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法莲华经授手 卷第二之四
清楚衡云峰沙门智祥 集
○子二、颂合譬。分二。○丑一、合总譬。
告舍利弗:“我亦如是,众圣中尊,世间之父。”
○上二句合位号,下二句合名行,兼合叹德义。如来是七种方便,贤圣中尊,九种世间之父。七方便者,于九界中,除四恶趣,开藏、通、别三教菩萨,共为七。以子义通于一切故,为九界之父。由结缘者不多故,方便只言七处也。
“一切众生,皆是吾子,深着世乐,无有慧心。”
以佛眼等观一切众生,皆有“子”义。由世乐深着,则慧心不发,所以不肖佛也。此合五道众生兼三十子。又通论三乘五性皆无其实,故曰无有慧心。
“三界无安,犹如火宅。”
○合上“其家广大”。试观三界中,何事可乐?犹之火宅,不可耽恋也。
“众苦充满,甚可怖畏。常有生老、病死忧患,如是等火,炽然不息。”
○初二句,总标诸苦。次二句,释成三苦、八苦,即大火起之相。末二句,结成。“炽然”者,念念增盛也。“不息”者,念念生长也。
○丑二、颂合别譬。分四。○寅一、颂合长者见火。
“如来已离,三界火宅,寂然闲居,安处林野。”
合上“如来安隐得出”。“寂”则无着,苦因除也;“安处”无生,苦果忘也;此所以得五住尽矣。正由“寂然”无事,方见五浊诸子为火所逼,起救济之心。“安处林野”者,乃居他受用土,兴慈运悲之处。
“今此三界,皆是我有;其中众生,悉是吾子。而今此处,多诸患难。”
此合上“见火”譬。上四句,明是处是人,皆系属我矣。既为我有,得不设方便而救济耶?下二句,如前。文云:“见诸众生,为生老病死之所烧煮。”
“惟我一人,能为救䕶。”
合上“佛见此已,便作是念:‘我为众生之父,应拔其苦难’”一节。
○寅二、颂合舍几用车。又二。○卯一、合舍几。
“虽复教诏,而不信受,於诸欲染,贪着深故。”
合上“未免生老死”等。“教诏不信”,是法大机小。“贪着深”者,是情恋诸欲也。由恋诸欲,所以不信教诏。
○卯二、合用车。
“以是方便,为说三乘,令诸众生,知三界苦。开示演说,出世间道。”
“以是方便”一句,正拟用车之方便也。合上“但以智慧舍方便,众生不能得度”。“示出世道”者,即三乘权小有余涅槃也。
“是诸子等,若心决定,具足三明,及六神通,有得缘觉,不退菩萨。”
○“若心决定”者,从苦法忍已上,是真决定。此一句,总颂三乘驰走之位。“具足”下四句,各颂三乘争出之位。“三明”者,《辅行》引《婆沙论》云“宿命知过去苦,生大厌离;天眼知未来苦,生大厌离;漏尽能作正观,断诸烦恼;此三名明。神境通,但工巧而已;天耳通,但闻声而已;他心通,但缘他别想而已;故不名明。”“不退”义,通亦兼三藏菩萨也。此三乘人,有闻演说四谛因缘者,即具足三明六通,成声闻、缘觉之出世间道。有闻演说六度者,即得不退菩萨之出世道也。
○寅三、颂合等赐大车。分二。○卯一、正明等赐。
“汝舍利弗,我为众生,以此譬喻,说一佛乘。汝等若能,信受是语,一切皆当,成得佛道。”
“说一佛乘”,合上“悉与诸佛禅定解脱”等。“汝等”下,合上“是诸众生脱三界者”一节。“是语”者,即说一佛乘之语。“一切皆当成佛”者,由决定信也。又见如来语无虚妄。
“是乘微妙,清净第一,於诸世间,为无有上,佛所悦可。一切众生,所应称赞,供养礼拜。”
此合上“皆是一相、一种,圣所称叹”。《直指》云:“真俗融,权实会,故曰微妙。超能所,冺圣凡,故曰清净。”世出世间无有过者,曰“第一”。十方谛求,更无余乘,曰“无有上”。如《妙莲华》,故佛所悦可。
△言此一乘於三界中为第一者,过去现在已成之诸佛,由乘此而出三界,是为佛所悦可也。一切众生,皆未成之诸佛,亦将乘此而出三界,则宜乎所应称赞、供养也。是则三世十方一切诸佛,唯乘此故,而得出离,岂不曰“无有上”耶?
