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法莲华经玄义释籖 卷第四
隋天台智者大师 说
门人灌顶 记
唐天台沙门湛然 释
○七得用不得用者,“得”谓自证,“用”利他也。於中为二:先标。
七、明得用、不得用者。
○次释。释中又二:初举,极果。
夫四悉檀独有如来究竟具得,微妙能用。
○次举因人。因人中二:先标,列四句。
下地已去,得、用不同,凡有四句:不得不用、得而不用、不得而用、亦得亦用。
○次解释。释中凡夫及四教不同。
凡夫外道,苦集流转,尚不能知四悉檀名字,谁论其得?既其不得,云何能用也!
○初藏通两教,各分二乘,与菩萨别释。初三藏二乘中,先声闻、次支佛。初声闻中二:初明得而不能用,次“假令”下,明用而不当,同不能用。
若三藏教二乘殷勤自行者,知苦、断集、修道、证灭、入真,亦名为得。不度众生,故不能用。
初文可解。
○次文具明不能用四悉之相。能称机,故方名能用,声闻借使欲利於他而差机,故不能用,故云“假令”。於中,初举满愿,通明差机。
假令用者,差机不当,故净名诃满愿云:“不知人根,不应说法,无以秽食,置於宝器。”
○次“如富楼那”下,约四悉,一一皆先出人,次结不能用。
如富楼那九旬化外道,反被蚩笑,文殊暂往,师徒皆伏。此是不知乐欲,不能用世界悉檀也。如身子教二弟子,善根不发,更生邪疑,此不能用为人悉檀也。如五百罗汉为迦絺那说四谛,都无利益;佛为说不净观,即得破恶。此不能用对治悉檀也。如身子不度福增,大医不治,小医拱手,五百皆不度,佛度即得罗汉,此不能用第一义悉檀也。
初文云“如富楼那九旬化外道”,如《止观》第六记。身子差机,如《止观》第七记。迦絺那,如《止观》第九记。“如身子不度福增”者,论云:“此比丘宿生为鱼,身长七百由旬,宿曾闻法,虽堕鱼中,宿种犹在。时有商主将诸商人入海采宝,忽见流急,船向白山,兼见三日并现,即白海师。海师曰:‘祸哉,非三日也,二是鱼目,一是天日。白山者,鱼齿也,必入鱼腹。’船中诸人,各称所事,中有优婆塞称南谟佛。鱼闻佛名,即自念言:‘此佛弟子,我昔亦佛弟子。’即忍死合口,水流便退。鱼因舍命,风吹尸上岸。神生值佛,身子及五百皆不度,佛度得果。佛令按行海畔,见骨山高七千由旬,山北日所不照,回来白佛。佛言:‘是汝身骨。’”
问曰:鱼身长七百由旬,所见骨山高七千由旬,何故身小而骨山大耶?
答:或恐字误,应是七十耳。
“大医”等者,身子为大医,五百为小医。△(次支佛。)
支佛亦然,是名得而不用也。
“支佛亦然”者,据理既不知机,明知不能用四,虽有部行,但是悲心。如身子云“我非知机,但怜愍故,而为说法”,可以比声闻知也。
次明三藏教菩萨者,虽知苦、集、修道,止伏、结惑,未有灭证,但得三悉檀。虽未得一,而能用四。所以者何?如病导师,具足船筏,身在此岸,而度人彼岸,常以化人为事,自未得度先度人,是为不得而用。
次明三藏菩萨未得灭谛,名未得一,具能用四。“所以者何”下,释。不断烦恼,称“病导师”。
通教二乘,体门虽巧,得而不用,与三藏同也。通教菩萨,初心至六地,亦得亦用,用而未巧;七地入假,其用则胜也。
通教菩萨六地未巧者,与罗汉齐,虽亦说法,不能称机,故云“未巧”。
若别教十住,但得析法、体法两种四悉檀,而未能用;十行方能用;十回向进得相似四悉檀,亦能相似用。登地分真得,亦分真用。
别教十向既进修中道,故相似中道,其用胜前。登地已去,任运真应。
圆教五品弟子,未能得用;六根清净,相似得用;初住分真,得用也;唯佛究竟得、究竟用。
○八明权实者,先标。
八、明四悉檀权实者。
○次释。释中二:先正释,次料简。先正释,中二:初重指前对谛。
四谛各辨四悉檀者,此通途说耳。
未判权实,故云“通途”。
○次正释,中二:初四教,次五味。初文自四:初三藏中,又四:初引论,总判。
《释论》云:“诸经多说三悉檀,不说第一义”者,此指三藏。
言“释论云诸经,多说三悉檀”等者,此是大小相对而说,即指三藏经为诸经,般若为第一义,各有其意。
○次“三藏”下,示教观体。
三藏多说因缘生,生事相,灭色取空,少说第一义。
非无空理,但非即空,故云“少”耳。
○三“就三藏菩萨”下,且许当教,以论三四。
就三藏菩萨,但约三悉檀明四,若就佛,即具四。
言“约三悉以明四”者,非但无中道第一义谛,亦无真谛第一义谛,且据缘真伏惑,边说立第一义名耳,故云“约三明四”。又,明四者,能为他说四,故云“明四”;自行但得三耳。
○四“虽尔”下,正判属权。
虽尔,终是拙度,权逗小机也。
○次通教中,亦四:初形前立名。
若通教四谛明四悉檀,体法即真,其门则巧。
○次“故”下,引论证巧,
故《释论》云:“今欲说第一义悉檀故,说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》。”
且约,即空明第一义。
○三“就佛”下,当教判得。
就佛、菩萨,皆得有四;
○四“而约”下,正判属权。
而约方便真谛,以明悉檀,犹属权也。
○次别教,中三:初形前。
若别教四谛明四悉檀,约於中道,此意则深。
○次“而犹”下,望后,
而犹是历别,别相未融。
○三“教道”下,正判属权。
教道是权,此则非妙。
○次圆教,中二:初亦形前。
今圆教四谛,明四悉檀,其相圆融,最实之说。
○次“故四悉”下,正判是妙,
故四悉檀,是实、是妙。△(次五味。)
若用此权、实约五味教者:乳教则有四权、四实;酪教但有四权;生酥则有十二权、四实;熟酥则有八权、四实;涅槃十二权、四实;法华四种俱实(云云)。
次约五味中,可见。
○次料简中,五重问答。△(初一问答。)
问:三藏菩萨虽得四悉檀,望通教但成三悉檀。今通教望别教云何?
