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法莲华经玄义释籖 卷第二十八
隋天台智者大师 说
门人灌顶 记
唐天台沙门湛然 释
○次“若论”下,较量中四:初略辨同异;次“喻如”下,借小为譬;三“前迹门”下,辨多少深浅;四“当拣”下,示文判位。
若论实道得益,两处不殊,而权智事用,不得相比。
初文云“若论实道,两处不殊,权智事用,不得相比”者,本门法身,迹门生身,两处得益,所证圆理,理无深浅,故曰“不殊”。岂以初住无生忍位,齐於本门法身一生菩萨耶?
喻如慧解脱、俱解脱,无漏不二,而功德优劣。前迹门得道,止齐无生法忍;本门得道,齐余一生在,以尘为数,多少深浅,岂同於前?当拣彼文,从发心处即是六根净位,乃至一生在,即是最后分真(云云)。
二三四,如文。
○次明流通益。又二:初正释,次释疑。
又流通利益者,前流通迹门,是诸发誓菩萨及诸罗汉得授记者,此土、他土弘经。论其功德,观文但明冥利,不说显益。今说本门,付嘱一切诸佛所有之法,兼得迹门法也。秘奥之藏,即是本迹中实相也。一切甚深之事,即是本迹中因果也。如此等法,付嘱千世界微尘菩萨,法身地弘经,何但如生身此土、他土弘经耶?十法界身游诸国土,则有冥、显两益也。
初正释中意者,辨两处得益㝠显不同。初言“迹门㝠利益”者,但见与记,不云入位,故名为㝠。如〈分别功德品〉,即是显也。又地涌弘经,亦显益也。或迹门诸菩萨至此复益,及本门中新得益者,或有未预此诸益数,并有㝠益,故云“兼得迹门”。
○次释疑。中二:先疑。
疑者云:法身常有佛,何须菩萨弘?
○次释。
但弘之在人,待时待伴。如佛虽在世,而文殊入龙宫。法身处虽有佛,复须外缘。故佛付嘱,吐舌摩顶,种种相貌,殷勤付嘱,令弘此法,得无量微妙功德。其有闻者,妙益不可称数。故文云:“若有闻佛说寿量,一切皆欢喜,得无量无漏功德之果报”,即此意也。
释中云“待时”者,如华严不悟,待至三味,乃至涅槃。一一味中,亦有待时,如佛边未益,待共文殊,入净名室,乃至涅槃未悟,待至后佛出世之时。“待伴”者,如在鹿苑,待五比丘,度五人已,处处化益。如《华严》中四大菩萨,乃至《法华》中身子、弥勒等,及文殊入海,领无数众来至佛所等,《涅槃》中迦叶、德王、师子吼等。又如佛留智积,以待文殊,分身不答,以待后佛。亦如〈持品〉五百声闻,及诸菩萨比丘尼等,皆是待伴。又待时者,如待文殊答问竟时,待弥勒腾疑竟时,待文殊龙宫出时,待妙音东来时等,并是待时。故知,诸佛法身遍一切处,而假诸菩萨共化之时,以菩萨为伴。次引证中二文,迹本两门后,令弘此法者,即是本迹两门,发誓弘此法华经者是也。
○次观心。中三:先释;次引证;三“此即”下,结益。初文又二:初境,次观。初境又二:初不可观。
十、观心者,本妙长远,岂可观心?
○次明可观。可观又二:先立。
虽不即是,亦不离心。
○次“何者”下,释。
何者?佛如,众生如,一如无二如。
释中云“何者?佛如众生如”,至“利益之相”者,如下疏中云:“速愿我如,得如佛如,说如之寿,亦复无量。”如是观如,如即是理;闻名起观,即是观行;乃至究竟成无上道,故具六即。
○观又三:先不可观。
佛既观心,得此本妙,迹用广大,不可称说。
○次“我如”下,可观。
我如如佛如,亦当观心,出此大利。
○三“亦愿”下,弘誓。
亦愿我如,速如佛如。
△(次引证。)
故文云:“闻佛寿无量,深心须臾信,其福过於彼。愿我於未来,长寿度众生,如今日世尊,诸释中之王,道场师子吼,说法无所畏。我等於未来,一切所尊敬,坐於道场时,说寿亦如是。”△(三结益。)
此即观心本妙,得六即利益之相(云云)。△(自玄义。二:上释籖,二;下释妙以来,至此本迹。十妙皆竟,今科料简大妙。)
○次料简中,
问:大妙云何?
初问者,问云何同异?
