摄大乘论释 卷第四
天亲菩萨 造
陈天竺三藏法师真谛 译
顺道理章第六
论曰:若人入灭心定,由说识不离身,是故果报识於定中应成不离身。
释曰:此章复引不违道理,以显实有本识。若人谓第三、第四果,独觉,菩萨等,为得寂静住及离退失过故,圣人修灭心定,非灭心体称灭心,灭心法故名灭心,以能依从所依,故立心名。佛世尊说:“是人於入定时识不离身。”此识但是果报识,若离此识说六识中随一,余识不离於身,此义不成。何以故?修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,由观生起识有不寂静过失故。言过失者,六识缘外尘,有起不正思惟义。由不正思惟退失定,此是第一过失。由生起识在散动位中障,不得最细寂静处,此是第二过失。已得退失,未得不得,为对治此二过失,故修灭心定。若立识不离身,应知即是本识。
论曰:何以故?
释曰:复以何义证知识不离身,但是本识?
论曰:灭心定非此识对治故。
释曰:若人欲得寂静住,不观此识过失,不为对治此识,故修灭心定,故正入灭心定时不灭此识,即说此识不离於身。
论曰:云何知然?
释曰:如此义云何可知?何故不言入灭心定时,实无复心?心非永灭,后时更生,故说识不离身。佛世尊说:“若人入第四定,身行则断;若人入第二定等,言行则断;若人入灭心定,心行则断。”如此身行断,身不灭,心亦应尔,但心行灭,心不灭,故说识不离身。何故不作如此说:“若人执入灭心定,后出定时心则还生,由此义故,说识不离身。”是义不然,何以故?
论曰:若从此定出,识不应更生。
释曰:若在此定,识相续断,无复所余,故无复从此定出及识更生义。
论曰:何以故?
释曰:欲更引道理以成此义。
论曰:此果报识相续已断,若离托生时不复得生。
释曰:如人一期报已尽,果报识相续永断,无还生义。识若更生,必托余生身,若离托余生身,果报识还於本身中生,无有是处,故知入灭心定时,说识不离身,唯是本识。
论曰:若人说灭心定有心,此人所说则不成心。
释曰:言有第六心,名为有心,约第六心说识不离身,如彼所说则不成心。
论曰:何以故?
释曰: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识,立本识明不离身。若离如前所立相,本识生起识中随执一识,言灭心定中有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
论曰:定义不成故。
释曰:此下以十义显灭心定中立有心义过失,此即第一过失。心与心法未曾见其相离,如余心法与余心法如想无时离受,受亦无时离想,心与心法亦尔,无时得相离。若不相离,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。由灭三法,故此定得成,三法既不灭,故此定不成。若人执有本识,言识不离身,则无此过。何故余识皆灭,此识独不灭?修灭心定者,求得寂静住,为对治能障寂静住心及心法故灭心定生。不为对治不明了本识修灭心定故,余识灭,此识不灭。复次,此定中若离本识,余识不成。
论曰:解相及境不可得故。
释曰:此第二过失。若人执心及心法是有,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。解相有二种:一、无分别,二、有分别。无分别即是五识,意识或有分别,或无分别。若无分别六识同是证知,若有分别则是比知。境界即是六尘及六尘真如,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,皆可了别解相及境界。於此定中既不可得,故知此定中决无余识。若说此定中有本识则无此妨,此识能生依止所显故。
论曰:与善根相应过故。
释曰:此第三过失。复次,若执此定有余识生,此识不出三性,谓善、恶、无记。此心不可立为善性,与善根相应过故。由此与彼相违故,若识不与善根相应,自性是善则无此义,故此心善决定与善根相应。若说由定心是善,故说定是善,是义不然。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,此义应至以失灭心定义故。何以故?善心通无有别,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。若不相离,则受、想亦不灭,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。
论曰:与恶及无记不相应故。
释曰:此第四过失。复次,亦不可立此心为恶及无记性,此二性不成就故。离欲欲界时,一切恶法皆灭,故非恶性,由此定是善故,不可立此心为无记性。
论曰:想及受生起过故。
释曰:此第五过失。复次,不可说此心为善,有想受等生过失故。离善根,善性不成,是故善心必与善根相应,如必与善根相应,亦应必与受、想相应,无异因故,此义不成。所对治是有,能对治亦是有,譬如欲等正生,不净观等则不得有,若汝不许此义,故知不成善心。
论曰:於三和合必有触故,於余定有功能故。
释曰:此第六过失。复次,若信受本识,此定中无有触生过患故,譬如於余定。若灭心定中异本识有别善心生,此心必不离触。因定生安为相,能生乐受等乐触,不苦不乐触应生,因此安触,乐受、不苦不乐受必应生。何以故?於余定为生乐、舍二受,已见有功能,此定亦尔,以无遮障故,是故此定亦应依触生受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
论曰:但灭想是过患故。
释曰:此第七过失。复次,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,则此定唯无有想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佛世尊说想受俱无故。