答:有二义,当通是得四,望别但得三。
初问中云:菩萨虽得四,此亦约三论四,如前。答中,通教既无中道,义当无第一义。△(二一问答。)
问:别教望圆,亦尔不?
答:不例,圆、别证道同故。△(三一问答。)
并曰:三藏、通教俱证真谛,亦应俱得四?
答:三藏真谛虽同,菩萨不断惑,故阙一。圆、别俱断惑,是故俱四。
三藏菩萨不断惑者,若以二乘望通,即同得四。△(四一问答。)
又,并三藏、通等虽四,而三可是权,别教四而不三,应非是权?
答:三藏、通教,教、证俱是权,故但三无四。别教教道权、证道实,从证则四,从教则权。
言从证,则四从教则权,而不云从教则三者,教道证道,俱说有四,但权实不同,故不云三。△(五一问答。)
又,并证道有四,教道应三?
答:若取地前为教道,应如所问(云云)。
若取地前为教道者,既有“若取”之言,当知初地以去,仍有教道之义,具如《止观》第三记。
○九开显,中二:初标。
九、开权显实者。
○次释。释中二:初正开,次料简。初正开,中二:初明施开之意,次正约前四时论开,以会《法华》。初文又三:初通明诸法本实,次“大悲”下,施权,三“今开”下,显实。
一切诸法,莫不皆妙,一色一香,无非中道,众生情隔於妙耳。
初文者,法既本妙,粗由物情,故知,但开其情,理自复本。
○施权,中二:初正施。
大悲顺物,不与世诤,是故明诸权、实不同。
○次“无量义”下,引证。
故《无量义》云:“四十余年,三法、四果、二道不合”、
○三“今开”下,正开。开中又二:初约法通开明,施化本意,
“今开方便门,示真实相”、“唯以一大事因缘,但说无上道”、“开佛知见,悉使得入究竟实相”。
○次“除灭”下,寄二乘难开,以明开相。
除灭化城,即是决粗;皆至宝所,即是入妙。
粗既即是妙,化城即是宝所故也。
○次“若乳”下,正约四时明开,又二:初正开,次“方等”下,明开分齐。
若乳教四妙,与今妙不殊。唯决其四权,入今之妙。是故,文云“菩萨闻是法,疑网皆已除”。即此意也。决酪教四权、生酥十二权、熟酥八权,皆得入妙。故文云:“千二百罗汉,悉亦当作佛。”又云:“决了声闻法,是众经之王,闻已谛思惟,得近无上道。”
乳及二酥中,别教四悉虽有第一义,并约教道,故云“唯决四权、生酥十二权、熟酥八权皆得入妙”。生熟酥中决权引证,但云“千二百罗汉及决了声闻法”者,前证乳教已引菩萨,菩萨义同,不繁文,故不重引之。既云菩萨亦除疑网,验知菩萨亦须会三。△(次明开分齐。)
《方等》、《般若》所论妙者,亦与今妙不殊。开权显实,其意在此。
“方等般若”至“在此”者,开分齐中亦应云华严,文无者,略。验彼三部圆教,无殊法华之圆,判顿独在华严,信是妄生疣赘。况法本妙,隔在物情,法华已开,翻降为渐;十如实境,妙却为粗;佛之知见,贬归菩萨。药王十譬叹教,圣说成虚;法师三世校量,通为不实。分身佛集,宝塔涌空,徒屈来仪,证斯渐教。同异之相,不可具论。一家教门,足堪搜检,如何独异,黜兹妙经?
问曰:决诸权悉檀同成妙第一义,为当尔不?