“无量亿千,诸力解脱,禅定智慧,及佛余法。”
合上“我有无量无邉智慧”等。此释成所以有一乘之由,皆由如来具足诸力、解脱、禅定等,故能普为一切众生说一佛乘。
○卯二、合得车欢喜。
“得如是乘,令诸子等,日夜劫数,常得游戏,与诸菩萨,及声闻众,乘此宝乘,直至道场。”
○“日夜”者,初得佛知见中道智,如日;由一分无明未尽,如夜。又自具中道智光,如日;以慈悲入生死济物,如夜。“劫数”者,常行二法,从劫至劫,利己利人于此界他方,故云“游戏”。三乘之人,同入佛智,是谓“乘此宝乘”。“直至”者,中间更无屈曲回还,自发大心,直至成佛。
“以是因缘,十方谛求,更无余乘,除佛方便。”
此方结劝信受。“我唯说一乘,更无二三者”,何也?“以我本愿,元为此一大事因缘,使一切人决定成佛,岂实有二、三乘法,为众生说耶?”任汝向十方审谛诚求,唯一佛乘,更无余法,唯除诸佛作方便说,容有之耳。
○寅四、颂合无虚妄。分二。○卯一、正合不虚。
告舍利弗:“汝诸人等,皆是吾子,我则是父。汝等累劫,众苦所烧,我皆济拔,令出三界。”
至此始出成“不虚”之言。从前许三,而今普与一乘者,为其皆“吾子”也。既皆是子,则赐应平等,况汝辈累劫受苦,而我累劫救济。必令脱诸苦,而至於乐,始完我为父者之职也。
“我虽先说,汝等灭度,但尽生死,而实不灭。今所应作,唯佛智慧。”
“先说”者,即佛于《阿含》,已许灭度也。谓我虽先说汝等已得灭度,但不过尽分段出三界而已。其实变易未㤀,故非真灭。“今所应作”者,即悟入佛知见道,始融真俗,归第一义,则一色一花,举手低头,皆为成佛正因。总皆融入佛智,而证一乘实相也。
○卯二、合释不虚。
“若有菩萨,於是众中,能一心听,诸佛实法。诸佛世尊,虽以方便,所化众生,皆是菩萨。”
《直指》云:“此应长行‘如彼长者初以三车诱引诸子’,至於‘一佛乘分别说三’一节。”长行先叙羊鹿,后及牛车。今颂先牛车,以见小大互融权实不二也。自未度先度人,乃菩萨发心也。其发心之初,贵在直心。正念真如,真如之理,即是实相。达实相,则权实可融,故曰“皆是菩萨”。
△又“若有菩萨”者,即指发大心之人。於是众中,即于此法华众中,一心听者,是无异缘也。“实法”者,即一乘妙法也。末四句,明此诸人从前虽因权得入,未是菩萨;迄今会,则权亦成实矣,故言“皆是菩萨”。
“若人小智,深着爱欲,为此等故,说於苦谛。众生心喜,得未曾有,佛说苦谛,真实无异。”
“此”下,明有作四谛也。佛所说法,本无大小,由人机不同,故法亦有异。先明苦谛,以逼恼为义,总不出六道生死。“谛”者,审实不虚。声闻人怖畏生死,不慕大乘,故曰“小智”。然所以无慕大之心者,由深着爱欲。着爱既深,苦曷以尽?故为之宣示苦谛也。“心喜”者,以机教相契也。既曰小智,非无智者,但於大乘,不生忻乐。今见投以苦谛,称适所懐,故至“心喜”,“得未曾有”也。“真实无异”者,佛说苦,决定是苦,而不能令乐。
“若有众生,不知苦本,深着苦因,不能暂舍。为是等故,方便说道。诸苦所因,贪欲为本。”
前四句明集谛。以招感为义,则集是苦因。众生集诸欲,而不能舍,岂识其为苦本?故如来以方便力,说诸苦因,皆以集诸欲而致诸苦果也。方便说道之“道”字,非谓道谛,如云方便说与,此是世间因果也。
“若灭贪欲,无所依止,灭尽诸苦,名第三谛。”