答:此应三双六句分别(云云)。文云:“佛自住大乘”,又云:“如是大果报”,又云:“有大车”,而题称为妙。如《涅槃》云:“大般涅槃,微妙经典”,而题称为大,即妙是大,即大是妙也。《大品》云:“色非深非妙”,乃至“识非深非妙”,此是大破妙。此文云:“一切法空寂,无漏、无为、无大、无小”,此是妙破大。如大阿罗汉,此大犹修於妙,如灭、止、妙、离,此妙犹更修大(云云)。
答三双六句者,初两句约圆理,故名与义更互而立,以不异故耳。次两句者,今题称“妙”,破小乘之大;《大品》题称“大”,破小乘之妙,亦应对教等。第三两句,亦对小辨,亦应对教等,思之可见。
问:若大妙一等,余经俱应称妙。
答:余经通论,约理大妙不殊,而别带方便;此经不带方便,故别称妙。小乘得入,发迹显本,故别称妙。
次问“大妙一等”,约前六句中初两句为问。
问:大小俱称妙,大小俱明常,一往斥之(云云)。小乘灭止妙离,名同理异,不得是常。
次“问”至“一往斥之”者,初是问;“一往”下,答。一往亦得俱称为常,若其斥之,唯有无常不得於常。小乘亦有三无为常,若望大乘,如《宝性论》:“二乘由是无常等倒。”名同是一往,理异是斥之。
并云:不得是妙?
答:妙名不可思议,小乘真谛,亡言绝虑,通得是不思议,通名为妙耳。
次当纵之,亦得以三无为称常而常异。
并云“不得是妙”者,既一往名妙,斥之则无常,故并云“既无常亦无妙”?次答中,但约一往答,不以斥之答。从“纵之”下,纵前斥之,既有三无为之常,复言常异者,於纵复夺,是故云“异”。
又并:既俱称常,亦俱会一?
答:会诸见同入真,而会异。
次“又并”者,大小俱称常,小乘应会一,此约《法华》为难。答中亦是先同而后异。
又并:俱无常?俱粗?俱不会耶?例,通而义异,云何大乘无常?大乘非但无无常,亦无於常,以无於常,故言无常。云何大乘是粗?夫有言说,即名为粗。云何大乘不会耶?一切诸法,皆是佛法,更无所会(云云)。
次“并”者,大乘无常、粗、不会耶?“例”下,答意同前,前同后异。“云何”下,释。释中但释同边,异意如向。
○次释莲华,先列章。
次、释莲华者,为四意:一、定法譬。二、引旧释。三、出经论。四、正解释。
○次解释。释初文三:先明约譬,次明法理,三和会二释。
定法譬者,权实难显,借喻莲华,譬於妙法。又七喻文多,故以譬标题。
初意中云“七譬文多”者,用多语意,方显权实,不同莲华用十二字,显理周足。
○次法理。中三:法、譬、合。
又解云:莲华非譬,当体得名。
类如劫初,万物无名,圣人观理,凖则作名:如蛛罗引丝,仿之结网;蓬飞独运,依而造车;浮槎泛流而立舟;鸟迹成文而写字;皆法理而制事耳。
譬中云“蛛罗引丝,仿之结网”,《博物志》云:“伏羲造八卦,神农造五谷,货狄造舟(黄帝臣也),维父造臼杵(黄帝臣也),蚩尤造兵(火帝时臣),黄帝造冠冕,容成造历(黄帝臣也),岐伯造医(黄帝臣也),隶首造数(黄帝臣也),皋陶造狱(舜时臣也),嵇仲造车,伯益造井,蒙恬造笔,蔡伦造纸(未见造网人,凖例可悉古人所造,皆法理而立。)△(三合。)
今莲华之称,非是假喻,乃是法华法门。法华法门清净,因果微妙,名此法门为莲华,即是法华三昧当体之名,非譬喻也。
○三和会。中二:先略明融会意。
余经多自释名,此经无解,或是其文未度耳。而此两释,皆有道理,今融二意。
○次正会。中又二:先问起。
问:莲华定是法华三昧之莲华?定是华草之莲华?
