贤首五教仪卷 第六之二
清浙水慈云沙门灌顶续法 集录
○(二、事明三:初、标。)
今又於前十中,取一事法,明具十门:○(次、释十:一、同时。)
一同时门者。
如《华严》中,一莲华叶,或一微尘,即具“教”等十对,同时相应,具足圆满;亦具后之九门,及彼门中所具“教”等,以是总故。〈华藏〉颂云:“华藏世界所有尘,一一尘中见法界。”一尘尚具,况一叶耶!○(二、广狭。)
二广狭门者。
即彼花叶,普周法界而不坏本位,以分即无分,无分即分,广狭自在,无障无碍。
〈十定品〉云:“有一莲华,尽十方际,而又不妨外有可见,是故或唯广无际,或分限历然,或即广即狭,或广狭俱泯。”
或具前四,以是解境故;或绝前五,以是行境故。
下皆凖此。
然此广狭,亦名纯杂义。普周法界故,纯一无二,不坏本位,则不妨於杂,万行例然。○(三、相容。)
三相容门者。
即此华叶舒已,遍入一切法中,即摄一切令入已内,舒摄同时,既无障碍,是故镕融。或有四句、六句,思之。
〈十定品〉云:“微尘数三千大千世界,悉入是菩萨身;是菩萨身,亦入是诸世界。”
〈离世间品〉云:“以一切众生身入己身无碍用,以己身入一切众生身无碍用等。”
若一与一切对辨,则摄入各具四句,谓:一入一切、一入一、一切入一、一切入一切。互摄亦然。○(四、相即。)
四相即门者。
此一花叶,废己同他,举体全是彼一切法;而恒摄他同己,令彼一切即是己体。一多相即,混无障碍,解行境别,六句同前。○(五、隐显。)
五隐显门者。
花能摄彼,则一显多隐;一切摄花,则一隐多显。显显不俱,隐隐不并,隐显显隐,同时无碍。全摄俱泯,存忘俱成,句数同前。○(六、微细。)
六微细门者。
此花叶中,微细刹等,一切诸法,炳然齐现。○(七、罗网。)
七罗网门者。
谓此花叶与一一微尘中,各现无边刹海。刹海之中,复有微尘;彼诸尘内,复有刹海。如是重重不可穷尽,非是心识思量[=liang]境界。○(八、托事。)
八托事门者。
见此华叶,即是见於无尽法界。
经云:“此花葢等,从无生法忍之所起等。”
○(九、十世。)
九异成门者。
即此一花,既具遍一切处,亦复该一切时。谓三世各三,摄为一念,故为十世。以时无别体,依花以立;花既无碍,时亦如是。○(十、主伴。)
十主伴门者。
谓此华叶,理无孤起,必摄无量眷属围绕。
经云:“此花有十世界微尘数花,以为眷属。”○(后例)
举花既尔,一尘等事亦然;事法既尔,余“教义”等亦然。○(三、喻显。)
斯则十门,义极深远,若非譬喻,奚能了彻。
炳然齐现,犹彼芥缾。
具足同时,方之海滴。
一多相入,等虚室之千光。
隐显俱成,似秋空之片月。
重重交映,若帝网之垂珠。
念念圆融,类夕梦之经世。
法门层疉,如云起於长空。
主伴遍周,例星围於北极。
彼此相即,像百般之具,体依一金。
广狭融通,比径尺之镜,影现千里。○(四、辨次。)
所以次第者:
一同时门。以是总故,冠於九门之初。
二别中先辨“广狭门”者,此是别门之由,由前初二门“事理相遍”,故生余八门。且约“事如理遍”故广,不坏事相故狭,故为事事无碍之始。
三由广狭无碍,所遍有多,以己一望彼多,故有“一多相容”。相容则二体俱存,但力用交彻耳。
四由此容彼,彼便即此;由此遍彼,此便即彼等,故有“相即门”。
五由互相摄,则互有隐显。谓摄他他可见,故有“相入门”;摄他他无体,故有“相即门”;摄他他虽存而不可见,故有“隐显门”。
此三皆由相摄而有,为门别故。“相入”则如二镜互照,“相即”则如波水相收,“隐显”则如片月相映。