此明灭谛,以可证为义。众生由诸苦所逼,不忘贪欲,则涅槃永失。若集尽苦灭,则灭谛之理,可证入矣。“欲”之一字,摄法甚宽,该三界所有一切诸欲。“贪”字,即摄嗔、痴,为三毒。则贪、欲二字,总六道轮回之本,是生因也。“灭”字,即永息轮回之义,是转生死为涅槃也。若贪欲灭尽,则六道因亡。因亡而苦果永息,生死何依?苦尽而灭谛证矣。故曰“灭尽”等。
“为灭谛故,修行於道。”
此明道谛,以可修为义。欲证灭谛,须修诸道品也。略则戒、定、慧,广则三十七品,此为出世因果也。
“离诸苦缚,名得解脱。是人於何,而得解脱?但离虚妄,名为解脱,其实未得,一切解脱,佛说是人,未实灭度。斯人未得,无上道故,我意不欲,令至灭度。”
此出陈三乘非实之故。初二句,重举得脱也。集为能缚,苦为所缚。今但离苦、集,名得解脱,其实非真也。次二句,征云:“是人於何法得解脱,而曰非真?”下二句,谓但离虚妄也,况无明已是虚妄,而见思依无明起,则更为虚妄。今二乘见思惑断,是但离虚妄,称解脱也。此秪脱分段,而未脱变易,故不得一切解脱。一切解脱者,即无作无灭之四谛也。佛说“未实灭度”者,以未得无上道故。况如来出世,本欲令人至无上菩提,方称本怀,原不欲令人至有余涅槃但断见思,而便谓已得灭度也。今欲普令三乘同归实相,故唯说一佛乘。
“我为法王,於法自在,安隐众生,故现於世。”
此明佛欲使人必至究竟。然我本为三界大法之王,於权实诸智,皆得自在,所谓举权则实在其中矣。今乘此无碍轮,示生三界,无非为欲安隐众生,而出现於世,岂忍人不至究竟,而便谓灭度?此结前“为一大事因缘出现”之案。百行偈颂前长行已竟。
○癸二、六十五行劝信。分二。○子一、标章。又二。○丑一、标可说不可说。
“汝舍利弗,我此法印,为欲利益,世间故说。”
此正嘱付身子,於法当郑重也。“法印”者,即如来三昧海印,所谓“森罗万象,一法所印”也。况如来持此法印,印定九界众生必至佛果。以利益世间故,特为开示演说,但非机不说,说之恐至起谤法因缘。此为如来鉴机妙用,汝当知也。
○丑二、标可通不可通。
“在所游方,勿妄宣传。”
此方嘱身子等,他后须观机逗教,勿乱通也。或在此界天上人间五道类中,或他界乘通乘愿,随处行化,皆是所游之方。“勿妄宣”者,非机勿说也。“勿妄传”者,是机当授也。若非机为说,必至生谤堕苦,则失自拔苦之悲心也。是机不与,必悞妙严之乐,是失自与乐之慈门也。此是嘱持法印者之当慎。
○子二、释义。分二。○丑一、释可说不可说。
“若有闻者,随喜顶受,当知是人,阿惟越致。”
此下总标三种能信之人,即得大利益也。《直指》云:“先出一类大乘之机,闻此生佛平等之法。”一念随喜者,即现生证不退果,以显顿教顿机之利益也。须知此中更有况显之意,言“随喜顶受”,不过暂时闻经生信乐者,随喜尚得阿惟越致,况一心诚求者?况专心修习者?其益可较。
“若有信受,此经法者,是人已曾,见过去佛,恭敬供养,亦闻是法。”
此明中乘之机。一念信受此生佛平等之理者,是久远劫,曾种大乘之因也。见佛是缘因,供养是福因,闻法是慧因。远因既深,一闻即信。此以显昔缘之不昧也。
“若人有能,信汝所说,则为见我,亦见於汝,及比丘僧,并诸菩萨。”
此又明一种大心凡夫,从身子处闻此生佛平等之理,能深信者,便得入四圣流矣。一、见佛,二、并汝者,即声闻。三、比丘僧,摄缘觉。四、并诸菩萨。已上三段。见承《法华》之力,而开佛知见。深达实相,便见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矣。则知“信”字,即根本智,以显信为入道之本。信能开佛知见,故信真则悟入无难。