○次答。答中三:先正明用法譬。
答:定是法莲华,法莲华难解,故草华为喻。
○次“利根”下,明法譬所以。,
利根即名解理,不假譬喻,但作法华之解。中、下未悟,须譬乃知,以易解之莲华,喻难解之莲华。故有三周说法,逗上、中、下根。约上根是法名,约中、下是譬名;三根合论,双标法譬。
○三“如此”下,结。
如此解者,与谁为诤耶?今且依法譬为释也。
○次明旧解。中二:先叙诸师,次叙光宅。初文二:先别叙三师,次通叙诸师。
二、引旧解。睿师序云:“未敷名屈摩罗,将落名迦摩罗,处中盛时名分陀利。”远师云:“分陀利迦是莲华开喻,然体逐时,迁名随色变,故有三名也。《大经》亦云:‘人中莲华,分陀利华。’二名并题者,应有通、别之异。今取莲华是通,分陀利是别称。”道朗云:“鲜白色,或翻为赤色,或翻为最香,如此皆是开盛之义。”举分陀利,则兼之矣!
问:梵本举别,此方用通,何也?
答:外国有三时名,此方则无,但举通名,通自兼别。
前之三师无破。
○次诸师。中二:先列;次“此十及六”下,略破。
他解莲华有十六义:莲华从缘生,譬佛性从缘起;莲华能生梵王,譬从缘生佛;莲华生必在淤泥,譬解起生死;莲华是瑞,见者欢喜,譬见者成佛;莲华从微之著,譬一礼一念,皆得作佛;莲华必俱,譬因果亦俱;华必莲,譬因必作佛;莲华,譬引入莲华世界;莲华是佛所践,譬众圣托生。此十譬,秖是今家譬行妙中片意耳。
列初中言“此十譬,行妙中片意”者,今家行妙,具无缘慈悲及戒定慧,慧中具有生灭、无生、无量、无作,况复次第、不次第及增数等,乃至开显一心五行,摄一切法。初云“佛性从缘起”者,则不摄无作,但是理性从缘而发。第二文,既亦云“从缘”,通摄福德庄严等,但是远有生佛果义。第三意者,但知心性不离生死,既未修行,但是戒圣行初耳。第四意者,见者得入初欢喜地八相成佛,此无作慧,仍未终极。第五意者,微有至著之义,故亦在於戒圣行中。第六意者,明权实不二但是理体,亦是戒圣行前之理体耳。第七意者,云因必含果,果既未现,犹在地前无量行中。第八意者,钝根菩萨及二乘人,犹属缘因福德所摄。第九意者,托生处通,犹兼方便,修入华台,终未圆极,故是无作圣行未终。文阙一义,例前可知。圣行尚自未周,况复梵天病儿等行?故知此十,但是行妙少分而已。
莲华生淤泥,淤泥不染,譬一在三中,三不染一;莲华三时异,譬开三秪是一;莲华有开有合,譬对缘有隐有显;莲华於诸华最胜,譬诸说中第一;华开实显,譬巧说理显;莲华有三时异,譬权实适时。此六譬,秪是今家说法妙中片意耳。
“此六譬,秪是今家说法妙中片意”者,初意者,一在三中,权犹覆实,小部法耳。第二意者,秪是开权大部法耳。第三意者,秪是显露及秘密耳。第四意者,秪是废权立实一意。第五意者,但是所诠。第六意者,秪是权实兼用,然显露不定,秪摄四时,於四时中八教不周,故云片意。
○次破光宅。中,又二:先引。
如光宅云:“余华华果不俱,譬余经偏明因果;此莲华华果必俱,譬此经双辨因果;弟子门明因,师门明果,故借莲华为喻。
○次破。破中二:先正破。
今谓此解语略而义偏。若迹门,师、弟各有因果,文云:“我尽行诸佛所有道法……道场得成果”,即师之因果。会三归一,即弟子因;得记作佛,即弟子果。本门云:“我本行菩萨道时”,即师因;“我得佛已来,甚大久远”,即师果。“我昔教其初发心”,即弟子因;“今皆住不退,悉当得成佛”,即弟子果。彼义偏略,故不用。
○次“且助”下,借彼语助显正也,即是约因果而论实相。
且助成其语,如四微色法,不当华之与莲,而约微论华论莲;今实相之理,不当本迹因果,而约理明於本迹因果耳。又如四微不当开之与合,而约微论开合;实相不当权实,而约实相论开权显实,发迹显本耳。
○三引经论,凖经本论及《大集经》。初引论,中三:初列十七名;次“余名”下,引论解释;三“今解”下,今解论意。