六由此摄他,一切齐摄,彼摄亦然,故有“微细相容”。
七由互摄重重,故有帝网无尽。
八由既如帝网已,随一即是一切无尽,故有“托事显法”。
九由上八门,皆是所依。所依之法既融,次辨能依;能依之时亦尔,故有“十世异成”。
十由法法皆然,故随举其一,即便为主;连带缘起,则有伴生,故有“主伴”。○(后结二:先、结显。)
此十玄门同一缘起,无碍圆融,随其一门,即具一切。(○次、开立。)
△又此十玄,凖前开立,亦有三义:
一凖前一门,“圆开”为十,且约事如理门:
事如於理,同时具足多种义门,故开同时。
如理遍应故“广”,住一故“狭”,开广狭门。
一事普容一切,有相容门。
如理废己同他,有相即门。
事如於理,能所随缘,故开隐显。
事如於理,一切齐摄,故开微细。
事亦摄入重重,即帝网门。
事亦具足无尽,即托事门。
如理该彻十世,具十世门。
如理带眷属生,具主伴门。
“事如於理”一门既尔,余之九门,开玄亦然。此约十门中义,各全具故,圆开为十玄也。
二於前十门,“或开或合”,分立为十。谓由前三总成诸门,事理相如,故有广狭门。事如理遍,故广;理如事小,故狭。事含理事,故有微细门。
第四不离一处即遍,有相即门。
五即广狭门。
六具相即、广狭二门。
七开相即、相入二门。
第八交涉。互为能所,有隐显门。
九即因陀罗网门。
十即同时具足门。
随为十首,有主伴门;显於时中,有十世门。诸法皆尔,故有托事门。此约十门中义,有兼具故,分立为十玄也。
三於前十中,“各开”为十:
初则托事。
二乃相即。
三立微细。
四分十世。
五还广狭。
六为相入。
七成隐显。
八开主伴。
九属帝网。
十是同时。
此约十门中义自别具故,各开为一玄也。○(后、结融无尽三:初、显无尽相。)
将前能起十观门中,取一“理如事门”,具后所起十重玄门。而此“理如事”中,又具余之“事如理”等九种观门,每门各有十重玄门,则为百门。
“理如事门”既尔,余之“事如理”等九门,具百亦然,即为千门。
千门之中,随取其一,亦具一千,余皆例尔,即为百万。若以“能显”十重玄门,例前“所显”十种观门,亦成百万。又以能依十玄门中,取一“同时门”,具余九门,余“广狭”等九门,亦具余“同时”等九门,则为百门。
一一门中,各有所依“教义”等十对法,则为千法门。千中取一,亦具一千,余皆亦尔,则为百万。
若以“能依门”例“所依法”,亦成百万。
又以“十观门”与“十对法”,互成百万。
义例可知。
一总该一切,是总相。
各别从其类,是别相。
据理皆同成,是同相。
随缘各异体,是异相。
众缘和合成,是成相。
坏各归自位,是坏相。
是故於此圆明显了,则常入法界重重之境。○(二、明其所以四:初、总标。)
问:有何因缘,令此诸法,得有如是混融无碍?
荅:因广难陈,略提十类:
一唯心所现故。
二法无定性故。
三缘起相由故。
四法性融通故。
五如幻梦事故。
六如影像现故。
七因无限量故。
八佛果证穷故。
九深定大用故。
十神通解脱故。○(二、别释十:一、唯心现。)
初唯心所现者。
一切诸法,真心所现;如大海水,举体成波。以一切法无非一心,故大小等相,随心回转,即入无碍。○(二、无定性二:初、大小。)
二法无定性者。
既唯心现,从缘而生,无有定性,性相俱离。小非定小,故能容太虚而有余,以同大之无外故;大非定大,故能入小尘而无间,以同小之无内故。是则等太虚之微尘,含如尘之广刹,有何难哉!