“斯《法华经》,为深智说,浅识闻之,迷惑不解。一切声闻,及辟支佛,於此经中,力所不及。汝舍利弗!尚於此经,以信得入,况余声闻。其余声闻,信佛语故,随顺此经,非己智分。”
此总结三乘浅深,以明法因机别也。深智,即实相根本智,如文殊等。浅识者,即五趣识情,如不睹不闻等。迷者不信,由识所使也。悟者深信,因智而契也。“一切声闻”下四句,拣三乘人,偏空力弱,不及受大。“汝舍利”下四句,指当机,以信解而得亲证,是初住位。末四句,指千二百人因闻譬喻,乃依佛语、随顺法性,而得证入,终非己力所能入也。三乘圣众尚於此经信分深浅,况凡夫耶?可见如来智慧甚深难入,但以如来知见力故,知一切三乘五性之机。若深智闻而生信,即可说也。浅智不信,则不可说。
○丑二、释可通不可通。又二。○寅一、用大悲门恶人莫说。
“又舍利弗,憍慢懈怠、计我见者,莫说此经。凡夫浅识,深着五欲,闻不能解,亦勿为说。”
此详明勿妄宣传之诫。“憍慢”者,非他,即是闻法未证之人,妄谓有所取证,故多憍倨慠慢也。“懈怠”者,亦即是不勤求无上乘人,此等既着我见,必无乐欲之心,若强为说之,是妄宣说;此为“计我”取证者,不可说也。次明凡夫人但知着欲为乐,况深着者迷之犹甚,必不欲闻,纵闻无心领解,如此者说之何益?此为凡夫无智者,不可说也。且而妙法实相,为诸佛之所䕶念,岂容妄宣?故以此两种不闻不信人,对前三种能闻能信者,罪福皎然。如上文,才能随喜顶受,便现生住不退地,续佛慧命;则知为亲近诸佛者,必成佛子。暂时随喜信受之人,其利益广大如此,况久修实证者耶?今以此不信受者,必生毁谤,由谤致苦,故下出陈不信之罪,亦甚苦甚重也。要知妙法功力不可思议,致令信者之福,与不信者之罪,皆不可得而思议也。
“若人不信,毁谤此经,则断一切,世间佛种。或复颦蹙,而懐疑惑,汝当听说,此人罪报。”
此言毁谤经断佛种,是大恶,不啻出佛身血也。不信者,即自断善根,虽则如来广大知见、智慧神通种种三昧无量方便本自具足,由不信故,则皆失之。因失其乐,必致堕苦也。“毁谤”者,毁其,无有将来成佛之因;谤其,无有将来出世之果。因果双亡,是断灭义。“一切世间”者,此经为九界之根本也。既谤此经,即断九界成佛之因,故曰“断一切世间佛种”。“颦蹙者”,谓颦眉蹙额,不欲闻也。“不信”二字为总,“毁谤”是不信之言;“颦蹙”,是不信之貌;“疑惑”,是不信之心。以三业俱犯故,感报不轻。
“若佛在世,若灭度后,其有诽谤,如斯经典,见有读诵、书持经者,轻贱憎嫉,而懐结恨。此人罪报,汝今复听。”
上明断世佛种,罪已难逭,此又兼谤三宝,故共陈罪相。“若佛在世”一句,是谤佛兼谤佛所说之法,佛灭度后,乃单谤其所说经也。“见有读诵书持经”者,或轻贱,或憎嫉,或懐恨,此皆谤持法华之弟子,故曰罪报复听。向下总前谤佛、谤法、谤僧之罪。共出陈之始,不致文繁也。
“其人命终,入阿鼻狱,具足一劫,劫尽更生。如是展转,至无数劫。”
然谤经不信之邪人,多是法中假名冒窃者,所谓师子身中虫也;非世俗无知识者,能致谤法因缘也。此偿报中,依《直指》,分为十段:一、明谤经者,初生地狱报。由现生不信妙法,谤佛法僧,皆是轻毁最上最尊之果,故死堕地狱,亦坠最下最苦之涂。由生谤时,迷己迷人,故感报劫数,展转增长也。问:何故不陈地狱苦状?荅:以受罪不一,地狱不一,而况劫数长久,岂能尽说?