三、引经论者,《法华论》列十七名:一、无量义。二、最胜。三、大方等。四、教菩萨法。五、佛所护念。六、诸佛秘藏。七、一切佛藏。八、一切佛密字。九、生一切佛。十、一切佛道场。十一、一切佛所转法轮。十二、一切佛坚固舍利。十三、诸佛大巧方便。十四、说一乘。十五、第一义住。十六、妙法莲华。十七、法门摄无量名字句身,频婆罗、阿閦婆等。
初列名,如文。
余名悉不解释,唯列十七名。
次、解莲华有二义:一、出水义,不可尽出离小乘泥浊水故。复有义,莲华出泥水,喻诸声闻入如来大众中坐,如诸菩萨坐莲华上,闻说无上智慧清净境界,证如来密藏故。二、华开者,众生於大乘中,心怯弱不能生信故,开示如来净妙法身,令生信心故。
次引解中云“余名不解,今若欲略知法华论十七名中意”者,第十六既名“妙法莲华”,当知诸名并是“法华”之异名耳。又诸名者,但法无喻,唯今妙法,法喻双举,故知亦可用於莲华喻十六名。如妙法者,本迹各三,无物以喻,故喻莲华。余十六名,亦含本迹,各有三义。迹中诸经,不谭佛意,故名有量。今经本迹施开废三,佛旨无尽,故云无量。况成道后,处处开废,名无量义。言“最胜”者,胜秪是妙,亦是叹美本迹之辞。言“方等”者,亦曰广平,迹本遍收,故名为广;一实无二,故名为平。言“教菩萨法”者,迹门被会,纯成菩萨,本门增进,纯为菩萨,故下文云:“若闻此经,是善行菩萨道。”言“佛所护念”者,为实施权而护於实,开权显实而护於权,废权显实而护於理。为护故念,念持於护,本迹唯说。初成道来念用於实,众生无机,寻思方便,念用於权;方便既足,念显於实;一实既显,权废实存。佛久已成,众生流转,故念垂迹,拔此迷徒;物虽受道,迷於近迹,念示远本,废其近迹。“佛秘密藏”者,唯佛与佛,乃能究尽,非时不授为“秘”,具一切法为“藏”(云云)。“一切佛藏”者,一切诸佛,无不入於三德秘藏,平等有故,故云“一切”。“一切佛密字”者,权实相即,本迹亦然,人无知者,故名为“密”。以密为名,故云“密”字。言“生一切佛”者,开权显实,即识迹佛之所从生;开迹显本,即识本佛之所从生。言“佛道场”者,实相即是迹佛、本佛得道之场。言“佛所转法轮”者,三世诸佛所转法轮,不出权实本迹二门。言“佛坚固舍利”者,此经即是法身全身坚固舍利,不同生身碎身舍利,实本不动,故名“坚固”。言“大巧方便”者,方便既是莲华异名,古人何故判〈方便品〉,从昔题名?《净名》、《报恩》等经,皆有〈方便品〉,岂以名同能混其义?《净名》等意,密以同体兼於三教,名为方便。今此《法华》,唯一佛乘体内方便,故名方便。“第一义住”者,所住即是诸法实相。“摄无量名字”者,余经权实尚未相摄,况复本迹?今此二门摄无不尽,如上所释,略辨方隅。若委论者,以论二义,一一对辨。应以六义,一一对之,仍引经文,一一证成,皆以妙法转度,入余十六名中,方称文意。
○三解论意。中二:先正释。
今解论意,若言令众生见净妙法身者,此以妙因开发为莲华也。若言入如来大众坐莲华上者,此以妙报国土为莲华也。
○次“何者”下,重释。
何者?卢舍那佛处莲华藏海,共大菩萨,皆非生死人。若声闻得入於此,即妙报国土为莲华也。彼论望今意,乃是行、位两妙耳。
得入由行,入住名位,所以如第三卷境妙中,已略解竟。
《大集》云:“怜愍为茎、智慧叶,三昧为须、解脱敷,菩萨蜂王食甘露,我今敬礼佛莲华。又以戒、定、慧陀罗尼为璎珞,庄严菩萨。”今解经,当是菩萨揽四法成假名人,如蜂在华;复以前四法自资,如蜂食华也。
次引大集者,但是约莲华为法门耳,亦未足以显妙;今文判之,亦且依其因果义边,用为解释。
○四正解。中二:先重叙法喻意,次正解。初文三:初更叙经论意;次“然经文”下,释疑;三“夫喻”下,明体不同。初文又二:初叙经论意。
四、正释者,若依《大集》,行法因果为莲华,菩萨处上即是因华,礼佛莲华即是果华。若依《法华论》,以依报国土为莲华,复由菩萨修莲华行,报得莲华国土。
○次“当知”下,明法喻意。
当知,依正因果悉是莲华之法,何须譬显?为钝根人不解法性莲华故,举世华为譬,亦应何妨?
