失之则苦,苦之则忧,乐之则溢,由斯业累,世世沈沦,反推其本,皆由随顺外论耳。
恒沙下,举持经福多,以责外学;意云:持经者功德若此,而不修行;名利之源是轮回苦本,如何随顺却乃修学?
十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三千大千世界所有㣲尘,是为多不?乃至是名世界。”
色是依报,即外四大,身是正报,即内五蕴;抟取者,即和合义也。但秦魏译异尔。然抟取约法,相应兼人,二事相望总有三对:一、内身色蕴及外器界,但合㣲尘所成,名为抟取;见有身器为依正,执取等即是相应。二、受等四蕴,但合心心所法而成,名为抟取;见有苦乐受等,即是相应。三、色心和合以成此身,名为抟取;见有心色,即是我人相应。
行即迁流造作之义;观破之义如下所明。
影像相者,谓色心等法,是法界中之影像,亦可是业识之影像。离破下,所离障;无巧便者,由无善巧方便,不䏻破此影像,乃名为障;若有巧便破之,则成其住也。巧便之相,彰在次文。
既离下,蹑於前住,以为方便之本,由无散乱,则成其定,从定方䏻发慧观而破之。
以细下,正示二种方便,巧便之相也。然破色具二,破心唯一,除细末也;以心心所法不可析破故;粗色显著,难忘执情,析至极微易袪妄念,故须具二,如下文说。
相想,即心境也,心境两忘,故云除。
十一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?乃至是名三十二相。”
离福下,所离障。欲入圣道,须福资粮,如人远行,岂可空往?佛为至圣,是福之因,供养给侍,无不获福,即以此福,为其资粮;若供养得福,即是住非障,反之则是障非住也。
不以下,或问:“文云不以相见如来,如来尚不得见,云何给侍耶?”故此释也。此即但以智慧随顺相应,名为给侍。然非谓弃却相身,别侍无相之佛,但了相即非相,不生执著,乃曰相应;凡所供养,亲近恭敬,皆名给侍。若生执著,不顺於理,虽常见佛,不名为见。如下文云:“若以色见我,以音声求我,是人行邪道,不䏻见如来。”《华严》云:“若人百千劫,常随於如来,不了真实义,盲瞑不见佛。”又如佛昔三月升忉利天,为母说法,后降阎浮,有莲华色比丘尼,欲先见佛,化作转轮王队仗,往至佛所;佛乃诃之,具陈上事。时须菩提在於山中,亦欲见佛,寻复思念:“空无相理是真法身,何用见色相?”言已复坐,竟不往见;於是佛告莲华色言:“须菩提先见我竟,汝已在后。”故知执相迷真,对面千里,虚心体物,天地一家。故古人云:“肝胆虽近,情生则隔;江山虽缅,道契则邻。”是知通达妙理,方真给侍,若斯给侍,是侍真佛,故所获福,无有边际。
十二者,经从“须菩提!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以恒河沙等身布施,乃至是名第一波罗蜜。”
离乐下,是所离障。然障名有所阙略,若取周备不过住名,但乐味成障、远离成住。且约为障起过,有其五重:一、为身求利。二、由求利养,令身疲乏,此复有二;一、由放逸令身疲乏,二、求不得身亦疲乏。三、由身疲故,令心热恼。四、由心热恼故,不起精进。五、由不精进,故退失功德。
恒沙命施下,释成对治。经苦校量,意令改革,以见大利故,不求小利,既不求利身则不疲,身既不疲,心则不恼,心既不恼,则起精进,既起精进,则䏻受持,获无边福;故知经意为治此障,成其住也。
一身者,一报身也;意云:岂为一报之身,终日求名求利?求之不足,未始称情,纵使多财,死为他物;持经功德,无量无边,尽未来际,用之不竭;利害若此,人何不然?《无常经》云:“眷属皆舍去,财货任他将,但持自善根,险道充粮食。”
十三者,经从“须菩提!忍辱波罗蜜;乃至如人有目,日光明照见种种色。”
离不下,所离障。此但不忍为障,忍之成住也。
无我下,出忍之所以也。斯有两意,所谓通别;通则由无我相,虽累遭割截,常䏻忍受;别则由无我故䏻忍,由累苦故䏻忍也。
