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识论音响补遗 卷第六之四
清武林莲居绍觉大师 音义
新伊大师 合响
法嗣智素 补遗
○次中随(二):初正释(二):初无惭。
云何无惭?不顾自法,轻拒贤善为性。能障碍惭,生长恶行为业。谓於自法无所顾者,轻拒贤善,不耻过恶,障惭生长诸恶行故。
(音义)《俱舍》云:不重贤善,名为无惭。谓於诸功德及有德人,无敬无崇,无所忌难,无所随属,说名无惭。对法释曰:功德谓戒、定、慧。“有德人”者,有戒、定、慧人。“无忌难”者,无畏惧也。“不随属”者,不作弟子礼也。
○次、无愧。
云何无愧?不顾世间,崇重暴恶为性。能障碍愧,生长恶行为业。谓於世间无所顾者,崇重暴恶,不耻过罪,障愧生长诸恶行故。
(音义)翻前善愧,义可思凖。
○次、通简(三):初、会通《显扬》。
不耻过恶是二通相,故诸圣教假说为体。
○次、正简通别(二):初、斥外家执通为别。
若执不耻为二别相,则应此二体无差别。由斯二法应不俱生,非受、想等有此义故。若待自他立二别者,应非实有,便违圣教。若许此二实而别起,复违论说俱遍恶心。
○次、示别相皆遍染心。
不善心时随缘何境,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。故此二法俱遍恶心,所缘不异无别起失。
○三、复会圣教。
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,自法名自,世间名他。或卽此中拒善崇恶,於己益损名自他故。而论说为贪等分者,是彼等流,非卽彼性。
(音义)已上释义,并翻善位惭愧中说。
○三、大随(八):初、掉举(二):初、释体用。
云何掉举?令心於境不寂静为性,能障行舍、奢摩他为业。
(音义)“能障行舍等”者,行舍令心於境静住。此令心等於境不寂,是故能障。“奢摩他”,此云“止”。息妄体真,心不易解,卽是止义。此令心等不寂静故,息妄义无,故亦障之。
○次、明等流(三):初师贪分摄。
有义:掉举贪一分摄,论唯说此是贪分故,此由忆昔乐事生故。
(音义)初释掉举唯贪分位,无别有体。何者?以论说为贪分摄故,追忆往昔所贪乐事,得有此故。
○次师等分摄。
有义:掉举非唯贪摄,论说掉举遍染心故,又掉举相谓不寂静,说是烦恼共相摄故,掉举离此无别相故。虽依一切烦恼假立,而贪位增说为贪分。
(音义)先斥前解,非唯贪摄,以论说此遍染心故,谓彼论说掉遍染心。若执唯贪,则不遍瞋痴等,宁不违论?“又掉”下,次申己释是共相摄。意谓掉举以不寂静为体。“不寂静”者,是诸烦恼共相,以诸烦恼皆有不寂静义故。掉举离此不寂静无别相故,故知掉举是诸烦恼共相摄耳。“虽依”下,次通妨。难云:既共相摄,论何说此而为贪分?释意可知。
○三师等流性(五):初、正立有性。
有义: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,如不信等,
(音义)量云:掉举是有法。别有自性,宗。因云:遍染心故,如不信等。
○二、斥初师非。
非说他分体便非实,勿不信等亦假有故。
(音义)由初解云:论说贪分,故无别体。此斥云:非说他分等。
○三、释世俗妨。
而论说为世俗有者,如睡眠等随他相说。
(音义)妨云:论说掉举是世俗有。今言有性,岂符彼论?释云:论说世俗有者,是随他贪相说,例如睡眠虽实有体,随他无明相说,而论亦言世俗有故。此亦应尔,故不相违。
○四、正立别相。
掉举别相谓卽嚣动,令俱生法不寂静故。
(音义)谓嚣浮躁动是掉举相。由嚣动故,能令俱生心等法不寂静,故称掉举。
○五、斥次师非。
若离烦恼无别此相,不应别说障奢摩他,故不寂静非此别相。
(音义)斥意云:既别障止,必有别相,不应以共而为此别。