“从地狱出,当堕畜生。若狗野干,其形𩑔瘦,黧黮疥癞,人所触娆。又复为人,之所恶贱,常困饥渴,骨肉枯竭,生受楚毒,死被瓦石。断佛种故,受斯罪报。”
二、明谤经者,转入畜生报。照常论,谤大乘经者,从地狱出,堕饿鬼中。此不标鬼趣,理应有之,或文略耳。又则鬼道受报,人无知者,如地狱苦报,亦不详陈。况鬼但受苦,畜生兼偿债,故今以人所共知见者为言,使人必当敬信大乘经典,勿毁谤也。然所以堕畜生者,由前生憍慢之时,披师子服,作野干鸣,故今作如此报也。正当诳妄说法之时,不知三德一心之正宗,故感形𩑔瘦。权实不明,报之黧黮。将俚语外饰,故报以疥癞。假法虚妄,损正信故,感人触娆。恃法恶贱他贤,仍报之为人恶贱。过受利养,故报之饥渴。失人正慧,故报骨肉枯竭。生时自无实益,故受楚毒。死后移污於人,故被瓦石。此为谤经所招之畜生,报应一也。
“若作馲驼,或生驴中,身常负重,加诸杖捶,但念水草,余无所知。谤斯经故,获罪如是。”
三、明负重畜生报。馲驼与驴,惟以负重为用,是谤法之人,还其憍慢自重之报。因中毁谤之言加人,果上杖捶之苦加己也。因中多诸邪解,诳惑于人,果上但念水草,无别所知也。
“有作野干,来入聚落,身体疥癞,又无一目,为诸童子,之所打掷,受诸苦痛,或时致死。”
四、明病苦畜生报。先世於聚落中,妄自称尊,受人恭敬,故今还来於此,作野狐精。以昔不明法体,故感疥癞。昔时权实未融,故感一目。昔时鼓弄妖惑,乌合群党,无法利於人,故感童子无知者打掷之。昔时惑人,不知休止,故感受痛苦,而致於死。
“於此死已,更受蠎身。其形长大,五百由旬,聋騃无足,宛转腹行,为诸小虫,之所咂食,昼夜受苦,无有休息。谤斯经故,获罪如是。”
五、明嗔毒畜生报。因中见持经者,而懐结恨,故感蠎身。况妙法具五分法身,真理由谤?故感五百由旬之量。闻大法而颦蹙不喜,故感聋騃无足,腹行用酬多伎,咂食以偿贪饕。因中假法终身受乐,果中受苦应无休息也。
“若得为人,诸根闇钝,矬陋𤼣躄,盲聋背伛。有所言说,人不信受,口气常臭,魑魅所着。贫穷下贱,为人所使,多病痟瘦,无所依怙。虽亲附人,人不在意,若有所得,寻复忘失。”
六、明转生人道报。偿理智无知,报有三种:一、六根不具,二、悞医增疾,三、横罹他殃。因中法眼不明,故报以诸根暗钝。三身不能别白,故报以矬陋。权实不明,报以两手𤼣曲。正信不立,报以两足躄折。无择法眼,故盲。厌闻妙法,故聋。不信常住法身,故背伛。因中以妄语惑人,故感人不信。法说非法,故口臭。教惑愚人,故为魑魅所着。虚受恭敬,故贫贱。理行俱亏,故多病痟瘦。理智俱失,故无所依怙。憎嫌持经之人,故感人不在意。不以法为懐,故寻复忘失。总为,不明大法,妄谈般若,以谤法故,感报如是。
“若修医道,顺方治病,更增他疾,或复致死。若自有病,无人救疗,设服良药,而复增剧。”
七、明贪利谬说报。佛为三界医王,能瘥五趣三乘生死等病。瘥病之药,悉具此经,凡人一受师教,便得悟佛知见,则身心病尽,顿出轮回。邪见众生,不信佛大乘正法,为利养故,谬妄宣传,自悞悞人;故报以为医,但知顺方治病,不得药理,不识病原,而返增他疾。如众生本求妙果,而贪利者妄说空相,致令闻者错乱修习,䘮法身、断慧命,故报以医人致死。己实未得,而返不受人教化,故自病无人救疗,设有以正法开导,即生嗔恼,故服良药,而增他疾也。