十四者,经从“须菩提!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䏻於此经受持读诵,乃至果报亦不可思议。”
离智下,所离障。若耽寂无智,即是障非住,若离寂修智,即是住非障。
日三时下,指经对治;意云:欲证圣性,非智不阶,经苦校量,意在策发。此同《华严经》中诃劝之相,彼云:“法性真常离心念,二乘於此亦䏻得,不以此故为世尊,但以甚深无阂智。”
然此是对治之别意,故须一向而言,令人舍定修慧;若㩀究竟通论,必须定慧等学。《涅槃经》中说:“定慧不等不见佛性,无明邪见自此而生。”前第十一住便是定门,对治不同,故须然也;修习之者须兼行之。
十五者,经从“尔时,须菩提白佛言:世尊,乃至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。”
离十一下,所离障。谓动不自摄,则是障非住;若自摄不动,则是住非障也。论中则云自取障。
我䏻下,释;意云:由计我故,遂起降住胜䏻之心,不觉喜动,故不自摄。今经既云:“无一众生得灭度,无法得菩提”,则不计胜能,故䏻对治也。
十六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如来於然灯佛所,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?乃至是故名一切法。”
离十二下,若无教授,即是障非住,若得教授即是住非障。
欲入下,释成住义。虽三贤位中乱修六度,经一无数劫,欲入圣道,要佛策发,故於资粮位后,立加行名;其犹钻火,火欲出时倍加功力。遇佛,然灯佛也;得无所得者,即然灯与善慧授记,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,非佛与法,故云无得。
问:“此说善慧得记进入八地,何故将此配地前耶?”荅:“欲入初地须学八地,用心方可得入;若学初地,竟不能入,如人学射可知。又将证八地,犹须教授,欲入见道,岂得不然?然从第五至此住中,每住对治一障,此障障於见道,今则加行位极,对治已尽,故云而证道矣。”
十七者,经从“须菩提!譬如人身长大,乃至佛说一切法无我、无人、无众生、无寿者。”
摄种性下,释成住义。智体即观照,般若是䏻证也;即妙平二智无分别也。以得此智,生如来家,决定绍佛种,故斯则地前加行之智,至於初地转受此名。
证遍等者,体即实相般若,是所证也,以遍在一切法中故。《唯识》云:“由此真如二空所显,无有一法而不在故。”论中则名平等智。然有五种平等因缘:一、粗恶平等,二、法无我平等,三、断相应平等,四、无希望心平等,五、一切菩萨证道平等。有是五种因缘,故名平等智。故论云:“入证道时得二种智;一、摄种性智,二、平等智也。”然所证是理,今云智者,斯有两意:一、准《起信》论云,“依此法身,说名本觉。”二则理智㝠合,䏻所不殊,如珠与光不相舍离。
成法报身者,摄种性智至果得成报身,平等智至果得成法身。
故长大者,论即云妙大;妙即报身,以万行功德所荘严故;大即法身,真如实理遍一切故。
十八者,自此已下皆求佛地。於中复有六种具足;具足者,圆满义,谓转舍二障,转得菩提涅槃,摄转具足也。
既证圣性,生如来家,须示佛果功德,令其欣趣;然其果德虽多,以要言之,不出依正二报;二报之内,先明所依,若无所依,䏻依何立?正报之内不逾福智,智引福故,先智后福;然后别显三业,依次所明。
一、经从“须菩提!若菩萨作是言:‘我当荘严佛土。’是不名菩萨,乃至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,如来说名真是菩萨。”
此教下,指位;即从二地至於等觉,当修道位。谓荘严之时,离䏻所相,名之为净;称周法界,故云具足。故经云:“通达无我法者,如来说名真是菩萨。”
二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如来有肉眼不?乃至未来心不可得。”