○二、惛沉(二):初、释体用。
云何惛沉?令心於境无堪任为性。能障轻安、毗钵舍那为业。
(音义)“令心於境无堪任”者,谓若惛沉现在前时,心无所堪,不能明了色等境故。“能障轻安等”者,轻安令心远离粗重,有胜堪能,此则反是,故能障之。“毗钵舍那”,此云“观”。於诸境相,明了缘生,卽是观义。此令心等无堪任故,明了义无。
○次、明等流(三):初师痴分摄。
有义:惛沉痴一分摄,论唯说此是痴分故,惛昧沉重是痴相故。
○次、师等分摄。
有义:惛沉非但痴摄,谓无堪任是惛沉相,一切烦恼皆无堪任,离此无别惛沉相故。虽依一切烦恼假立,而痴相增但说痴分。
(音义)初句斥前非但痴摄。“谓无”下,次申己释是共相摄。“虽依”下,次通妨。
○三师等流性(五):初、正立有性。
有义:惛沉别有自性,虽名痴分而是等流,如不信等,非卽痴摄。
(音义)“虽名痴分而是等流”者,谓论虽云是痴分摄,然是痴之等流,非彼分位,故别有体,比量可知。
○二、通世俗妨。
随他相说名世俗有,如睡眠等是实有性。
(音义)而论说为世俗有者,如睡眠等,随他相说。(他相即痴。)
○三、正立别相。
惛沉别相谓卽懵重,令俱生法无堪任故。
(音义)“懵”目不明也。由懵重不明故,令俱生心等法无堪任,故名惛沉。
○四、斥次师非。
若离烦恼无别惛沉相,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,故无堪任非此别相。
(音义)斥云:既别障观,必有别体,不应以共而为此别。
○五、与痴辩异。
此与痴相有差别者,谓痴於境迷闇为相,正障无痴而非懵重,惛沉於境懵重为相,正障轻安而非迷闇。
(音义)痴相迷闇,正障无痴,惛沉懵重,正障轻安,是二别相。
○三、不信(二):初、释体用。
云何不信?於实、德、能不忍乐欲,心秽为性。能障净信,堕依为业。谓不信者多懈怠故。
○次、明等流(三):初、翻信显相。
不信三相,翻信应知。
(音义)“不信三相,翻信应知”者,谓於实事理中不深忍,真净德中不深乐,世出世善不希望。
○次、正立别相。
然诸染法各有别相,唯此不信自相浑浊,复能浑浊余心、心所,如极秽物自秽秽他,是故说此心秽为性。
○三、简不忍等。
由不信故,於实、德、能不忍乐欲,非别有性。若於余事邪忍乐欲,是此因果,非此自性。
(音义)谓由心秽故,於实等不忍乐欲,非谓不忍乐欲,别有自性。此简不忍乐欲,非不信体也。若於余事邪忍乐欲,是此因果,非此自性。此简邪欲胜解非不信体。
○四、懈怠(二):初、正明。
云何懈怠?於善恶品修断事中懒堕为性,能障精进,增染为业。谓懈怠者增长染故。
(音义)谓善法不勤修,恶法不勤断,是懈怠性;能障善品精进,增长染法,是为业用。
○次、简异。
於诸染事而策勤者,亦名懈怠,退善法故。於无记事而策勤者,於诸善品无进退故,是欲、胜解,非别有性,如於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,无信不信。
(音义)无记事有四种,谓威仪路、工巧处、变化及异熟。谓於此等无记事中,策录勤行,是欲、胜解所摄,无别有性。如於无记忍可乐欲,是欲胜解非净,故无信;非染,故无不信。此亦例尔。
○五、放逸(二):初、释体用。
云何放逸?於染净品不能防修,纵荡为性。障不放逸,增恶损善所依为业。
(音义)染品不能防,净品不能修,肆纵流荡,是放逸性。障不放逸,增长恶行,损减善法,所依为用。
○次、明分位(三):初、正立。
谓由懈怠及贪、瞋、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,总名放逸,非别有体。
(音义)谓放逸依四法立,无别有体。
○次、释妨。
虽慢、疑等亦有此能,而方彼四势用微劣,障三善根,遍策法故。
(音义)妨云:慢、疑等法皆不防修,何不依彼而立放逸?