〈十住品〉云:“金刚围山数无量,悉能安置一毛端,欲知至大有小相,菩萨以是初发心。”○(二例余)
△一非定一,故能是一切;多非定多,故能是一。边非定边,故能即中;,中非定中,故能即边。延促、静乱等,一一皆然。○(三、缘起由四:初、标门。)
三缘起相由者。
谓大法界中,缘起法海,义门无量。就约圆宗,略举十门,以释前义。○(二、释相十:一、诸缘各异。)
一诸缘各异义。
谓大缘起中,诸缘相望,要须体用各别,不相杂乱,方成缘起;若杂乱者,失本缘起,缘起不成。此则“诸缘各各守自一位”。
经云:“多中无一性,一亦无有多。”(○二、互遍相资。)
二互遍相资义。
谓此诸缘,要互相遍应,方成缘起。如一缘遍应多缘,各与彼多,全为一故,此一即具多个一也;若此一缘不具多一,即资应不遍,不成缘起。此则“一一各具一切”。
经云:“知以一故众,以众故一。”○(三、俱存无碍二:先、本门。)
三俱存无碍义。
谓凡是一缘,要具前二,方成缘起。以要住自一,方能遍应;遍应多缘,方是一故。是故“唯一、多一,自在无碍。”
镕融有其六句:
一或举体全住,是唯一也。
二或举体遍应,是多一也三。
或俱存。
四或双泯。
五或总合。
六或全离。
皆思之可见。
经云:“诸法无所依,但从和合起。”○(次、总结。)
△此上三门,总明缘起本法竟。○(四、异体相入四:一、总释。)
四异体相入义。
谓诸门力用,递相依持,互形夺故,各有全有力、全无力义,缘起方成。
如《地论》云:“因不生,从缘生故;缘不生,自因生故。”○(二、反成。)
△若各唯有力无无力,则有多果过,一一各生故;若各唯无力无有力,即有无果过,以同非缘,俱不生故。○(三正结)
△是故缘起,要互相依,具力无力,如阙一缘,一切不成;余亦如是。○(四、示相三:初、明一望多二:先、一持。)
△是故一能持多,一是有力,能持於多;多依於一,多是无力,潜入一内。由一有力,必不与多有力俱,是故无有一而不摄多也;由多无力,必不与一无力俱,是故无有多而不入一也。○(次、例同。)
△如“一持多依”既尔,“多持一依”亦然,反上思之。○(二、例多望。)
△如一望多,有依有持,全力无力,常含多在己中,潜入己在多内,同时无碍。多望於一,当知亦尔。○(三、结成句数。)
△俱存、双泯,二句无碍,思之。○(五、异体相即四:一、略明。)
五异体相即义。
谓诸缘相望,全体形夺,有有体无体义,缘起方成。○(二、反显。)
△若阙一缘,余不成起故,缘义则坏。○(三、正结。)
△得此一缘,令一切成起,所起成故,缘义方立。○(四、示相三:初、明一望多二:先、一有体。)
△是故一缘是能起能成,故有体;多缘是所起所成,故无体。
由一有体不得与多有体俱,多无体必不与一无体俱;是故无有不多之一,无有不一之多。○(次、例相同。)
△一多既尔,多一亦然,反上思之。○(二、例多望一。)
△如一望多,有有体无体,故能摄他同己,废己同他,同时无碍。多望於一,当知亦尔,凖前思之。○(三、结成句数。)
△俱存、双泯,二句无碍,亦思之可见。○(六、体用双融二:先本门。)
六体用双融义。
谓诸缘法,要力用交涉,全体融合,方成缘起。是故圆通,亦有六句:
一以体无不用故,举体全用,则唯有相入,无相即义。
二以用无不体故,举用全体,则唯有相即,无相入义。
三归体之用不碍用,全用之体不失体,是则无碍双存,亦入亦即,自在俱现。
四全用之体体泯,全体之用用亡,非即非入,圆融一味。
五合前四句,同一缘起,无碍俱存。
六泯前五句,绝待离言,冥同性海。○(次、通结。)
△此上三门,於初“异体门”中,显义理竟。○(七、同体相入三:先同体义。)
七同体相入义。
谓前一缘所有多一,与彼一缘,体无别故,名为“同体”。○(次、释所以。)