次料简中,“问决诸权悉檀”至“不尔”者,问意者,若决粗入妙,为决诸粗四悉同入妙第一义悉?为自决世界入世界,乃至决第一义入第一义耶?云“不尔”者,若不如此,为如后意耶?亦有本云“为当尔不”,恐人误改耳。
答:决权入妙,自在无碍。假令妙第一义不隔於三,三不隔一,一三自在。今且作一种解释也。
答意者,二意俱通,故云“自在”。言“假令”者,如初问意,纵令尽入妙第一义,妙第一义既不隔三,与第二义亦何别?故云一三自在。今文且作一种解者,顺第二意,对开五章,名义顺故;若唯入第一义,但得对体,余义则阙。
○“若决”下,用第二意,一一别对。初世界中二:初正会,次“亦是”下,示相会入。
若决诸权世界悉檀,为妙世界悉檀者,即是对於释名妙也。
世界秖是诸法,决彼诸粗同入此妙,故成妙名。
○次示相会入,中二:初约法说周意,次譬说周意。
亦是九法界、十如是性相之名,同成佛法界性相,摄一切名也。
初法说中,七方便同成佛乘,
亦是会天性、定父子,更与作字,名之为儿,我实汝父,汝实我子也。
譬说中,二乘之名同称菩萨,“汝等所行是菩萨道”,所行既成菩萨之道,行人岂独犹名二乘?
若决诸权第一义悉檀为妙第一义悉檀者,即对经体妙也。即是开佛知见,示真实相,引至宝所也。
次决第一义中,以四悉义随於五章,故第一义居次,佛所知见及所至宝所,并属理故。
若决诸权为人悉檀为妙为人悉檀者,即是对宗妙也。如此,经云:“各赐诸子等一大车也。”
次会为人中,引证云“大车”者,车方为因,道场为果。
若决诸权对治悉檀入妙对治悉檀者,即是对用妙也。文云:“以此宝珠用贸所须”。又云:“如此良药,今留在此,可用服之,勿忧不差。”经云:“正直舍方便,但说无上道”,动执生疑,“佛当为除断,令尽无有余。”又云:“我已得漏尽,闻亦除忧恼也。”
次会对治中,引证云“以此宝珠用贸所须”者,方便教中,法有限量,非即非妙,是故艰难;如勤力求索,实理无竭,疑尽信全,如宝珠无价,贸物无尽。究除贫苦,莫若如意。“此良药”等,思之可知。是故贸粗病差,并是对治之别名。
若是分别诸权四悉檀同异,决入此经妙悉檀中,不复见同异。昔所未曾说,今皆当得闻,即是妙不同异,即对教相妙也。即如文云:“虽示种种道,其实为一乘”,虽分别诸同异,为显不同异,说无分别法也。
此中判教,以辨同异,本显於同。故本迹二门尔前未说,因兹开废,莫不咸闻。
○十通经者,又二:初问。
十通经者。
问:今以四悉檀通此经,此经何文明四悉檀耶?
○次答。答中二:先总举。
答:文中处处皆有此意,不能具引。今略引迹本两文。
○次别释。释中先释,次结。释中,二,先迹,次本。迹中,二:先列经,次释。本文亦然。
〈方便品〉云:“知众生诸行,深心之所念,过去所习业,欲性精进力,及诸根利钝,以种种因缘,譬喻亦言辞,随应方便说。”此岂非是四悉檀之语耶?△(次释。)
欲者即是乐欲,世界悉檀也;性者是智慧性,为人悉檀也;精进力即是破恶,对治悉檀也;诸根利钝即是两人得悟不同,即是第一义悉檀也。△(次本中先列经。)
又,〈寿量品〉云:“如来明见,无有错谬。以诸众生,有种种性、种种欲、种种行、种种忆想分别故。欲令生诸善根,以若干因缘,譬喻言辞,种种说法,所作佛事,未曾暂废。”△(次释。)
种种性者,即是为人;种种欲者,即是世界;种种行者,即是对治;种种忆想分别,即是推理,转邪忆想,得见第一义。
迹之与本,俱以性为生善,善性在往故也。俱以进力及行为对治,并举能治行也。根举能悟之人,想举能见之心,此少异耳。故同有四悉。
○“两处”下,结。
两处明文,四义具足,而皆言为众生说法,岂非四悉檀设教之明证也!△(七番共解竟。)
可知。
○次第二别解者,初重略标五章,前已列竟。今於五中,初广释名,中二:初开章,
第二,别解五章。
初释名为四:一、判通别。二、定前后。三、出旧。四、正解。
○次解释。释中自四:初释初门中为三:初於今经自立,次“立此”下,明立名意,三“问”下,料简。
“妙法莲华”,名异众典,别也;俱称为经,通也。
初文者,虽在今经,与他对辨,不无通别。若妙法莲华,名之与义,俱异他经,经之一字,名与他同,义与他异,今从名通,故云通耳。
○次立名意者,以何缘故立此经名?名既该乎一部,一部意不逾三,故名既通别不同,三意亦随名通别,故释此三意:粗妙甄分、教行理殊、通别异辙。今释此三,又为四意:初标、次列、三释、四结。△(立此下标,谓教下列。)
立此二名,凡约三意,谓:教,行,理。
初二,如文。
○三释,中二:先通解通别,次别解通别。通谓:通於诸经教行及理,别谓:别在圆诠之教。初通释中,二:先略,次广。
从缘故教别,从说故教通;从能契故行别,从所契故行通;理从名故别,名从理故通。略说竟。
初略者,一代圣教诸名之下,无不具此教行理三,无不以别而契於通,无不以通而应於别。故此三中,通摄佛法,。故教则机应相对,行则因果相对,理则名实相对,亦是事理相对,若无此三双,通别虚设。
○次广释中,自三:初约教中,二:释,结。释中,二:初明别,
夫教本应机,机宜不同,故部部别异。
○次“金口”下,通。
金口梵声,通是佛说。
○次“故通”下,结也。
故通、别二名也。
○次约行,中亦二:释、结、释中初别,次“大论”下,引小以例。初别中,又二:先立,次引证。并是约通论别,且从别以明别,如云“法宝”,即通种种,故别。
约行者,泥洹真法宝,众生以种种门入。
○次引证中,先寄小,各说即别俱正故通。
如五百比丘各说身因,佛言:“无非正说。”
言“各说身因”者,《涅槃》三十二释随自意语中云:“如五百比丘问身子云:‘佛说身因,何者是耶?’身子答云:‘汝等亦各得正解脱,自应知之。何缘方更作如是问?’有比丘言:‘我等未得正解脱时,意谓无明即是身因,作是观时得阿罗汉果。’有说爱,有说行,乃至饮食五欲,如是五百,各各说已所解已,共往佛所,稽首、右绕而坐,各说己解。身子曰:‘谁为正说?’佛言:‘无非正说。’”
○次寄大中,各入故别、不二故通。
二十二菩萨,各入不二法门,文殊称善。
“三十二菩萨入不二法门”者,既有能入之门,门皆趣理,准例五百,三十二亦无非正说。此举大小两乘能趣之行。△(次引小为例。)
《大论》明阿那波那,皆是摩诃衍,以不可得故。
次例中,不可得即是理也。举劣况胜,观息尚即是理,况大小两乘能趣之行?