○三、指同不放逸。
推究此相如不放逸。
(音义)翻前善品不放逸中,岂不防修是此相用等文。
○六失念(二):初释体用。
云何失念?於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。能障正念,散乱所依为业。谓失念者心散乱故。
○次、明分位。
有义:失念念一分摄,说是烦恼相应念故。有义:失念痴一分摄,《瑜伽》说此是痴分故,痴令念失,故名失念。有义:失念俱一分摄,由前二文影略说,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。
(音义)明分位中,释有三师。初解念摄,次解痴摄,后解念痴俱一分摄。“由前”下,出二俱所以。“论复说此遍染心故”者,若唯念一分为体者,则不遍诸染心,非一切烦恼皆缘曾习境故。若唯痴一分为体者,是痴不遍痴,又与痴俱,烦恼亦不遍故。须具二分,方乃遍诸染心。
○七、散乱(二):初、释体用。
云何散乱?於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,能障正定,恶慧所依为业,谓散乱者发恶慧故。
○次、明分位(三):初师痴分摄。
有义:散乱痴一分摄,《瑜伽》说此痴一分故。
○次师等分摄。
有义:散乱贪、瞋、痴摄,《集论》等说是三分故。说痴分者,遍染心故。谓贪、瞋、痴令心流荡胜余法,故说为散乱。
(音义)先立义,明贪等三俱一分摄。“说痴”下,通妨。“谓贪”下,释成。
○三师等流性(四):初、正立有体。
有义:散乱别有自体。说三分者,是彼等流,如无惭等非卽彼摄,随他相说名世俗有。
○二、正立别相。
散乱别相谓卽躁扰,令俱生法皆流荡故。
(音义)躁扰谓不宁静,卽散乱体。能令俱生心等法皆流荡,故称散乱。
○三、斥前师非。
若离彼三无别自体,不应别说障三摩地。
(音义)三摩地谓正定,既别障定,非三共相。
○四、对掉举简(二):初、约作用简(二):初、问。
掉举、散乱二用何别?
(音义)问者意谓掉以嚣动为相,散以躁扰为相,其二作用复有何别?
○次、答。
彼令易解,此令易缘。虽一刹那解、缘无易,而於相续有易义故。
(音义)“易解”者,易其能知之心。“易缘”者,更其所缘之境。谓掉令心念念转易,散令所缘刹那不专,是谓此二别用。问:一刹那心,当生卽灭,无容从此转至余方,宁有易解易缘之义耶?释意可思。
○次、约遍染简(二):初、问。
染污心时由掉、乱力常令念念易解易缘。
(音义)问意云:染污心时,由此二力令解缘易,是则染心常应念念易缘,方显此二遍诸染心。或有染心不易之时,此应不遍。
○次、答。
或由念等力所制伏,如系猿猴有暂时住,故掉与乱俱遍染心。
(音义)答意云:染心起时,由此二故,理实常应念念易解易缘。或由念等力伏者,暂住义。故俱偏染念等者,等於定也。
○八、不正知(二):初、释体用。
云何不正知?於所观境谬解为性,能障正知,毁犯为业。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。
○次、明分位。
有义:不正知慧一分摄,说是烦恼相应慧故。有义:不正知痴一分摄,《瑜伽》说此是痴分故,令知不正名不正知。有义:不正知俱一分摄,由前二文影略说故,论复说此遍染心故。
(音义)释有三师。初唯慧摄,次唯痴摄。后解俱摄,前影略故,遍染心故。
○三、释与并及言(三):初、显随烦恼非唯二十。
与、并、及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,《杂事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故。随烦恼名亦摄烦恼,是前烦恼等流性故,烦恼同类,余染污法但名随烦恼,非烦恼摄故。