△又由此一缘,应多缘故;有此多一,所应多缘。既相即入,令此多一,亦有即入也。○(三、明相入二:初明一望多二:先、明本一有力。)
△今且先明“相入”,谓一缘有力,能持多一;多一无力,依彼一缘。是故一能摄多,多便入一。○(次例多一有力)
△一入多摄,反上应知。○(二、例多望一。)
△余义余句,凖前思之。○(八、同体相即二:先明一望多二:初、明本一有体。)
八同体相即义。
谓前一缘所具多一,亦有有体无体之义,故亦“相即”。以多一无体,由本一成,多即一也;由本一有体,能作多一,令一摄多。○(二、例多一有体。)
△如一有多空既尔,多有一空亦然。○(后、例多望一。)
△余义余句,并凖前思之。○(九、俱融无碍二:先、本门。)
九俱融无碍义。
谓亦同前体用双融,即入自在。亦有六句,凖前应知。○(次、总结。)
△此上三门,於前第二“同体门”中,辨义理竟。○(十、同异圆满二:先、本门。)
十同异圆满义。
谓以前九门,总合为一大缘起,令多义门同时具足,故有“同时门”。由住一遍应,故有“广狭自在门”。由就体就用,故有“相即、相入门”。由异体相容,具“微细门”。异体相即,具“隐显门”。
又就用相入为显,令就体相即为隐,即显入隐亦然。又由异门即入为显,令同体即入为隐,同显异隐亦然。又由异体相入,带同体相入,具“帝网门”。由此大缘起,即无碍法界故,有“托事显法门”。显於时中,故有“十世门”。相关互摄,故有“主伴门”。○(后、结属。)
△此第十圆满一门,就前第三门中,以辨义理。○(三、结显。)
△故知缘起法要,具此十义,缘方起故,阙则不成。○(四、引证。)
△经云:“菩萨善观缘起法,於一法中解众多,众多法中解了一等。”皆其义也。○(四、法性融二:先、总明。)
四法性融通者。
谓若唯约事,则互相碍,不可即入;若唯约理,则唯一味,无可即入,今则理事融通,具斯无碍。谓不异理之一事,具摄理性时,令彼不异理之多事,随所依理,皆於一中现。若一中摄理不尽,则真理有分限失;若一中摄理尽,多事不随理现,则事在理外失。今既一事之中全摄理尽,多事岂不一中现也。
〈华藏品〉云:“华藏世界所有尘,一一尘中见法界。”法界即事法界矣。○(后、别释三:初、结前生后。)
斯即总意,别亦具十玄门:○(次、正显别相十:一、同时。)
一既真理与一切法而共相应,摄理无遗,即是诸门诸法,同时具足。○(二、广狭。)
二事既如理能包,亦如理广遍,而不坏狭相,故有广狭纯杂无碍门。
又性常平等故“纯”,普摄诸法故“杂”。○(三、相入。)
三理既遍在一切多事,故令一事随理遍一切中;遍理全在一事,则一切随理在一事中。故有一多相容门。○(四、相即。)
四真理既不离诸法,则一事即是真理,真理即是一切事故;是故此一即彼一切事,一切即一,反上可知,故有相即自在门。○(五、隐显。)
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,正在此时,彼说为隐;正在彼时,此即为隐。故有隐显门。○(六、微细。)
六真理既普摄诸法,带彼能依之事,顿在一中,故有微细门。○(七、帝网。)
七此全摄理,故能现一切;彼全摄理,同此顿现。此现彼时,彼能现所现俱现此中;彼现此时,此能现所现亦现彼中。如是重重无尽,故有帝网门,以真如毕竟无尽故。○(八、托事。)
八即事即理,故随举一事,即真法门,故有托事门。○(九、十世。)
九以真如遍在昼夜日月年劫,皆全在故;在日之时,不异在劫,故有十世异成门。况时因法。岂有法融时不融耶!○(十、主伴。)
十此事即理时,不碍与余一切,恒共相应,故有主伴门。○(后、总以结成。)
故一理融通,十门具矣。○(五、如幻梦二先幻。)
五如幻梦事者。
犹如幻师,能幻一物以为种种,幻种种物以为一物等。
经云:“或现须臾作百年等,一切诸法,业幻所作故,一异无碍。”○(次梦)