○“当知”下,结。又二:先结。
当知,从行则别,所契则同。
○次引证。
求那跋摩云:“诸论各异端,修行理无二”(云云)。
○次理,中三:初立,次引证,三结。
约理者,理则不二,名字非一。
初文不二,故通非一,故别。
○证中二文,例立可知。
《智度》云:“般若是一法,佛说种种名。”《大经》云:“解脱亦尔”多诸名字,如天帝释有千种名。
先引《大论》,次引《大经》中云“解脱亦尔,多诸名字”者,大师在灵石寺,一夏讲百句解脱,每於一句,作百句解释,是则解脱有万名字。“如天帝释有千种名”者,亦名憍尸迦,亦名婆蹉婆,亦名婆佉婆,亦名因陀罗,亦名千眼天,亦名舍脂夫,亦名金刚宝顶,亦名宝幢等。
○“名异”下,结。名异故别,体一故通。
名异故别,理一故通。△(次别解通别。)
今称妙法之经,即是教之通别。各赐诸子等一大车,乘是宝乘,直至道场,即行之通别。或言实相,或言佛知见、大乘家业、一地、实事、宝所、系珠、平等大慧等,即是理之通别。
别中云“今称”等者,妙法是别,异余经故;经即是通,通名经故。故知今经通别,始自如是,终乎而退,莫非佛说,俱是妙法。从始至终,咸别并通。於此教通别中,诠於行理通别,故知本迹无非因果及名实故,不可遍引,故略示方隅,。粗引譬喻,以示行之通别,及方便中实相等,为理通别。譬喻中者,诸子习因不同,即是行别;等赐大车,直至道场,即是行通。大车是所乘通理,道场是所契实相,乃至大慧之名亦是名别;一一别名咸从理立,即是理通。此是今经理之通别,具如下释中更广明之。
○四“约此”下,结。
约此三义,故立两名也。
○次料简中,先问,次答。
问:教主不同,设教亦异。云何而言金口梵声,名为教通?
问中所以但问教者,教行理三,展转互通,教既居初,但从教问,余之二种,凭教自显。初广略二解泛通诸教,是故通以一佛为通;今即离为四佛不同,佛佛自有诸门教别,故云“教主不同设教亦异”。“云何”下难者,以前通途,难今四别。
○次答中意者,即具当分、跨节两义,应知两义即与待绝二妙不殊。又,前二释亦具二义,何者?若依施权,即当分义;若据佛意,即跨节义,虽具二义,不谈其意,而以此意泛释;复,未甄衡二途,其意似通,而未灼然开显。以是义故,故须分於二义而答:当分通於一代,於今便成相待;跨节唯在今经,佛意非适今也。释此二义,先标,
答:此有两义:
○次列。△(妙乐云当分二字,皆去声读。)
一、当分,二、跨节。
○三释。释中先当分、次跨节,一一皆约教行理三。初当分者,顺前问意,为显跨节,以当分难,四教当分皆具三意。於中先正释、次融会,不可即具,故与后义俱立难易。初文三藏广,余三例。初三藏中三:初正释相,次“经言”下,引证,三“此则”下,明当分意。
当分者,如三藏佛赴种种缘,说种种教,缘异故教别,主一故教通。依此教行,有能契、所契,种种名理,理无种种。
初文可见。
经言:“即脱璎珞,著弊垢衣。语言勤作,勿复余去,并加汝价,及涂足油。”
引证中言“即脱璎珞等”者,报身四十一地,戒、定、慧陀罗尼以为璎珞,寂灭忍为柔软上服,大小相海为严饰之具,丈六相好为粗,生空法空为弊。现有烦恼,有为有漏,为尘土坌身,实无生死烦恼,似有生死烦恼,为状有所畏。如《成论.无畏品》云:“如经云‘善来比丘,随顺我法,我则欢喜’者,此似有贪。如语调达:‘汝为痴人,食人涕唾。’此似有瞋。自言:‘我是人中师子。’此似有慢。‘善持我法,如擎油钵。’又如语调达言:‘我尚不以法付舍利弗等,况当与汝?’此似有见也。”文中但略举垢衣一句耳。“语言勤作”等者,即是小乘七科道品,即除见思粪之法器也。“语言”即念处,“勤作”即正勤,“咄男子”等即如意,“好自安意”即五根,“所以者何”等即五力,“更与作字”即八正,“虽忻此遇”即七觉,“当加汝价”即暖法不能发真,如意能发,故云“加价”。今文甚略。言“涂足油”者,下偈文中,得如意足观,如油涂足,则能履水,能得神通。又,油能除风,如定除乱,广如〈信解品〉疏释。此则唯譬三藏说教,行理可知。△(三明当分意。)
此则身口行理,齐分而说,不得作余解也。△(二三教例。)
通、别、圆等,教、行、理,当分亦尔。
次三教例中,云通、别、圆等亦尔者,具如下本门果妙中,释四种身相不同。△(次融会。)
斯义易解,而理难融(云云)。
融会可知。
○次跨节,中四:先斥当分,次“若开”下,立跨节相,三“如此”下,结意,四“作如此”下,融会。初文又二:初正斥,
二、跨节者,何处别有四教主,各各身,各各口,各各说?