(音义)“《杂事》等说”者,《瑜伽》第五十八卷云:“云何名随烦恼?略由四相差别建立。一、通一切不善心起;二、通一切染污心起;三、於各别不善心起;四、善、不善、无记心起,非一切处、非一切时。谓无惭、无愧,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随烦恼。放逸、掉举、惛沉、不信、懈怠、邪欲、邪胜解、邪念、散乱、不正知,此十随烦恼,通一切染污心起,忿、恨、覆、恼、嫉、悭、诳、谄、憍、害,此十随烦恼,各别不善心起。若一生时,必无第二。寻、伺、恶作、睡眠,此四随烦恼,通善、不善、无记心起,非一切处、非一切时。若有极久寻求伺察,便令身疲、念失,心亦劳损,是故寻、伺名随烦恼。若《杂事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,广说乃至愁、叹、忧、苦随烦恼等,及〈摄事分〉广所分别,如是一切诸随烦恼,皆是此中四相差别,随其所应,相摄应知。”(文)此卽多种随烦恼也。随烦恼名亦摄烦恼,以随烦恼是前根本等流性故,故等流名通,分位名局。烦恼同类余染污法,但可名随,不名根本,以余染法非前根本摄故。有多种故,摄根本故,摄余染故,非唯二十。《华严钞》第十三卷之四:“引《杂集论》云:‘随烦恼者,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,有随烦恼非是烦恼。’释曰:非烦恼者,所谓忿等,但随大惑名随烦恼,而非根本名非烦恼。而贪、瞋、痴名随烦恼者,心法由此随烦恼故,随烦於心,令不离染,令不解脱,令不断障,故名随烦恼。如世尊说:‘汝等长夜为贪、瞋、痴,随所恼乱,心恒染污。’释曰:论意云:一切烦恼根本随惑,随逐众生,令心心所随顺染污,故皆名随。是以疏云:随他生故,他卽众生,由惑随生,故生惑随。正是经意,谓诸行人心随贪等。”(文)是诸烦恼名局,随烦恼名通,故非唯二十也。
○次、简颂所说唯有二十。
唯说二十随烦恼者,谓非烦恼、唯染、粗故。
(音义)“非烦恼”者,简去随烦恼中根本烦恼,卽贪等唯染,简去通三性随烦恼。卽寻、伺等唯粗,简去通细随烦恼。卽愁、叹等,颂中唯取染粗之随烦恼,故唯二十。
○三、结示余染皆此所摄。
此余染法或此分位,或此等流,皆此所摄,随其类别,如理应知。
(合响)谓此二十随烦恼之余染法,或是此分位,或是此等流,皆此随烦恼所摄。其余染法中,或分位性,或等流性,应随其类之差别,以理凖知。
○次、诸门分别(十二):初、假实门。
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、大三,定是假有。无惭、无愧、不信、懈怠,定是实有,教理成故。掉举、惛沉、散乱,三种有义是假,有义是实,所引理教如前应知。
(音义)忿等小十,及大随中放逸、失念、不正知,定是假有,唯瞋、贪等分位立故。无惭、无愧、不信、懈怠,此四定实,前引教理,已极成故。掉等三种,有义是假,有义是实,如前应知。
○二、俱生分别门。
二十皆通俱生、分别,随二烦恼势力起故。
(音义)随二,谓俱生、分别。
○三、自类相应门(三):初、小随。
此二十中,小十展转定不俱起,互相违故,行相粗猛各为主故。
(音义)谓二十之中,小十自类定不俱起,以各为主,相粗猛故。
○次、中随。
中二一切不善心俱,随应皆得小大俱起,
(音义)无惭、无愧,唯於一切不善心俱,与小大随皆得俱起,不遍有覆,故言随应。以大八一分通不善性者,中二与之俱起故。
○三、大随(二):初、正释。
论说大八遍诸染心,展转小中皆容俱起。
(音义)不信等八,若不善心俱,小七中二。若不善、有覆二性俱,诳、谄、憍小三皆容俱起,论说八大遍染心故。
○次、通妨。
有处说六遍染心者,惛、掉增时不俱起故。有处但说五遍染者,以惛、掉等违唯善故。