见净者,即五眼也;见即无见,名之为净,无所不见,名为具足。智净者,即悉知诸心等,知即无知,名之为净,无所不知,名为具足。以智见不别,故当一处。
此下等,即指位;拣非修道,即无学位也。
下之四段皆合有无上之言,故云贯通下四。
三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,乃至以福德无故,如来说得福德多。”
问:“前已频说施福,与此何别?”荅:“前所说者,皆是校量不及受持之福;今此说者,乃是无住称性之福,非䏻校量,故不同也。”
问:“佛是果,布施是因,云何果中即说因行?”荅:“凡是果德,皆彼因成,举彼无住之因,以彰称性之福也。”
言自在者,拣有漏之福不自在也。
若凖论中,此与智净合为一段,意明福智不相离故;则於身中开之为二,谓色身具足亦盈六数。今则合后开前者,意云福之与智,迢然不同,配摄因果,五六有异,异须开也。相之与好,同是一身,兼对下语、意,以成三业,故须合也。
四者,经从“须菩提!於意云何?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?乃至是名诸相具足。”
此明如来真应具足。如经云:“即非具足色身”,明真身也;“是名具足色身”,明应身也;“即非诸相具足”,明真身也;“是名诸相具足”,明应身也。
五者,经从“须菩提!汝勿谓如来作是念:‘我当有所说法’,乃至是名说法。”
说而无说、无说之说,是真说法。
具足者,无法可说,无所不说,是名说法。
六者,然於心中复有六种:一、念处,二、正觉,三、施设大利益,四、摄取法身,五、不住生死涅槃,六、行住净。化度众生,大悲为本,故先明念处;自未成佛,焉䏻度他?故次明正觉;自利既满,即合利他,故次明施设大利益;犹恐滞相大,次明摄取法身;又恐住空有,故次明不住生死涅槃;又恐执施化迹,故次明行住净也。以此六义别对经文,广如彼论,避烦不叙。
又十下二,重以八义相摄。
一者,摄是笼罗包纳之义,即以普度众生,现无违反,是故配同第一发心住也。
二者,净与相应,盖一义耳,是故配同第二住也。
三者,虽三色四法,皆是欲得,由此配同三、四二住也。
四者,可知。
五者,正当净心地,故同此住。
六者,正当究竟位,故同此住。
虽通修道,就多故说。
一一下,明各摄义。如第一住中,普度四生,广也,令入无余涅槃,深也;实无众生得灭度者,广也,菩萨无我人等相者,深也。初住既尔,余则例知;若五百生忍,广也,并无我人,深也。
若细言之,前以六住摄十八住,后以二住摄十八住,皆得满足。
疏十八住下,三、更约地位配释。
然诸教中所说地位,或有或无;如《楞伽经》云:“十地即为初,二地即为八,乃至无所有何地”,此明无也;《仁王》、《缨络》等经,即具说地位,是明有也。然此有无,皆随机说也;若《华严》行布万差,圆融一际,有无无阂,斯则称性之说也。然依《华严》,有无无阂,方为了义,以约法即无,约人即有,人法既不相离,有无故合均齐。然其行人,念念须冥佛境,反穷果海,自然阶降不同;若预等级用心,毕竟障於证入。故《华严疏》云:“修则顿修,位分因果。”况此经宗无相,岂合列位浅深?但约情惑渐薄,而位地转高,义相稍同,故略配摄也。
等一十住者,十住,谓:第一、发心住,二、持地,三、修行,四、生贵,五、方便具足,六、正心,七、不退,八、童真,九、法王子,十、灌顶。
今配十住者,与彼初住名同,故配之也。
问:“比但云一,如何配十?”荅:“以初摄后故。”
问:“何故不言十信位耶?”荅:“亦摄入十住位中也;以前之十住,通名信行地。故亦同《华严》合前开后也。故发心一住,前摄十信、后摄余九耳。”
第二十行等者,十行即:一、欢喜行,二、饶益,三、无瞋恨,四、无尽,五、离痴乱,六、善现,七、无著,八、尊重,九、善法,十、真实。
前六者,十中前六行也;以配此中第二住处,以此住处说六度故;即布施配欢喜行,持戒配饶益行,忍辱配无瞋恨行,精进配无尽行,禅定配离痴乱行,智慧配善现行,心离分别,善巧示现故。