○次“秖隐”下,明当分意。立当分者,以施权竟,权实相对,故有四主,各各不同。故明意者,无别当分,秖是隐实施权,且云当分。
秖隐其无量功德、庄严之身,现为丈六紫金辉;不说甘恬、常乐之味,说於咸酢、无常、辛辣;弃王者服饰,执持粪器,名为方便。
初至“金辉”,现当分身也。“不说”下,说当分法也。略语身法,余二略无。“不说甘甜常乐之味,说於咸酢无常辛辣”者,《大经》第四云:“苦为酢味,无常咸味,无我苦味,乐为甜味,我为辛味,常为淡味;烦恼为薪,智慧为火,以是因缘,成涅槃食。”彼破三修,故但三味,胜劣相对,故成六味,故略不说净及不净。”今文从劣,故云“不说甘甜”等也。“弃王者服饰”,重语隐妙现粗,亦与前隐功德现丈六意同。如穷子见父豪贵尊严等,无量功德庄严璎珞为王者服饰,当知秪是一种身口行理,更无别途。今弃此服饰,即当分义施权意也。言“粪器”者,生灭道品。
若开方便门,示真实相,即向身是圆常之身,向法是圆法。向行、向理,皆即真实。
“若开方便”下,正明跨节相,此句总开。即向身、向法、向行等者,指前方便身口行理等也。
○三结意中,历三意结。
如此通是一音之教,而小大差别。能契有长短,所契唯一极。种种名,名一究竟;唯一究竟,应於众名。
初言“通是一音之教,而小大差别”者,今此是法华跨节一音,不同小乘当分一音,具如《止观》第一记。故依《婆沙》但三藏佛一音耳。凖例通别,皆应有当分一音。
作如此论教、行、理通别者,相则难解,理则易明(云云)。
前当分义中,分四教主,各有所说、所行理体,故义易解。理无种种,何故四教各有所诠?所诠异故,理不应异,故云难融。跨节义中,不分四教,各别诠理,故云易明。诸经所说,因果各别,今越彼别义,唯论一理,故相难解。若二义相成,则理相俱易。若二义隔越,则二俱难明,是故二义相须,当分乃成今经相待义边,跨节乃成今经开权义边。又若《方等》、《般若》及《华严》等当分义者,仍是施权;若来至《法华》,当分义边,成判权实。判已即废,废已即开,开废相即,不可异时。
○二定妙法先后,中四:初标,次“若从义”下,辨先后,三“从今题”下,正明今意,四“虽复”下,融通二途。
二、定妙法前后者,
初如文。
○次文者,从义从名,各有其致。从义中先立。
若从义便,应先明法,却论其妙。
○次引证。
下文云:“我法妙难思”,
○从名中,亦先立。
若从名便,应先妙,次法。
○次引事。事中二:先证,从名。
如欲美彼,称为好人。
○次“笃论”下,复顺从义。
笃论无人,何所称好?必应先人后好。
言“笃”者,《尔雅》云:“固也。”《老子》云:“守静曰笃”,“笃”贞正也。
今题从名便故,先妙后法;解释义便故,先法,后妙。
三明今意者,应知题名须从名便,故先妙、次法,已如题中。今欲解义,故须从义,“所以”下,正释中先法,次妙。
虽复前后,亦不相乖(云云)。
四融通者,秖缘前后无乖,故解释中,则从义便,故知前后并不乖理。
○旧解,中二:初出诸师,次今家难。
三、出旧解,旧解甚多,略出四家:道场观云:“应物说三,三非真实,终归其一,谓之无上,无上故妙也。”引经云:“是乘微妙,清净第一。於诸世间,为无有上。”又云:“寄言谭於象外,而其体绝精粗,所以称妙。”又引经:“是法不可示,言辞相寂灭。”会稽基云:“妙者,表同之称也。昔三因异趣,三果殊别,不得称妙。”北地师云:“理则非三,三教为粗,非三之旨为妙。”此意同而辞弱。
初文中,前三师大师不破者,以下文云“余者望风故”也。若欲薄知得失者,例光宅意破,无非不遣。如道场观云“三非真实”,不知何教之三,为非真实?既不知三外别有菩萨,归一与无上,显妙未彰。若引今经以证妙者,理稍可然,其如所证,无妙可论,余皆不了。“无上故妙”者,引经“是乘微妙,清净第一”,具足应云“於诸世间,为无有上”,有本无第三句。并前二句,方可证无上故妙也。又云“寄言谈於像外”等者,意云:妙理无形,言谈托像,寄有形言,以谈像表,像表为妙,有形为粗。但像表之理,精粗是亡,亡精粗故,故名为妙。亦不知像表绝精绝粗,为何所诣?引经文证,义亦如前。“会稽基”,即法华寺基也。言“表同”者,不知昔何教三为异?表会何教令同?亦不知指何为昔三因?故亦令妙不成。北地师三,意趣亦尔。三师之三,并不出光宅之见,故云“望风”。如顺风破阵,阵首既破,余者望风。