○次释疑中,文不立疑,直释而已,即是释伏疑也。
然经文两处说:“优昙钵华,时一现耳”。此华若生,轮王应出。若说此经,即授佛记,法王王世也。此灵瑞华似莲华,故以为喻。若从此意,即是借喻,喻於妙法。
有伏疑云:两处优昙,并可以喻此权实,经“一切”之言,遍摄众机;又“时一现耳”,足表最后,何不以为喻,而用莲华耶?然经文两处明优昙华者,“如优昙钵华,时一现耳”,又“譬如优昙华,一切皆爱乐”。今但云“时一现耳”,且从一文结语。古今释云:此似莲华,故以为喻。是故正应须用莲华,莲华中有全分喻故。△(三明体不同。)
三明用喻意。中二:初叙涅槃通论八喻,次明经论分喻非极。
夫喻有少喻、遍喻,如《涅槃》(云云)。
言“涅槃八喻”者,凡诸经论,取喻不同,有分有遍。如《大经》云:“喻有八种,谓顺喻、逆喻、现喻、非喻、先喻、后喻、先后喻、遍喻。”分喻者,具如经说,故第五云“面貌端正,如盛满月,白象鲜洁,犹如雪山。满月不可即同於面,雪山不可即是白象,不可以喻喻真解脱,为众生故故作是喻。”今亦如是,不可以喻,喻於妙法,为众生故,以喻莲华。△(次明经论,分喻非极。)
但少喻,以月喻面,不得求其眉目;雪山况象,不可觅其尾牙。今法华三昧无以为喻,喻此莲华耳。
○次“夫华”下,正释。中二:初更通叙用喻意;次“又余华”下,正释。初又二:初示前文,次出今喻意。
夫华有多种,已如前说。
初文具如第一卷文意。
唯此莲华,华果俱多,可譬因含万行,果圆万德,故以为譬。
○次文,中二:初总;次“多分”下,别。总如分喻,别如全喻。初总,中二:释,结。释又二:先略;次“又以”下,广。
又余华粗,喻九法界十如是因果;此华妙,喻佛法界十如因果。
初文言“九法佛法”者,秪是权实,权实不出十法界法,故略以对之。
○次广中犹总,故但对本迹六文,具如序中文意。又二:先对六喻,次以十如结成。初文二:标,释。
又,以此华喻佛法界迹、本两门,各有三喻。
○释中,本迹各二:释,结。释中各皆先譬,次合。或有引文等,前序文中具引六文竟,故今不委悉。
喻迹者:一、华生必有於莲,为莲而华,莲不可见。此譬约实明权,意在於实,无能知者。文云:“我意难可测,无能发问者”,又云:“随宜所说,意趣难解。”二、华开故莲现,而须华养莲。譬权中有实,而不能知。今开权显实,意须於权,广识恒沙佛法者,秪为成实,使深识佛知见耳。三、华落莲成,即喻废三显一,唯一佛乘,直至道场。菩萨有行,见不了了,但如华开;诸佛以不行故,见则了了,譬如华落莲成。此三譬迹门,从初方便,引入大乘,终竟圆满也。
又三譬譬本门者:一、华必有莲,譬迹必有本,迹含於本。意虽在本,佛旨难知,弥勒不识。二、华开莲现,譬开迹显本,意在於迹,能令菩萨识佛方便。既识迹已,还识於本,增道损生。三、华落莲成,譬废迹显本。既识本已,不复迷迹,但於法身修道,圆满上地也。此三譬,譬本门,始从初开,终至本地。△(次以十如结成。)
○次结成。中,亦二:先举前生后。
二门六譬,各有所拟。
○次释。释又二:先释,次结。初文二:先迹,次本。初又二:先结成十如。
初重,约佛界十如,施出九界十如。次重,开九界十如,显佛界十如。三重,废九界十如,成佛界十如。三譬摄得迹门始终尽。
○次例余境余妙。
若得此意,十二因缘、四谛、三谛,等智、行、位,乃至功德利益,亦用此譬譬之(云云)。第四重,约本佛界十如,施出迹中佛界十如。第五重,开迹中佛界十如,显出本中佛界十如。第六重,废迹中佛界十如,成本中佛界十如。
次本文,可见。
○次“始终”下,结。
始终圆满,开合具足。
迹门以施为始,开为终;本门以垂为始,拂为终。各以始开终合,合竟名为圆满具足。
○次“是为”下,总结。
是为少分,以莲华为譬也。
可见。△(次别。)