(音义)《瑜伽论》说“六遍染”者,彼论意云:惛、掉增盛时,互不容俱,故於八中,除惛、掉二也。《集论》但说五遍染者,彼论意云:惛、掉等五,解通二性,违唯善法。故於八中,除失念、散乱、不正知也。
(补遗)失念、不正知二法,若痴一分摄者,遍染心;念慧一分摄者,不遍染心。散乱一法,虽通不善及有覆无记,然有时被制伏故,所以亦说不遍也。
○四、诸识相应门。
此唯染故,非第八俱。第七识中唯有大八,取、舍差别如上应知。第六识俱,容有一切。小十粗猛,五识中无,中、大相通,五识容有。
(音义)藏识无覆故全无,末那唯有大八,第六全具,五识唯大、中。
(补遗)“取、舍差别如上应知”者,如上说五遍、六遍不同。
○五、诸受相应门(二):初、依实义释。
由斯中、大,五受相应。有义:小十除三,忿等唯喜、忧、舍三受相应,谄、诳、憍三四俱除苦。有义:忿等四俱除乐,谄、诳、憍三,五受俱起,意有苦受,前已说故。此受俱相如烦恼说,实义如是。
(音义)“由斯”者,承上第六前五中、大俱义,显此二随,五受容俱。小十俱受有二解。初解谓:忿等七,唯喜、忧、舍三受相应,谄、诳、憍三,四俱除苦。次解谓:忿等七,四俱除乐,谄、诳、憍三,五受俱起。“此受俱”下,举前例释。由前云:贪、瞋、痴三俱生、分别,一切容与五受相应。此忿等七,卽前瞋等分位,故亦应与苦俱。是知二十多通五受。(据文云:中、大,五受相应。谄、诳、憍,五受俱起。忿等七,四俱除苦。是则二十中十三烦恼,五受相应。故注云:多通者,多分通五受也。)故复例前,以显初家释义犹未尽也。
○次、随粗相释。
若随粗相,忿、恨、恼、嫉、害,忧、舍俱,覆、悭,喜、舍,余三增乐,中、大随粗亦如实义。
(音义)谓忿等五小,忧、舍二受俱。覆、悭二小,喜、舍二受俱。谄、诳、憍三,乐、喜、舍俱。中、大俱受,如前实义,得与五受相应。
○六、别境相应门。
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,不相违故。染念、染慧虽非念、慧俱,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。念亦缘现曾习类境,忿亦得缘刹那过去,故忿与念亦得相应。染定起时心亦躁扰,故乱与定相应无失。
(音义)先总明二十与别境五,皆容俱起,忿等、欲等不相违故。“染念”下,从难别释。“染念”谓失念,“染慧”谓不正知。且有问曰:忿等二十既皆容与别境五俱,然二十中有失念、不正知。此二亦念慧一分摄,岂有念慧复与念慧俱耶?释曰:此二痴分摄者,得与念慧俱故。复有问曰:念缘曾习,忿缘现前,宁得亦俱?故释曰:念亦缘现等。“类境”者,谓有现境类似曾习境故。复又问曰:定乱相违,何容俱起故?释云:染定等(云云)。
○七、根本相应门。
中二、大八,十烦恼俱。小十定非见、疑俱起,此相粗动,彼审细故。忿等五法容慢、痴俱,非贪、恚并,是瞋分故。悭、痴、慢俱,非贪、瞋并,是贪分故。憍唯痴俱,与慢解别,是贪分故。覆、诳与谄,贪、痴、慢俱,行相无违,贪、痴分故。
(音义)中二、大八,十烦恼俱。小十定非见、疑俱起,此十粗动,彼见、疑二种,审且细故。忿、恨、恼、嫉、害,此五容慢、痴俱,是瞋分故,所蔑、所憎境可同故,痴遍染故。“非贪、恚并”者,爱、憎二境,必不同故,瞋更不与瞋俱起故。“悭与痴、慢容俱起”者,是贪分故,痴遍染故,所染、所恃,境可同故。“非贪、瞋并”者,贪非贪俱,爱、憎境别故。憍唯痴俱,非贪、恚、慢,是贪分故,非贪、瞋并。与慢解别故,不与慢俱。言“解别”者,谓“憍”於自盛事染著,醉傲为性;“慢”恃己於他高举为性。是知憍唯在自,慢对他说,故云“解别”。覆、诳、谄三,贪、痴、慢俱,是贪、痴分故。意谓此三,贪分摄者,不与痴违;痴分摄者,不与贪慢违耳。
○八、三性相摄门。
小七、中二唯不善摄,小三、大八亦通无记。