○次光宅师者,所感天华,志公尚云“啮蚤”。武帝欲请雨,问志公。志公云:“云能致雨。”便请云公讲《法华经》,至“其雨普等,四方俱下”,降雨便足。又,云法师未生之前,有人於水中得《法华疏》,题云“寄与云法师”,广如别传。感应若斯,犹不称理,况他人乎?验灵山亲承,理无差忒,然三师稍同光宅,而不及光宅,菩萨用三僧祇,故知光宅有三可会,但无一可归。无一可归,故破不成妙;指昔通漫,故破粗非粗。所以招於二十四难,良有以也。
於中先总立,
光宅云云:“妙者,一乘因果法也。”待昔因果,各有三粗,今教因果,各有三妙。
○次广释。释中先释昔日因果各有三粗,次释今日因果各有三妙。初文者,先因,次果。初因中,先标,次释,次结。
昔因果粗者,因体狭,因位下,因用短。
初如文。
声闻修四谛,支佛修十二因缘,菩萨修六度,三因差别,不得相收,因体是狭。昔第九无碍道中行,名菩萨。伏道不断,未出三界,故名因位下。第九无碍,止伏四住。不伏无明,故言用短。
释中体则具列三乘位,用则但举菩萨者,举胜兼劣,以三祇菩萨不断惑因,与二乘凡位似同,故名因同,并是初明谛等为体。位中言“第九无碍”者,三祇之内,伏惑时长,乃至非想第九品,并伏而未断,位未出界,况复变易?故名为下。用短,可知。当知二乘位用下短,比此可知。△(三结。)
是为昔因三义,故粗也。
○昔果三义者,初标列,次释,后结。
昔果粗者,体狭、位下、用短。△(次释。)
有余、无余,众德不备,故言体狭。位在化城,不出变易,故言位下。第九解脱,止除四住,不破无明。又,八十年寿,前不过恒沙,后不倍上数,是故用短。
释中体者,纵至佛果,亦但有余、无余,故与二乘其体是狭,佛果亦同位在化城,佛果亦同止除四住。“又”下,重释用耳。“八十”等者,以寿量意,用斥昔果。“本行菩萨道时所成寿命”,为前过恒沙;“今犹未尽,复倍上数”,名之为后。八十年,佛无此寿故,故名为短。△(三结。)
是为昔果三义,故粗。
○次明今因果,各三义者,为二:先释、次结。释中二:先因、次果。因中三:列、释、结。
今因体广、位高、用长者。△(次释。)
会三为一,收束万善,故言体广。不止界内,无碍道中行,出於界外,行菩萨道,故言位高。无碍伏惑,不止四住,进伏无明,故用长。
释中言“界外行菩萨道”者,若自行者,必在界外,若兼化物,则自在受生。△(三结。)
今因三义,妙也。
○次果中,亦先标列,次释,三结。
今果三义妙者,体广、位高、用长。△(次释。)
体备万德,众善普会,故言体广。位至宝所,故言位高。断五住惑,神通延寿,利益众生,故言用长。
言“神通”者,在因则以伏断为用,在果则以利物为用,光宅意以〈寿量品〉为神通,延寿利益众生。△(三结。)
今果三义故妙。
○“即是”下,总结。
即是一乘因果之法妙也。
○次“今古”下,破中三:先举难例易,次“因体”下,正破,三“彼作”下,结成难势。
今古诸释,世以光宅为长。观南方释大乘,多承肇、什。肇、什多附通意。光宅释妙,宁得远乎?今先难光宅,余者望风(云云)。
初文中“南方”者,南朝即江东是,旧总云南朝,后分两道,故云江东。“承肇什”者,取语便耳。关中四子即生、肇、融、睿,后人承用四子之义,故时人语曰“生肇发天真”,若以今意望之,多附於通,不必全是,故云“多附”。“附”谓附近,光宅亦附近肇、什,故云“宁远”。时人以为光宅得旨,故抑云不远,先破得旨之难,余易自启。
○次正破,中二:先因,次果。因中三重,谓:体、位、用,一一各以四一难之。初破因体中,先通责光宅,昔言通漫,复泛许之,故云“可然”。
因体广狭四难者:若谓昔因体狭为粗,指何为昔?若指三藏等,可然。若指《法华》已前皆称为昔,此不应尔。
○“何者”下,正破,中三:初举昔有四一,次举今无四一,三结难。初昔中,二:先列,次结。
何者?《般若》说:“一切法皆摩诃衍,靡不运载。”《思益》明“解诸法相,是菩萨遍行。”《华严》:“入法界,不动祇洹。”《净名》:“一念知一切法,是为坐道场。”
初文者,般若举乘,乘即是教,故云“运载”。既言一切靡不遍行及法界等,当知体广。《般若》有教一、《思益》有行一、《华严》有人一、《净名》有理一。
○“昔因如此”下,结。
昔因如此,无所不收,若为是狭?