○次多分喻,即全分也。今不云“全”,但云“多分”者,虽以此华喻於本迹各十意足,然因果自他久近适时,乃至实相妙体,取体妙宗,体家之用,体宗用三料简之相,何由可以此华能喻?理足事阙,故云多分。於中又二:先叙意,次广释。初文略述两文遍喻之相,如师子法门,遍喻如来果人大用,次波利树法门,遍喻行者从因至果。今莲华独能喻前两义:约本门,则是果人无方大用,节节不休,当当不已;约迹门,譬於行者从因至果,味味调熟,位位入圆。於中二:先引二譬;次“今亦”下,结意显同。同意如向,可以意得。
多分喻者,《释论》解师子吼义,从深山谷种生长,身力手足,爪牙头尾,震吼等譬,譬师子吼法门。亦如《大经》,明波利质多树,黄嘴疱果等,遍喻行人。
言“譬如师子吼法门”者,《大论》二十三,先列师子种类身相吼声,然后合云“如来师子,亦复如是。从六波罗蜜、四圣谛清净种中生,寂灭大山谷中住,一切种智头,集诸善颊,无漏正见修广目光泽,定慧等行步,高广眉,四无所畏牙白利,四正勤坚满颐,三十七品齿齐密,修不净观吐赤舌,修念慧耳高上,十八不共毛光泽,三解脱门身肉坚,三种示现修平脊,明行足腹不现,忍辱腰纤细,远离尾长,四如意足安立,四无量智嚬呻,无碍解脱口,威伏诸外道邪见之属,觉诸众生四谛睡”等。“大经波利质多罗树”者,二十七经遍喻中,始自叶黄,终至开敷,遍喻佛弟子,初始出家,乃至得果。经云:“三十三天有波利质多树,其根入地深五由旬,枝叶四布五十由旬,叶熟则黄。诸天见已,心生欢喜,是叶不久必当堕落。其叶既落,复生欢喜,是枝不久必当变色。枝既变色,复生欢喜,是色不久必当生疱。见已复喜,是疱不久必当生嘴。见已复喜,是嘴不久必当开敷。开敷之时,香气周遍五十由旬,光明远照八十由旬,诸天尔时夏三月在下受乐。我诸弟子,亦复如是。其叶黄者,喻念欲舍家;叶落喻剃发;色变喻白四羯磨;生疱喻发菩提心;嘴喻十住菩萨见性;开敷喻得阿耨菩提;香气喻十方无量众生受持禁戒;光喻如来名号周遍;夏三月者喻三三昧;诸天受乐喻诸佛在大涅槃常乐我净。”
今亦如是,从初种子,乃至莲成,喻於妙法也。
○(先叙意已竟,次广释。)
○次今莲华喻中,为二:先喻,次结。初文二:先喻迹十,次喻本十。初迹十中,文自为十。初喻境广,余九稍略。前境有六,兼无谛境,为七,今亦具喻。初喻十如,前释法中,先总次别,今亦如是,还须以总而冠於别。初总中二:释,结。
譬如石莲,乌皮在外,白肉在内,四微为质,卷荷欲生,微细众具,开华布须,莲实房成,初后不异。莲华始终十义具足,譬佛界众生,始自无明,终至佛果,十如是法,无有缺减。
初中,在外相,在内性,质为体,欲生力,众具作,开华因,布须缘,莲实果,房成报,初后不异为究竟等。莲华始终,秪是相乃至报。
总譬竟。
○次“譬如”下,别释中,自为十文,一一皆先譬,次合,次引证等。
譬如石莲,黑则叵染,硬则叵坏,不方不圆,不生不灭。劫初无种故不生,今不异初故不灭,是名莲子相。一切众生自性清净心,亦复如是。不为客尘所染,生死重积,而心性不住不动,不生不灭,即是佛界如是相。《净名》曰:“一切众生即菩提相”,即其义也。
初释譬相中,众生无始诸法具足,犹如石莲。“黑则”下,列石莲相。“劫初”下,释上六句中不生不灭,理相自然,故云“无种”。流转至今,不增不减,为不灭。“一切”下,合譬,文略。“客尘不染”合初句;“生死重沓”下,合次句。“乘其句势”,便合不方不圆,方故住,圆故动。今合意者,不住如不方,不动如不圆,是则不住生死,不动生死,不住故不灭,不动故不生。
譬如莲子,虽复乌皮淤泥之中,白肉不改,一切众生了因智慧,亦复如是。五住淤泥,生死果报,一切智愿,犹在不失,是名佛界如是性,故言“烦恼即菩提”,又诸法不生般若生,即其义也。
次释性中,初如文。次言“智愿不失”,后言“烦恼”,即是与前智愿不失,二义似如相违,共成如是性耳。智愿是宿种,烦恼是理具,种在惑中而惑体全是。“又诸”下,复显修得,以有当成之性,故般若可生。