论曰: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。
释曰:此第八过失。复次,此触不应有,於余识处俱有相应触生时,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。若有触与心相应生,佛世尊说:“作意受等必与触俱生。”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,信等善根即随作意起,是义不然,以不免前所说过失。若汝欲离如前所说过失,及与《阿含》相违过失,由厌恶心法,是故但拔除心法故,此定唯有心无有心法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从所依拔除能依,无道理故。
论曰:拔除能依,离所依不可得故。
释曰:此第九过失。复次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从所依拔除能依,无道理故。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、受、想等,故拔除心法但有心无触等者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。所依是心,能依是心法,心及心法是所依、能依事,从无始生死来,更互恒不相离,由此相引,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。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,必与无贪等善根相违,故无贪等善根不生,但善心生,於余处未曾见有此义。诸法若因有相应,其相似果亦有相应,故此执不然。
论曰:有譬喻故。
释曰:此第十过失。复次,佛世尊说:“於此定中一切身行、语言行、心行皆灭不起。”身行,谓出入两息。语言行,谓觉观思惟。心行,谓作意想受等。如觉观思惟灭尽,语言则不生。如是心行若灭,心亦随灭。若汝言如身行灭时,人住定中身不坏灭,如此於定中心行虽灭而心不灭,此义亦不然。何以故?
论曰:如非一切行,一切行不如是故。
释曰:身行灭时,有别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坏灭,如佛世尊说:“若离出入两息,饮食、寿命、识等能持此身令不坏灭。”如身行灭时,有别法持身令住。心行灭时,无有别法持心令不灭,是故汝所立并此义不齐,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无有心。若无有心,云何佛世尊说识不离身?是果报心,佛世尊说名为识,若出观时,意识从此一切种子识生,由后识有因,及在定身有识食,故知本识定有。若彼本来是能依、所依作大功用,拔除能依令离所依,无如此义。何以故?由譬成故,於世间中,从夲以来乃至尽际,互不相离,恒共生起,无道理拔除能依令离所依。犹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,无道理令所造离能造。心法亦尔,不可令离依止,是故於无心定,但有心,无心法,是义不然。若汝执从所依拔除能依,此义不成。由但厌恶受及想故,唯此二法灭,於此定中二法不得行,余法不尔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灭,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。若遍行灭,心必随灭,佛世尊不应说识不离身,由有此说故,知如来为成立本识於此定中是有。复次,经言识不离身,此言若离本识,约余识则不成。何以故?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故生,由观此生起识不寂静故。若有人执出定时心则还生,约此义故,有不离之言,此亦不然。何以故?若有如此义,出定人心不更生果报识,若相续断离托后生时,无还生义,若有人离本识,由意识计灭心定有心,是人所执心则不成心,善、恶、无记性不成故。由说此定是善为性,故非是恶,无记亦尔,威仪、工巧、变化心,此定中不得有故。若说有果报无记心,即是本识,以无第五无记故。若汝说此心是善,则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。何以故?染污心已灭,善心正起,意根亦有境界,亦有三法和合,云何不生触?若有触云何无受?若尔,灭心定义不得成,以心及心法於中不灭故。若有人执此定是善,由引因故,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,定心是相似果,虽复是善,不与无贪等善根相应,是故如来欲显触生受故,先欲简别和合,依根缘尘生识,由三有能和合,故触生受。若三和合无能,则但生触不生受,是故此定虽复是善,不能作有能和合,故无受想。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应,相似果则不如此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,此等难具如前说。
论曰: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是诸法种子,此执不然。
释曰:若有人执前刹那色是后刹那色因,能为后色作种子故;前刹那识是后刹那识因,能为后识作种子故,此执不然。
论曰:何以故?已有前过,复有别失。
释曰:前过谓若识相续断,后识无因应不得生。又一期报尽,离托后胎无更生义,有如此失前已具明。有作如是执者,若人从无色界退,还生下有色界,后色若应生,前种子久灭,此色从何因生?