三第七行者,不以相见如来,即无著也。
四后三行者,配第四住中三种法身。谓言说法身,配尊重行,於佛言教生尊重故;智相法身,配善法行,以真如无为是真善法故;福相法身,配真实行,以持经之福无漏真实故。
五至十四配十回向者,一、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,二、不坏,三、等一切佛,四、至一切处,五、无尽功德蔵,六、随顺坚固善根,七、等心随顺一切众生,八、真如相,九、无缚无著解脱,十、法界无量。
五配第一,离慢即是离众生相也。
六配第二,遇佛多闻信,解行等不坏。
七配第三,诸佛离相既不住色,即等佛也。
八配第四,既见大身非身,是真如际,方至一切处。
九配第五,不随外论受持此经,即得无尽功德。
十配第六,观破五蕴,与定相应,善根坚固。
十一配第七,既不取相,即於众生等随顺之。
十二配第八,经云“离一切相即名诸佛”,即真如相也。
十三配第九,割截不瞋,即无缚无著也。
十四配第十,经云“无有邉不可思议功德”,即是法界功德也。
十五煖等者,配四加行位也。然此四位,由三贤菩萨已经一无数劫,修集福智资粮,为入见道,故复加行。
煖、顶二位,以四寻伺观,观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实无,即所取空。
忍、世第一,以四如实智,通观䏻所名等皆空。然忍有三品,谓下、中、上;下品印所取空,中品顺䏻取空,上品印䏻取空。世第一二空俱印,然皆滞相,未䏻证实;故《唯识》云:“现前立少物,谓是唯识性,以有所得故,非实住唯识。”
若配经文,即十五住;经云“实无有法发阿耨菩提心者”,以菩提䏻发所取,既言实无,即所取空,当煖、顶二位。
十六住中,经云“佛於然灯佛所不得菩提”,是印所取空,当下品忍。次云“如来者即诸法如义”,即顺䏻取空;然犹未说后时不得,即知未䏻印持故,当中品忍。次云“实无有法佛得阿耨菩提”,此明后时毕竟不得,即印䏻取空,当上品忍。
次云“如来所得法,此法无实无虚,乃至即非一切法”,即双印二空,当世第一位也。
十七初地者,如前疏云:“摄种性智证,遍行真如”等,故当初地。
十八等者,於中合有二。谓此住中,初国土净具足,当修道位;故前疏云:“此教二地已上诸大菩萨。”从无上见智净具足已下,皆究竟位;故前疏云:“此下皆住佛果也。”
是则十八住中,前十四资粮,十五十六加行,十七见道,十八中初一具足修道,余即无学道也。
悬判竟。
第二下二;初、牃章分文。
二、依章正释四。
初、善现申请二。
一、整仪赞佛。疏二。
初、释请人。从初至恭敬,即是整仪,余皆赞佛也。
经时者,即如来食已,敷座而坐时也。
德长年老者,谓德高曰长,年多曰老也。
唐译下,证年老。
魏译下,证德长;智慧超伦即是德长义也。然以慧为命者,约喻显法也;谓人身以命为本,佛法以慧为本,命尽则六根俱废,慧䘮则万行不成(云云)。
此约别义释长老也;若通意者,但有德业便名长老,如云先生,未必年老矣。
须菩提者,亦云苏补底,但梵音楚夏耳。善吉下,从末倒标。生时下,据本顺释。
《西域记》云:“是东方青龙陀佛,影响释迦之会,示迹声闻,发扬空理,十方诸佛法皆尔也。”
从座下,二、释请仪二。
初、正释经文。
皆整仪者,疏虽通明,经须别释。
从座起者,师资之道,尊卑颇殊,欲有谘询,不可坐问,此同曾子避席对夫子也;《孝经》中夫子问曾子曰:“先王有至德要道,以顺天下,民用和穆,上下无怨,汝知之乎?”曾子避席曰:“参不敏,何足以知之?”虽彼荅此问,而致敬是同也。
偏袒右肩,是彼方仪则,此土非仪也。欲问如来,故须偏袒。
右膝下,右则为顺,膝䏻回屈,表顺理心也;著地即示卑之相也。膝表智,地表理;合掌,即表冥心,掌合不执外物,心冥觉不异缘,欲问实相法门故,须用心如此。
恭敬者,总结也。起座袒肩、跪膝合掌,莫非恭敬故尔。
亦可配於三业,谓座起、袒肩、合掌等身业也,恭敬即意业也,白佛言下即口业也。
希有下,疏且总明,具有四种:
一、时希有。旷劫难逢,然今贤劫之中,正当住劫;就住劫中,有二十增减,今即第九减劫中。人寿二万岁时,迦叶如来出世,百年减一年;至人寿百岁时,释迦如来出世,减后此劫已尽;至第十劫,展转却增,至八万四千岁,又百年减一年,至人寿八万岁时,弥勒佛出世。望过去未来,二佛相去一千一百万余年,中间更无,故云希有也。故《法华》云:“诸佛兴出世,悬远值遇难。”
二、处希有。三千界中唯有一佛,百亿四天下、百亿须弥山、百亿日月、百亿六欲、百亿梵世,其中唯有一佛,此方而现也。
三、德希有。福慧超绝,胜无上故;故《法华》云:“我所得智慧,㣲妙最第一。”又云:“如其所得法,定慧力荘严,以此度众生,自证无上道。”然佛功德,不可称说尽其邉际,故《华严》云:“刹尘心念可数知,大海中水可饮尽,虚空可量风可系,无䏻说尽佛功德。”
四、事希有。用大慈悲极巧方便,现多种身相,演无量法门,随众生根皆利益故。
今所叹者,意则虽通,义当叹事;以下标云善护念等。
如来者,真化不同。真佛名如来者,迷时背觉合尘名如去,悟了背尘合觉名如来;如即真如,来去即随缘也。化佛名如来者,从真如起,来成正觉,而化众生。今当后者,故云从如而来。
根熟者,三贤已上菩萨,信根成熟,永无退转也。
智慧力,即无分别智。
成就佛法,即随其分位,令证真如,乃於一法,令达百千万法明门等,斯则自利行也。教化力,即后得智,摄受众生,即随其分位,令於百千万亿等世界中,教化众生,斯则利他行也。
根未熟者,十信菩萨也。
以此位人六度乱修、心如轻毛,故云惧其退失。以信根未成,遇缘恐退,故须付嘱智者,令其教化,使不退也。
将小下,将小菩萨付大菩萨,嘱大菩萨化小菩萨也;此如父母遗嘱子孙(云云)。
菩提下,二、别解菩萨。
菩萨梵音,言犹不足,具云菩提萨埵,此云觉有情。以时人不贵唐言,故存梵语;秦地好略,又削提埵二字,但云菩萨。
约境,所求是觉,所度是有情。然约人有四句:谓二乘有求无度,诸佛有度无求,菩萨亦求亦度,凡夫无求无度。
约心者亦四句:诸佛有觉无情,凡夫有情无觉,菩萨有情有觉,二乘入无余依界,无情无觉。
约䏻所者,所求是觉,䏻求是有情。
三皆下,皆上句是觉,下句是有情。
然此三义之中,初约悲智,次约真妄,三约人法;菩萨之义不逾此三,未必宝冠天衣,方是菩萨。
二中,疏曲分下二;初、释当机。以发心者方是当机。
《华严》下,引证。此有两意:初云有人先曾发心,后时忘失,尚非其器,况全不发心者;何以故?魔所摄持故。后意即云,众生发心后时忘失者,盖为不解住修降伏耳;故今所问,免使遗忘。
前拣其机,后防其退,有兹两意,故用彼经。所以善财童子,每遇善友皆启云:“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,而未知云何学菩萨行,修菩萨道?”意明发心方是修行之器。
阿耨下,先翻名。
谓正智下,释义。
上正字,且对遍字,以分二智;下正字,即明二智所觉,不偏不邪;即以正智觉真,遍智觉俗,皆不偏邪,故云正觉。以二乘偏觉,凡夫邪觉,今拣此二,故不偏邪;谓如理而知,如事而知故也。
然此二智亦名如理、如量,根本、后得,真、俗,权、实等。
又凖《智度论》说,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:一、发心菩提,即十信是。二、伏心菩提,即三贤是。三、明心菩提,即初地至七地是。四、出到菩提,八九十地是。五、无上菩提,即如来地是。
今约䏻发心,即当第一;约所发即第五;䏻所合论,贯通初后也。
疏二释正问三;初、释魏本。
先引文。
意云下,释意。
住何境界者,未发心时,住六尘境,既发心已,诚宜改辙,故云住何境界。
修何下,未发心时十恶为务,既发心已,不可依前,故云修何行业。
妄心下,未发心时,妄心起即逐妄,既发心已,不可随之,是故问云:“云何降伏?”
故佛下,悬示荅意;意云:昔住六尘之境,今住四心;昔行十恶,今行六度;昔时著相,今令不著。如是用心真实修行,发菩提心,岂忘失耶?