譬如莲子在淤泥中,而四微不朽,是名莲子体。一切众生正因佛性,亦复如是。常乐我净,不动不坏,名佛界如是体。《大经》言:“是味真正停留在山,草木丛林不能覆灭”,即其义也。
次释体中,四德为四微,不为生死所动,而理性不坏。释《大经》意如《止观》第一记。
譬如莲子,为皮殻所笼,为泥所没,而卷荷在心,而有生长之气。一切众生,心亦如是,虽为苦果所缚,集惑所沉,而能於中发菩提心,甚大雄猛。如师子乳,如师子筋弦,是名佛界如是力。经言:“若发菩提心,动无边生死,破无始有轮。”阎浮人未见果而能勇猛发心也。
次释力中,具合四句。“如师子”下,重譬甚大雄猛。次引经者,动无边生死,如生长之气;破无始有轮,如有钻皮之用。有,即二十五有,因果如轮转也。“阎浮”下,证能发心。
譬如莲子,虽复微小,乌皮之内,具有根、茎、华、叶、须、台、众具顿足,是名莲子如是作。一切众生初发菩提心,亦复如是。明解决定,慈悲誓愿,上求下化,誓取成就,志不疲退,是名佛界如是作。《华首经》言:“一切诸功德,皆在初心中”,即其义也。
释如是作中,“乌皮”如无明,“众德”如内具,“发心”如欲生,“不惑”如决定,“慈悲”去明发心之相,“成就”如顿足,始从根茎,终至顿足,始从发心,终至极果。次引《华首》,以证始终。
譬如莲子,根依淤泥而华处虚空。风日照动,昼夜增长,荣耀顿足。一切众生,亦复如是,从无明际,发菩提心,修菩萨行,出离生死,入法性中,因行成就。值於佛日,被神通风,其心念念,入萨婆若海,此名佛界如是因。经言:“於无量劫所作功德,不如五茎莲华上然灯佛得功德多。”此是真因成就,即其义也。
次释如是因中合譬,一一对喻,合之文足。次引经者,但证前真因,如华处空耳。
譬如莲华,须蕊围绕,在华内莲外,此名莲华如是缘。菩萨亦如是,於真因中,具足万行六波罗蜜,一行一切行,资助於因,如须在华内。若得果时,众行休息,如须在莲外,是名佛界如是缘。经言:“尽行诸佛,所有道法”,即其义也。
譬如莲华,华成结莲,而华叶零落,台子成实,此名莲子如是果。菩萨亦如是,真因所感,无上菩提,大果圆满,究竟成实,是名佛界如是果。故经言:“佛子行道已,来世得作佛”,即其义也。
譬如莲实,房台包绕,此名莲子如是报。菩萨亦如是,大果圆满,无上报足,习果之果,依於报果,如实依台。经言:“如是大果报,久修业所得”,即其义也。
譬如泥莲四微,处空莲四微,初后不异,此名莲子本末等。一切众生亦如是,本有四德,隐名如来藏,修成四德显,名为法身。性德修德,常乐我净,一而无二,是名佛界十如本末究竟等。经言:“众生如佛如,一如无二如”,即其义也。
是用莲华譬十如境竟。
次、用莲华譬十二因缘者,乌皮淤泥,水草重覆,通如上说也,即是无明支;种子能生力,即是行支;内有卷荷,华须备具,即是识、名色、六入、触,受支;含润,爱、取,有支;团圆盘屈,不能得出,即是老死支。若能芽锋萌动,钻乌皮破,即是无明灭;不复在乌皮内生,即是诸行灭;出㲉壳外,即是老死灭。此略譬四种十二因缘也。
次譬十二因缘,中,亦应通释,故云“通如上说”。今略通从别,指上八字即是无明。
○从“譬四谛”去,但文相通总,细寻可见。
次、用莲华譬四谛者,乌皮譬界内苦,白肉譬界内集,泥譬界外集,水譬界外苦,道灭可知。此通譬四种四谛也。
次、用莲华譬二谛者,莲藕茎叶等譬俗,莲藕茎孔空譬真,此通譬七种二谛也。
次、用莲华譬三谛者,真俗如前,四微拟常乐我净,譬中道第一义谛,此通譬五种三谛也。四微无生无灭,譬一实谛。劫初无生,今时无灭,譬无谛无说也。用莲华譬境妙竟。
○次譬下九妙,文虽通总,大意具足。
次、更譬九妙者,内有生性譬智妙,卷荷生性譬空智妙,须叶生性譬假智妙,莲台四微生性譬中智妙,此三生性譬一心三智妙也。
初言智妙中但云“三智”者,秖用三智摄二十智,意亦略尽,况更立一心对前以为次第?