论曰:别失者,若人从无想天退,及出灭心定此中所执不成。
释曰:生无想天及入灭心定,心已久灭,后若退生及出定,云何得成就先心?为后当生心因,若定如此。
论曰:阿罗汉最后心,亦不得成。
释曰:阿罗汉无有入无余涅槃义。何以故?后色后心为因不尽故,是故应知此义。
论曰:若离次第缘,此执不成。
释曰:此前刹那色,由次第缘故,与后色相应。识亦如此,不由因缘,故前后相应,是故此执若离次第缘立因缘义,此执不成,以违解脱故。
论曰:如此若离一切种子,果报识净不净品皆不得成,是故此心有义成就。应当信知依前所说相,今更作偈。
释曰:此义具如前释,若人但在生起识,不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,为显此义,故说三行偈:
菩萨於善识,则离余五识。
无余心转依,以何方便作。
若对治转依,非灭故不成。
因果无差别,於灭则有过。
无种子无法,若许为转依。
於无二无故,转依义不成。
释曰:
菩萨有二种:谓凡夫、圣人。十信以还是凡夫,十解以上是圣人。今欲明转凡夫依作圣人依,此转依於何识得成?但是本识中成。若无本识於余识不得成,云何知然?此义三偈次第显之,离恶、无记,故言善,是第六识,故言识。此善是出世心与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应,名为善识。此善识离五种散动法,亦与五识恒不相应,故言则离余五识。云何得相离生?一切时如此生故。
论曰:无余心。
释曰:离染污意识,及有流善识。若但说善识,不说无余心,有流善识则在其中。
论曰:转依以何方便作?
释曰:一切染浊种子灭离故,唯本识在,是名转依相。何方便作?如后偈说。
论曰:若对治转依。
释曰:若汝说由对治生,故依止转异。说对治为转依,此义不然。
论曰:非灭故不成。
释曰:不以灭为转依,有二义不成:一、若对治生而种子不灭,依义如本非谓转依;二、对治是转依了因,非转依体。对治是道谛,转依是解脱及法身,即是灭谛,故应以种子灭为转依。若汝执对治生,染浊种子灭,一切时中有此二义,何故以灭为转依,不取道为转依?此执有过。
论曰:果因无差别,於灭则有过。
释曰:果是灭谛,说名涅槃;因是道谛,说名对治。若对治是灭谛因果则成一,若成一复有何过?若得对治即般涅槃,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,为当以种子灭为转依?为当以识灭为转依?
论曰:无种子无法,若许为转依。
释曰:若有人说能依、所依灭名转依,意识中能依种子灭,能依种子既灭,所依意识亦灭,故名转依。若许此二义为转依,是则不然。
论曰:於无二无故,转依义不成。
释曰:第六生起识於定位中,若不在时无种子无,无作亦无,故转依义不成。若有本识,生起识熏习所生种子,於本识中住,生起识虽复不在,可得令种子无,及令生起识无,说为转依。若离本识则无二无故,转依义不成,以是义故,定应信有本识。
释差别品第四
释曰:此品总有二章,别有七章。总有二章者:一、熏习,二、事用。别有七章者:一、言说,二、我见,三、有分,四、引生,五、果报,六、缘相,七、相貌。前三品已成立本识,是有品类差别,今当更说。
言说章第一
论曰:此阿梨耶识差别云何?
释曰:此问本识为性有差别?为事有差别?