(音义)忿等七小及中随二,唯不善性。谄、诳、憍三,与八大随,解通二性(谄、诳、憍,若与中二俱,名为恶;若未至於不顾自他,犹名有覆无记。大八若与十不善中随一俱起,则名为恶;若与其余任运烦恼相应,亦但名有覆无记也。)
○九、界摄现缘门(三):初、三界系属。
小七、中二唯欲界摄,诳、谄,欲、色,余通三界。
(音义)小七、中二,唯欲界有。谄、诳,通欲界、色界初禅。憍及大八,并通三界。
○次、三界现起。
身在下地容起上十一,耽定於他起憍、诳、谄故。若生上地起下后十,邪见爱俱容起彼故。小十生上,无由起下,非正润生及谤灭故。
(音义)先明下起上惑有十一种,谓谄、诳、憍及大八随。“耽定於他起憍、诳、谄”者,如生喜乐地等异生、得初静虑等,自谓净妙,深生耽著,故於上地有情而起憍等,此卽下地起上小三。大八遍染,义可知。“若生”下,次明上起下惑。后十,谓中、大随也。“邪见俱”者,谓生第四定中有身谤解脱者,容与后十而俱起故。“爱俱”者,身在上地,将生下时,起下润生俱生爱者,容与后八相应起故。“小十生上,无由起下”者,此非正润生及正谤灭故。“正润”谓俱生爱,“谤灭”谓邪见。
○三、三界相缘。
中二、大八下亦缘上,上缘贪等相应起故。有义:小十下不缘上,行相粗近不远取故。有义:嫉等亦得缘上,於胜地法生嫉等故。大八谄、诳上亦缘下,下缘慢等相应起故,梵於释子起谄、诳故,憍不缘下非所恃故。
(音义)先明中大下惑缘上。“上缘贪”者,如前云“求上地生味上定”者,卽上缘贪,大八遍染,容与此贪相应起故。言“等”者,等於瞋等,前云“既说瞋、恚、憎、嫉灭道,亦应憎嫉”。“离欲地”者,卽上缘瞋,中大二随,容与此瞋相应起故。小十二解:一云,下不缘上。一云,嫉等亦得缘上,於上地法,生憎嫉故。“大八”下,次明上地缘下。谓大八及谄诳,生在上者得缘下地。“下缘慢等相应起”者,如前云“说生上者,於下有情,恃己胜德而陵彼者,得与大八相应起故”。“梵於释子起谄、诳”者,《成实论》云:“经说:梵王捉一比丘手,牵令出众,谓言:‘比丘,我亦不知四大何处无余尽灭。’”卽是梵王以谄曲心诳释子也。“憍不缘下”者,彼下地法非上地有情所恃,自盛事故。
○十、学等相摄门。
二十皆非学、无学摄,此但是染,彼唯净故。
(音义)“皆非学、无学摄”者,意显唯通非二位故。“此但”下,释意可知。
○十一、三断相摄门(二):初、判后十。
后十唯通见、修所断,与二烦恼相应起故。见所断者,随迷谛相,或总或别烦恼俱生,故随所应皆通四部。迷谛亲疎等,皆如烦恼说。
(音义)先明后十,谓中大二随,唯通见、修二断,非非所断。“见所断”下,释通见断。后十迷谛亲疎总别之义,谓见所断后十,若与总迷四谛烦恼相应起者,则总迷四谛。与别迷四谛烦恼,或亲或疎相应起者,则别亲疎迷於四谛,故曰随应,如烦恼说。“四部”者,四谛部分也。
○次、判前十。
前十有义:唯修所断,缘粗事境任运生故。有义:亦通见修所断,依二烦恼势力起故,缘他见等生忿等故。见所断者,随所应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。此中有义:忿等但缘迷谛惑生,非亲迷谛,行相粗浅不深取故。有义:嫉等亦亲迷谛,於灭、道等生嫉等故。
(音义)次明小十有二解。一云,唯修所断。一云,通见、修断。“依二烦恼势力起”者,释通二断。“缘他见等生忿等”者,释通见断。“见所断”下,谓见断前十,随所应缘贪、瞋、痴、慢,总别惑说,故皆通四谛部分。释总别迷谛义,如后十随烦恼说。“此中”下,释迷谛亲疎。有二解:一云唯疎,一云嫉等亦亲。
○十二、随境立名门。
然忿等十但缘有事,要托本质方得生故。缘有漏等,准上应知。
(音义)谓忿等十但名缘有事,定有本质方得起故。若缘有漏无漏事境名境,随其所应,如烦恼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