莲子虽小,备有根、茎、华、叶,譬行妙。茎即慈悲,叶即智慧,须即三昧,开敷即解脱。又叶以譬三慈者,覆水青叶,譬众生缘慈;覆水黄叶,譬法缘慈;倚叶譬无缘慈。倚荷若出,莲生不久,无缘慈成,得记不久。又根、华、子、叶,利益人蜂,即檀;香气即尸;生泥不辱即忍;增长即精进;柔湿即禅;不污即慧。齐此譬行妙也。
莲譬理即位:芽钻皮,粗住位;芽出皮,细住位;钻泥,欲定位;齐泥,未到位;出泥在水,四禅位;禅定如水,能洗欲尘,处水增长,譬无色位;齐此譬观行莲华位;出水譬破见思,相似莲华十信位;处空含而欲敷,譬十住位;须台可识,譬十行位;随日开回,譬十回向位;敷舒成就,荷负蜂蝶,譬十地位;须叶零落,台子独在,譬休息众行,妙觉圆满,果上无事,真常湛然,此皆譬位妙也。
次譬位中,观行位举於欲定乃至四禅者,寄此伏惑之位以释,非即五品必修世禅。“随日开回”者,白莲青莲并因日开。有人云:白莲因日,青莲因月,故诸天中用华开合以表昼夜,以龙眠龙起以表春秋。
莲有四微,譬真性轨;莲房内虚,茎藕中空,譬观照轨;台房围绕,譬资成轨。此譬三法乘妙也。
莲成处空,影临清水,譬显机显应;影临浊水,譬冥机冥应;影临风浪之水,譬亦冥亦显机应。《大经》云:“闇中树影,夜影临水”,譬非冥非显机应,此等譬感应妙也。
若风揺莲华,东昻西倒,向南映北,下风则合,上风则开者,即譬东涌西没,中涌边没等,此譬地动瑞。日暮华合,譬入定瑞。日出华开,譬说法瑞。远望则红,近望则白,赤华青叶,相映辉赫,譬放光瑞。流芳遍野,譬栴檀风瑞。蕊粖飘扬,譬天雨华瑞。风雨飘洒,翻珠相棠,譬天鼓自然鸣瑞。此等皆譬神通妙也。
华合未开,譬隐一乘,分别说三;华叶正开,譬会三归一,但说一乘;华落莲存,譬绝教冥理。“若知如来常不说法,乃名多闻”,此等譬说法妙也。
从一藕边更生一华,展转复生无量莲华,譬业生眷属妙;从一莲房堕子在泥,更生莲华,展转复生无量莲华,譬神通眷属妙;掘移彼藕,采彼莲子,种於此池,莲华炽盛,譬愿生眷属妙;彼池飞来,如游丝薄雾,入於此池,莲华炽盛,譬应生眷属妙。
“如游丝薄雾”者,夫莲华池,见下风边,他人池中荷草等上,如似游丝。复似薄雾者,即是此藕移入他人池。古俗相传,皆有此说,乃至本中诸妙,意亦可知。自非大师妙证,何能以此遍喻本迹?
鱼鳖噞喁其下,蜂蝶翔集其上,譬众生果报清凉之妙益;见者欢喜,譬於因益;采用其叶,譬三草益;采用其华,譬妙小树益;采用其莲,譬妙大树益;采用其藕,譬妙实事益。此等譬功德利益。
如是等譬,及余无量譬喻,以譬迹中十妙(云云)。△(次喻本。十。)
次、譬本者,譬如一池莲华始熟,熟已堕落,投於泥水,方复生长,乃至成熟。如是展转更生熟,岁月既积,遂遍大池,华田布满。佛亦如是,本初修因,证果已竟,为众生故,更起方便,在生死中,示初发心,复示究竟。数数生灭,无数百千,本地垂应,俯同凡俗,更修五行。乌莲更生茎叶,譬更修圣行;莲子四微,稍稍增长,譬更修天行;荷叶始生,譬更修梵行;莲子堕泥,譬同诸恶,更修病行;莲芽始萌,譬同小善,更修婴儿行。如是三世益物,不可称计,遍满法界,无非分身、垂迹、开迹、废迹等益(云云)。(次结。)
若非莲华,何由遍喻上来诸法?法、譬双辨,故称妙法莲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