“若他反逆,抄劫窃盗,如是等罪,横罹其殃,如斯罪人,永不见佛,众圣之王,说法教化。如斯罪人,常生难处,狂聋心乱,永不闻法。於无数劫、如恒河沙,生辄聋哑,诸根不具。”
八、明展转讹传报。前人为利妄说,后人递相沿习,故感报横殃,宜矣。以下总结。如上三种谤经堕苦之人,以因中谤佛故永不见,谤法故永不闻。因嫌恨众僧,故常生难处,失三宝种,则狂乱,远离正法,故长劫受苦。邪见众生,因无慧目,甘心不听,而起谤法因缘,故生时即便聋哑。
“常处地狱,如游园观;在余恶道,如己舍宅。驼驴猪狗,是其行处。谤斯经故,获罪如是。”
九、明复处地狱报。以偿背法,自适之愆也。由不向正理,故常居地狱。以正法为戏,故如游园观。戏法之心不舍,故报之如已房舍。所作不净,故与畜生同处。
“若得为人,聋盲瘖痖、贫穷诸衰,以自庄严。水肿乾痟、疥癞痈疽、如是等病,以为衣服。身常臭处,垢秽不净,深着我见,增益瞋恚,淫欲炽盛,不择禽兽。谤斯经故,获罪如是。”
十、明再生人道报,以酬所余之业也。“若得”者,不定之辞,谓罪重必更生地狱。设若罪苦稍轻,或得为人,依然六根不具,四事俱衰。因中假法得富乐庄严,果中得贫苦、众病庄严。智人弘法,以三身四智、六度万行而为衣服。邪人谤法,以水肿、乾痟而自庄严。弘法之人,口吐华香,身心皎洁。谤法之者,身常臭处,垢秽不净。智人悟佛知见,四相顿空,三毒永息。邪者迷佛知见,深着我人,三毒增长,恋着生死,故淫欲炽盛,智性昏迷,故不择禽兽。以上十段,总属谤经之报,故一一结云。获罪如是,悲哉!谤法者可不惧乎?
告舍利弗,“谤斯经者,若说其罪,穷劫不尽。以是因缘,我故语汝:无智人中,莫说此经。”
此结前谤者莫说,起后信者当说也。前十段,既将罪相一一出陈,使人知谤经乃众罪根本也,故告当机领旨。且云,此但略说耳,若尽为说者,劫可穷,而罪相不可穷也。末四句,照应章初“我此法印,在所游方,无智者勿妄传也”。《妙乐》:“问:谤经生罪,则经返为致罪之缘,何益於人?荅:罪福皆由心自起。佛意本为接济众生,出生死海。在闻经之人,一念真信,当下妙契本心,即是成佛之缘。不信之人,反生谤毁,便是不信自心是佛。失其根本,转无量妙乐,而成极苦,此唯自心取致也,於经何涉焉?如迷方者,乃迷者过,非聚落过也。”
○寅二、依大慈门,善者当说。分二。○卯一、分五对释。
“若有利根,智慧明了,多闻强识,求佛道者。如是之人,乃可为说。
若人曾见,亿百千佛,植诸善本,深心坚固,如是之人,乃可为说。”
此以过现作对。虽标五双,不出十度,唯行十波罗密法者,可以为说。前六句,明现在机。《直指》云:“以智度为体,故首言‘利根’。性相双融,故曰‘明了’。差别了了,万行圆明,故曰‘多闻强识’,此为求经缘也。”“若人曾见”下,方是明过去因。以施度为体,亿千佛所植福修善,则其施殊胜无以喻也。能所两忘,曰“深心”。施不退转,曰“坚固”。《知音》云:“所施植福,不求人天小果,故云深心坚固。”由此因缘具足,故当为说也。
“若人精进,常修慈心,不惜身命,乃可为说。若人恭敬,无有异心,离诸凡愚,独处山泽,如是之人,乃可为说。”
此以上下作对。精进修慈,是愍下也,以进度为体。《知音》云:“常修慈心,勤与乐也。”“不惜身命”,勤拔苦也。“恭敬、无异”,是尊上也。以禅度为体,“无异心”,是心定。“离愚、处山”,是身定。又“无异心”,是入息不居阴界,乃一理恭敬也。“离愚、处山”,是出息不涉众缘,为无染恭敬也。