○“若言”下,责今经无四一,又二:先列,次释。
若言今因体广,那忽言《法华》明一乘是了,不明佛性是不了?那复言《法华》明缘因是满,不明了因是不满?那复言前过恒沙,后倍上数,犹是无常因?既以无常因,那得常果?因果俱无常,此无常人,那见佛性?
列中并是光宅疏意,下去例知。△(次释。)
非了义故,体不收行一。非满字故,体不收教。一非常住故,体不收人一。不见佛性故,体不收理一。
○“当知”下,难势。△(三结难。)
当知今因,狭中之狭,狭则是粗;昔体既广,昔还是妙。
还以彼义而难於彼。
○次难位,中四:先来意,次标,三释,四结。
此一难已知粗妙,薳复具作后难耳。
因位高下四难者
初二可知。
○释,中亦二:先昔,次今。昔中亦先释,次结。
般若是无上明咒,无等等明咒。上人应求上法,因教则不下。《大论》云:“菩萨出三界外,受法性身,行菩萨行。”因位则不下。《净名》叹菩萨德,近无等等佛自在慧;十方作魔王者,皆是住不可思议解脱,则因人不下。《净名》云:“虽成佛道、转法轮,而行菩萨道。”又云:“诸佛秘藏,无不得入”,则见理不下。
释中初文云“无上”是法,举法取人。言“般若是无上明咒”者,《大论》:“问:释提桓因,何故以般若为无上明咒?答:诸外道圣人,有种种咒术利益人民,诵是咒者,能随意所欲使诸鬼神,诸仙有咒得大名声,人民归伏,贵是咒故,故名般若以之为咒。帝释白佛:‘是般若咒常与众生道德乐故。’余诸咒术能增长恶,般若神咒能灭诸禅涅槃之著,何况贪等?是故名为大明咒也。”“无上明”者,大或有上,故次名无上。“无等等”者,等此无等,名无等等。皆破无明,故并云“明”。又,外道有咒能知他心,有咒能飞变,有咒能住寿;於诸咒中,般若出过无量无边,故云“无等”。又,诸佛於一切众生中无等,故般若名“无等”。又“无等等”者,妙觉位也。无能等此无等之位,故云“无等等”。故《净名》中所叹菩萨皆是等觉,位邻妙觉,故云“近无等等佛自在慧”,此咒无上义同妙觉,故云“无等等”。是为咒义无等等故也。次引《大论》中,应云“因行”而言“位”者,恐误。受法性身,行菩萨行,如前释。引《净名》中“近无等等”者,佛名无等,无等中最,故云“等等”。等觉近之,举彼所近,故云“佛自在慧”。“十方魔王”者,不思议品文,入地菩萨能作魔王,魔王不尽是彼入地菩萨,故但云“多”,以实行者不能恼於深位菩萨,故云“非驴所堪”。所以今云“皆是”等也。次“净名文”者,初住八相未是极位,故名为“虽”,是故,仍须行菩萨道,自行、化他以进后位,此由初住见理故也。故举理以显德,秘藏正当所见之理。
○“如是”下,结。
如是因位,四一皆高,云何言粗?△(次今。)
若言今因位高者,教那忽是第四时?位那忽住无碍道伏无明?人那忽是生死身,非法性身?理那忽无常,不见佛性?