论曰:若略说或三种,或四种差别。
释曰:今就事明差别,唯一本识,其性不异。约事或三种,或四种,或七种差别。
论曰:三种者,由三种熏习异故,谓言说、我见、有分熏习差别。
释曰:论本所以不释此三者,后解应知胜相。初分别此三义,故今不释。由言说熏习差别者,唯一本识由熏习差别,故有三种。言说以名字为体,名有二种:谓言说名、思惟名。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,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,数习此言说,於中起爱熏习本识。此熏习是眼根生因,若果报眼根应生,从此本识中言起爱熏习生,是故立言说熏习为眼根因。如眼根,於耳等根一切言说熏习生应作如此知,是本识第一差别。
我见章第二
论曰:由我见熏习差别。
释曰:有染污识,由我见等依止故,於本识起我、我所等熏习。由此熏习故,起分别,谓自为我,异我为他,是名本识第二差别。
有分章第三
论曰:由有分熏习差别。
释曰:由随善、恶、不动业,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,是故本识有三有六道差别,是名本识第三差别。
引生章第四
论曰:
四种者:谓引生、果报、缘相、相貌差别。引生差别者,是熏习新生。若无此缘行生识,缘取生有,是义不成。
释曰:引生种类差别此有何相?是熏习新生,若无引生本识差别,行生灭所熏习识,由取所摄故,对生有起,此有不得成。从此有生起,故说此为有法,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所数习果。
果报章第五
论曰:果报差别者,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。若无此后时更生,所有诸法生起,此义不成。
释曰:行有为引因,於六道中成熟是本识说名为引。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,色等诸尘更生不得成,此法即果报果。
缘相章第六
论曰:缘相差别者,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。若无此,於余心中执我相境,此义不成。
释曰: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,第六识我见作缘相,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,以身见为因,我执所缘境不得成,是名相似果。
相貌章第七
论曰:相貌差别者,此识有共相,有不共相,无受生种子相,有受生种子相。
释曰:相貌差别品类有多种,若略说有四种。
论曰:共相者,是器世界种子。不共相者,是各别内入种子。复次,共相者,是无受生种子。不共相者,是有受生种子。
释曰:本识与一切众生同功能,是众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。复次,共相是无受生种子者,此本识是无觉受法,谓外四大、五尘等生因。若无如此相貌本识,是器世界众生同用因则不成。不共相是各别内入种子者,各别是约自他立,境界不同,种类不同,取相不同,故言各别。又约自为内,约他为外,是内根尘等生因为不共相。是有受种子者,此本识是有觉受法生因,若无第二相貌,众生世界不得成。若自别因得成,如木石等无觉无受,此二种子,何种子为圣道所破?
论曰:若对治起时,不共所对治灭。
释曰:此不共种子,若道起时,与道相违,必为道所破。何以故?无一人得道,余人得解脱,於共种子道有何功用?
论曰:於共种子识,他分别所持正见清净。
释曰:道於共种子无功用,亦有功用。如於不共种子功用,此中则无,故言无功用。得道以后所见清净,与前见有异,故言亦有功用。云何道於共、不共不同功用?由他分别所持故。若尔,道於共种子有何功用?但除分别,於境界中起无分别故,法眼於境界清净。但缘无性故,若约慈悲般若更起分别,此分别由依止真如故,则所分别成清净土。唯一境界,云何众生所见不同?
论曰:譬如修观行人,於一类物种种愿乐,种种观察,随心成立。
释曰:由观行人变化心,於一切类众生见不同,如此境界他分别所持故,观行人中得清净见。
论曰:此中偈说:
难灭及难解,说名为共结。
观行人心异,由相大成外。
清净人未灭,此中见清净。
成就净佛土,由佛见清净。
释曰:
结有二种:一、相结,二、粗重结。相结难解,粗重结难灭。心分别诸尘,名相结。由此分别起欲、瞋等,或说名粗重结。若得无分别智即解相结,相结不起,粗重结即随灭。又释难灭约无间道,无间道难得故。难解约解脱道,由无间道难得故,解脱道难得。於共境界中起结,故名共结。若约自相续,则不名为共。云何此惑难灭难解?
论曰:观行人心异,由相大成外。
释曰:离识无别外境,是故观行人但观内法,是无不观外法,故言心异分别相。通十方世界,故言相大。观心与内种子正相违,与外不相关,故言成外。由此三义故,外结难解难灭。若此结有三义难灭难解,观行修道於此结有何功能?
论曰:清净人未灭,此中见清净。
释曰:对治道生,不共种子灭时,是观行人或分分清净,或具分清净,虽复未灭外相,於中法眼、慧眼清净无执。
论曰:成就净佛土。
释曰:若有智慧慈悲,起分别为利他,成就净佛土是其能,此净佛土何因缘得成?