△言如梦者,如梦中所见广大,未移枕上,历时久远,未经斯须。
故《摄论》云:“处梦谓经年,觉乃须臾顷;故时虽无量,摄在一刹那。故知时处等,皆如梦自在。”○(六、如影像。)
六如影像现者。
一切万法,略有二义:
一皆如明镜,含明了性,一心所成故。
二分别所现,如影像故。
由初义故为“能现”,由后义故为“所现”,故一切法互为“镜像”,如镜互照而不坏本相。
经云:“远物近物,虽皆影现,影不随物而有远近等。”○(七、因无限。)
七因无限量者。
谓诸佛菩萨,昔在因中,常修缘起无性等观,大愿回向等称法界修,及余无量殊胜因故。今如所起果,具斯无碍。○(八、佛果穷。)
八佛果证穷者。
由冥真性,得如性用,是故一即一切,无所障碍。
经云:“以一佛土满十方,十方入一亦无余,世界本相亦不坏,无比功德故能尔。”○(九、深定用。)
九深定大用者。
谓彼海印定等诸大三昧力故,令於小处而现大法,无碍自在。
〈贤首品〉云:“入微尘数诸三昧,一一出生尘等定,而彼微尘亦不增,於一普现难思刹。”又云:“众生形相各不同,行业音声亦无量,如是一切皆能现,海印三昧威神力”等。○(十、神通力。)
十神通解脱者。
谓由“十通”及“不思议”等解脱力故,小处现大,皆无障碍。〈不思议法品〉十种解脱中云:“於一尘中,建立三世一切佛法等。”○(三、会通三:初、总标。)
故上十中,随举一因,即能令彼诸法,混融无碍自在。○(二、料拣。)
△十中,前六通约法性,为德相因,法尔如是。后二皆是业用,义通因果。七约起修,义通德相业用。八约果德,唯是德相故。○(三、问荅。)
△问:前十玄门,於德用中,通耶?局耶?开耶?合耶?
荅:前之十门,德相业用,通而不局,合而不开。约佛则用亦德相,德上用故。约机则相亦称用,令知相故。即用之相,染净双融;即相之用,能染能净。故相及用,不分两别。○(四、结荅。)
由上十因,令前“教义”等十对,具前同时等十门,圆融无尽。○(三、引经结成。)
此等百万六相玄门,皆为“周遍含容观”相。
经云:“一中解无量,无量中解一;了彼互生起,当成无所畏。”○(次、结显修益三:初、正明触处是观。)
然此三观,触处可修,如心之生住异灭,身之行住坐卧,正报生老病死,依报成住坏空;乃至二时衣食,六根缘境,一切法中,皆可成观,以本不离此法界故。
○(二、别拣修法不同。)
但渐教人,作行布观;顿教人,作圆融观;圆教人,作无碍观。又初心者行布观,久修者圆融观,后心者无碍观。又根钝行布观,根利圆融观,根熟无碍观。皆随机异,非法有别。
○(三、结示成就利益。)
真空观成,断现行障,成一切智,证泯相理实体法界。
无碍观成,断种子障,成自然智,证融相缘起用法界。
周遍观成,断习气障,成无碍智,证一真无障碍法界。○(后、总显教观依持。)
又依“真空观”义,而得成立小,始二教。
依“无碍观”义,而得成立终、顿二教。
依“周遍观”义,而得成立同、别圆教。
又由小、始二教,方能诠显“真空观”中所具义理。
由终、顿二教,方能诠显“无碍观”中所具义理。
由同、别圆教,方能诠显“周遍观”中所具义理。
是故教观并行不悖,如人目足,阙一不可,未有无观而有教者也。
此如《法界观门》及《华玄》中释。○(三、结略指广二:先、结略。)
所以唯有此五门者:
三时,“能依时”也。
仪、观,“所说法”也。
又十仪,“化仪”也;教、宗,“化法”也。
又教、宗,“所禀教”也;三观,“能修观”也。
如是等义,散在藏文。今依贤宗诸大部典,略录纲要,若能知此,则贤家宗旨,思过半矣!○(后、指广。)
欲广明者,当考《华严》、《圆觉》、《起信》、《玄谈疏钞》及《教章》等,余不繁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