次“若言”下,明今经中,亦应云“行”,亦但云“位”者,应是以位显行,前文亦然。
○“当知”下,结。
当知,今因皆无四一,其位下而粗;昔因具四一,高而妙。
○次明用中,三:谓标,释,结。
因用长短四难者。
○释,中二:先昔,次今。先昔者,又二:释,结。初,教。
《释论》云:“处处说破无明三昧”,是教用长。
是事不知,名为无明。佛一切种智,知一切法,明、无明无二。若知无明不可得,亦无无明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是则行长。
次明行长中,初云“无明”,举失显得。“一切种智”正明能知之行,“一切法”,即兼举所观,以显能观。“明无明”下,出观相。“若知”下,释观相。“是为”下,结观相者,并是中道观故,亦应合有用字,但是文略。
又,一日行般若,如日照世,胜萤火虫。若人入薝卜林,不嗅余香,谁复乐二乘功德?座不须礼,华不著身,皆是阿惟越类。则人用长。
次明人一中,云“一日”等者,并是斥夺之辞,举能夺所,以明人胜。初云“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”等者,《大品·习应品》云:“菩萨行般若一日,出过二乘之上。二乘如萤火虫,不作是念:‘我力能照阎浮提,普令大明。’二乘亦尔,不作是念:‘我行六度,乃至菩提。’”菩萨照世,洞照法界,如照三千,故云如日照世,故胜二乘一切智光。拙度菩萨尚未见空,故如萤火。“若入薝卜”等者,若入净名常寂光土之室,故唯闻诸佛法界万德之香,尚不嗅地前教道之香,岂乐拙度小行功德?故法身菩萨立种智之身,如实相之座,不假灯王之威,见思尘沙诸习先尽,故分段方便二土五尘,不能染於实报法身,故知,此等皆是法身念不退类,故云“阿越”。
色无边故,般若亦无边;受、想、行、识无边故,般若亦无边。是则理长。
理一中云“色无边故”等者,五阴是理故,即阴是实相般若,故皆无边。以由理故,令法无边。
○“当知”下,结。
当知,昔教、行、人、理俱长,长故是妙。
○次“若谓”下,破。今教无四一,故粗。
若谓今因用长,那复言《法华》是覆相教?教则短,行覆相,行则短。覆相不明佛性,理则短。
文阙人一,以行兼之,行必有人,故也。言“覆相”者,覆却常住真实之相而用於权。亦略用字,如前可知。△(三结。)
四一既阙,今短而粗;昔用既长,长则是妙。
○次果体广狭四难者,亦标,释,结。
果体广狭四难者,
○释,中二:先昔,次今。初又二:初难,次结。
若昔果体是有余、无余,不备众德,为狭、为粗者,此岂然乎?般若是佛母,十方佛皆护。《净名》云:“未曾闻此实相深经。”
初难中,全具四一,文且引《般若》、《净名》,但是理一教一,余二比於上下诸文,类之可知,故略不说。△(三结。)
当知昔果体备众德也。
○次从“若谓今果”去,难今经果上四一不成。初不满不了,教一不成。
若谓今果体广,应备满、了,何故复言亦满、不满,亦了、不了?
光宅疏中云“明一乘故满了,不明佛性故不满不了”。
○从“何故复言”去,行一不成。
何故复言:佛果无常,亦无我、乐、净等。众德缺然,广义安在?
○从“若体广”去,人一不成。
若体广者,法身应遍一切处,何故复言寿止八十?或七百阿僧祇灰断入灭,去此不至彼耶?
此等并是光宅疏意。言“七百阿僧祇”者,《首楞严》下卷“坚首菩萨白佛言:‘世尊!佛寿几何?何时入灭?’佛告坚首:‘东方去此三万二千佛土,国名庄严,佛号照明庄严自在王,十号具足,今现说法,如彼佛所有寿量,我寿亦尔。’又问:‘彼佛寿命几何?’佛言:‘汝自往问,彼自当答。’坚首承佛神力,於一念顷即往彼国,顶礼绕佛白佛言:‘世尊!寿命几何?几时入灭?’彼佛答言:‘如释迦寿,我亦如是。汝欲知者,我寿七百阿僧祇劫,释迦亦尔。’坚首还,白佛竟。阿难言:‘如我解佛所说,彼佛是释迦异名。’佛告阿难:‘汝承佛力,乃如是事。乃至上方有土名一灯明等,并释迦分身。’”
○从“若言”去,理一不成。
若言体广,应备五眼见佛性。
言应备五眼见佛性者,据不见佛性,则无佛眼。
○“当知”下,结。
当知今果阙於四一,狭而是粗;将今望昔,昔还是妙。
○次果位中,亦三:标,释,结。
果位高下四难者。
今果位若高,设教何得在第五教下?行那不出无常?人那不出变易?理那不穷秘藏?
释中亦应先举昔有,次斥今无,文中从略,直举今无,凖前诸释,验知昔破。△(三结。)
当知今果之位阙四一,皆下、皆粗;昔果位具四一,皆高、皆妙。
○次果用,中亦三:标,释,结。
果用长短四难者,
○释中亦不出昔,直举今文,凖前可知。於中二:先正破无四一,次广破神通。初文二:先破。
若今果用长,教何不明常住?行何不顿破无明?人何不即是毗卢遮那?理何不即是秘藏?
次结。
当知今果无有妙法,岂非粗耶(云云)?
可知。
而复言神通延寿,是何神通?若作意神通,同彼外道;若无漏神通,同彼小乘;若实相神通,则非延、非不延,能延、能不延。能延,何止延寿,而不延眼令见佛性?何不延舌说於常住?眼不见性,则知非实相神通,非粗何谓?
次破神通中,云何止延寿而不延眼,夺其无理;何不延舌,夺其无教;亦应更云,何不延智知於常住,夺其无行;何不延身令契法身,夺其无人,文无者,略。“眼不见性”一句,略牒无理,具足亦应尽,牒四句。
○三“前一”下,总结也。
前一难已知粗,后难重来耳。
○三结成难势者,又二:先释。
彼作因果六种,以判粗妙,又以四一专判妙。今难其粗,皆备四一,则昔粗非粗;难其妙,全无四一,则今妙非妙。
○次结。数又二:先结数,次释今意。
於其一句,设四句难,四六二十四耳。
初文者,然二十四难中所破之义,并在光宅疏中,今直引来为难而不委悉。言二十四者,且据相对,今昔合论故二十四。若今昔别论,难昔因果各三,合成六难,难今因果亦成六难,合一十二难,一一四番成四十八。又,今文中果上三义,但难今位及用,略不语昔,则阙二处四番,现文乃成四十番也。
用彼矛盾,自相击故,不盈不缩,应尔许耳。
“矛盾”如《止观》第五记。今还以彼四一,难彼妙成粗,还以彼昔三,难彼粗成妙,故无盈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