秦译下,会当经。
初、难起。
意云下,释。初、二句,标;意云:虽无修行之文,含有修行之义。如《起信》中说“六八二识,不言第七,虽即不说,义亦具足(云云)。”
谓四下,指经释成;意云:四心中亦有住、修、降义,六度中亦有住、修、降义;何以故?住谓发心,必须修进;降谓制伏,依住、修所明;由是於此不相舍离。秦什所略,意在于兹,文虽不明,义已具矣。
故无著下,三、引论证。
住谓欲愿者,欲愿意起,即是发心也。
修行等者,平等持心,名为等持,等持即相应,相应即是修行义也。
降伏等者,彼心即上相应心也。制令还住,即却使相应也。
此即依住、修说降伏义。经论相契,圣旨颇同,故如上说,理实然矣。
又十八等者,此是无著论,明竖荅三问之意也。若凖天亲解经,则明横荅三问,从“须菩提!但应如所教住”已下,即为别㫁疑情。今明无著,故有此说;意云:不唯四心、六度之中有住、修、降伏之义,其如十八住内,皆有此三。如初住中,度四生入涅槃是住义,无生可度是修义,无我等相是降伏义;初住既尔,余则皆然。
故知下,结。
义三行一者,三义具足,方成一行;谓空发心、降伏,不修行亦非行;但发心、修行,不降伏亦非行;空降伏、修行,不发心亦非行。如鼎三足,如天三光,阙一不可。译经之妙,厥在兹焉。
印赞所赞者,印赞须菩提之所赞也。即经云“善哉善哉”是赞也;“如汝所说”是印也;“如来善护念”等,是所赞也。
重言等者,善吉所赞,雅契佛心,若不重言,安表善极?如颜回死,夫子叹之云:“天䘮予!天䘮予!”注云:“再言者,痛伤之甚也。”吉凶虽别,慇勤颇同。
护付等者,空生发言,言当其事,是故调御印赞(云云)。
敕聴许说者,经云:“汝今谛聴”,敕聴也;“当为汝说”,许说也。谛,谓番实之义,意令审谛真实,用心聴也。
无以生灭等者,此乃反用《净名》经文;彼云:“无以生灭心行,说实相法”,此意云:既不得以生灭心说,岂得以生灭心聴?既是不生不灭实相之法,云何以生灭心行说之聴之?无以妙馔,置於秽器。
《智论》下,释相。
端视,谓不左顾右盻也;目若别顾,心则异缘,本欲制心,且令端视,此是用心之方便也。
渴饮者,喻也;如渴饮水,但恐水竭,无暇别观;听法之者,亦复如是,思翼妙门,无心睥睨。
一心入语义者,意中现义,方发於言,言中有义,义中有意;令聴者以耳识聴其言,以意识采其义,寻义而取意,得意而舍义;苟䏻得意在懐,何虑失於言义?心心若此,如瓶注瓶,一览无遗,可为至妙;故云一心入於语义中也。
踊跃,即欢贺之貌,即欲闻法之时也。
悲喜,即闻了之时,悲谓伤昔日不遇,如下经云:“涕泪悲泣。”喜谓庆今日之得闻,如鹙子踊跃欢喜;伤昔庆今,故云悲喜。
如是下,结拣其机也;意云:若不如是用心,则不可为说。
又《真谛记》说,谛聴离三过失、得三功德;谓离散乱、轻慢、颠倒,如次生闻、思、修三慧也。
标劝将陈者,标谓标指,劝谓劝勉,将犹欲也;陈,说也。即经云“善男子”等,标也;“应如是”等者,劝也。标劝之意,意在欲说,故云将陈;即悬指向下正荅之文,是故疏云:“我当为汝等也。”
三中唯者下,如今人称喏,皆顺从之辞也。
老子云:“唯之与阿,相去几何?”注文如疏。今则礼对也。
十地等者,释愿闻之相;即《华严·十地品》中,诸菩萨众请金刚蔵说十地法门之偈,今借用之。
然前四句,於中约喻配其三慧。初句闻慧,闻法不思,如饮水不味;次句思慧,若要寻求食味,应须啖嚼;第三修慧,修行惑遣,如服药病除。后句即三慧之果;蜂采百华以成蜜,人集万行以证真,蜂成蜜已,依蜜而活,人证真已,依真而住。
我等下,合喻。最后一句,通喻所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