“又舍利弗,若见有人,舍恶知识,亲近善友,如是之人,乃可为说。若见佛子,持戒清洁,如净明珠,求大乘经,如是之人,乃可为说。”
此以内外作对。舍恶近善,是外求,以方便度为体。“舍恶”,是离俗方便,得近权智。“近善”,是趋真方便,得近实智也。“清净持戒”,是内䕶,以戒度为体。《知音》云:“持戒如珠,成六根清净之因。”“求大乘经”,得开佛知见之缘。
“若人无嗔,质直柔软,常愍一切,恭敬诸佛,如是之人,乃可为说。复有佛子,於大众中,以清净心,种种因缘、譬喻言辞,说法无碍,如是之人,乃可为说。”
此以自他作对。愍众敬佛,是自行,以忍度为体。《知音》云:“质直柔软,不为人所辱也。”“愍众、敬佛”,是不辱於人也。“质直”者,心如直弦,一切真实。以真实故,不为人嗔;以柔软故,自亦无嗔。自既证得柔顺忍三昧,故常愍念一切嗔恨、虚假众生也。自既知诸佛所证如是三昧,故常生恭敬也。“净心说法”,方是化他。以慧度为体,於众中得心净,是以慧自利也。譬喻说法,以慧利人也。问:此人既能於大众中,以净心说法,可谓具真慧矣。况又能以种种因缘譬喻言辞,说无碍法,似乎自利已得,何言如是之人乃可为说?荅:岂不闻诸佛开权,但曰以种种因缘等随宜说法?此虽曰譬喻言辞说法无碍,但得权乘,未竟实理,故须当为说此妙法也。
“若有比丘,为一切智,四方求法,合掌顶受,但乐受持,大乘经典。乃至不受,余经一偈。如是之人,乃可为说。”
此与下段始终作对。四方求法,乃参请之始也,以力度为体。《知音》云:“为智求法,则信力甚深也。乐大不小,乃慧力甚大也。”“一切智”者,实智乃为一切智之本,今所求者,求如来妙智也。“四方求”者,是广求福慧。“合掌顶受”,乃受持之切也。“求大乘经”,是欲趋佛果。“不受余经”者,欲起利人之行,故不习小乘以求自了也。
“如人至心,求佛舍利,如是求经,得已顶受。其人不复,志求余经,亦未曾念,外道典籍。如是之人,乃可为说。”
顶受专修,是归凭之终也,以愿度为体。《知音》云:“不求余经,愿不欲小也。未尝外典,愿远诸邪也。”“舍利”,乃佛身之分。正求之当切,故言如人志心,谓求经之心,如求舍利等也。如是至诚求得,一心顶受,如获至宝。既得深信大乘,岂复有志念小乘,而更欲外道典籍者乎?
○卯二、总结应说。
告舍利弗,“我说是相,求佛道者,穷劫不尽。如是等人,则能信解,汝当为说,妙法华经。”
“是相”者,即上十种善相,然亦略言之耳。若广说持经得益者,穷劫不致尽也。前教勿妄说者,由不信不解,返为堕苦之缘,故历举谤者十种罪相令闻之。纵不信不解,亦勿生谤,则於将来,亦为渐入佛慧之缘也。此举十种信解者,必得成就圣智,继佛妙果,须当为说《妙法华经》也。然世尊将信毁二种,善恶果报,显然举出,使人知疑信善恶,翻覆成败。有如此者,斯可谓分别解说之极矣。此六十五行,以罪福劝信已竟。《直指》云:“此品因千二百不悟佛知见,乃重烦世尊入泥入水,立此譬喻。由此喻,知三界空花,知众生如梦,知定业难迯,知恶习当断,知权实不二,知真俗一如,知心佛平等,知佛为一大事因缘出世,知深信定入佛乘,知毁谤定当堕落,知信解必得受记。惟此一品,前含方便,后摄因缘,黑白二门,皎如日月。善哉譬喻,真不可得而思议者也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