论曰:由佛见清净。
释曰:初地是菩萨见,位初地中清净是见道清净,见道清净是名佛见清净。由此清净能得佛土清净,何况修位及究竟位?又真如观是名佛见。何以故?若至究竟位,所得真如观不异於此,故名佛见。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见,故名佛见。又菩萨亦得名佛,以定应得佛故。因受果名,故称佛见。又菩萨对治道生,不共种子灭,则具三清净:一、法眼清净,二、佛土清净,三、见佛清净。谓见三身,菩萨缘佛起见,故名佛见。
论曰:复有别偈。
释曰:此偈欲何所显?为显二义:一、菩萨於内修观不依外,二、由此观唯有识无有外尘。是二义互相显。
论曰:种种愿及见观行人能成。
释曰:观行人或为成自自在,或欲引他令受正教,故愿种种变异愿皆得成。若愿已成自见他见,如所愿亦皆得成,此愿为有别境为是一境。
论曰:於一类物中。
释曰:若多观行人别愿,同能变异一境,此变异得成。何故得成?
论曰:随彼意成故。
释曰:实无外境唯有识故,是故各随彼意变异得成。若实有外境,观行人愿则不成,因不成故,自他所见变异亦不得成。
论曰:种种见成故,所取唯有识。
释曰: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故,余人识变异,如观行人愿显现故,知定无外尘,唯有本识。前已明觉受因定是不共种子,不觉受因定是共种子,今当更说共、不共因同生一果。
论曰:是不共本识差别,有觉受生种子。若无此众生,世界生缘不成,是共阿梨耶识无受生种子。若无此器世界,生缘不成。
释曰:共、不共二因生内五根及内五尘,为自六识作依止故,为不共因感;为他六识境界故,为共因感。若不双为二因所感,则无色阴及互相见。
论曰:复次,粗重相识,细轻相识。
释曰:此文显本识是善、恶二业相似果,亦是善、恶二业生因。
论曰:粗重相识者,谓大小二惑种子。
释曰:於理及事心无功能,故称粗重,一切未来惑及业皆从此识生,故称种子。
论曰:细轻相识者,谓一切有流善法种子。
释曰:於理及事,心有功能,故称细轻。一切未来信等五根善,皆从此识生,故称种子。
论曰: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,无胜能依止差别不得成。
释曰:若无此识分,习果及果报果皆不得成。习果是相似果,果报果是六道本识,於本识中更有粗重相及细轻相。习果亦名相似果,胜能是相似果依止。是果报果善道中有人、天异,恶道有地狱、畜生等异,故言依止差别。善道依止有胜能,恶道依止无胜能,名本识无此二相因果,义皆不得成。
论曰:复次,有受、不受相二种本识。
释曰:欲显本识中功能有尽、不尽。
论曰:有受相者,果报已熟善恶种子识。
释曰:此本识昔有善恶种子果报,若皆熟,用种子尽,但有本识在识,此本识为有受相。
论曰:不受相者,名言熏习种子。
释曰:此本识在生死中受用无尽,同业种子,由是有相续不断因,故名不受相。不受相,其体云何?谓名言熏习种子,先以音声同一切法为言,后不发言直以心缘先音声为名。此名以分别为性,若以此名分别内法,或增或减,坏正理立非理,名肉烦恼。若以此名分别外尘,起欲瞋等,名皮烦恼。若以此名分别一切世、出世法差别,离前二分别,名心烦恼,是故一切烦恼皆以分别为体,障无分别境及无分别智。云何说此为不受相?
论曰:无量时戏论生起种子故。
释曰:四种世间言说,名戏论,谓见、闻、觉、知。但以名言分别,有此四种不缘实义,故名戏论。约前后际戏论不穷,故言无量时戏论。此戏论若生若起,由名言熏习生,故说名言熏习为戏论种子。若无此二分,有何过失?
论曰:若无此识,有作、不作善恶二业,由与果报故,受用尽义不成。
释曰:若无有受相本识,善、恶二业数数有作及不作,由施与果报功能灭尽不更受报,故名受用。此义不成,以失解脱义故。若无不受,复有何失?
论曰:始生名言熏习生起亦不得成。
释曰:若离先名言熏习,今时、未来时未曾有,而有此名言熏习则不得成。何以故?等流果若无同类因,则不得生。若得生阿罗汉、缘觉,断烦恼尽,应更生烦恼。若不生,应无根本烦恼,若无根本烦恼,则无业。若无烦恼业,则无有及差别,则集、苦二谛自然灭尽,即入涅槃不劳修道。由此二义无,无解脱及自然解脱,故知定有有受、不受二相。
论曰:复次,有譬喻相识。
释曰:譬如幻事为象、马等乱心因,如此譬相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,故为一切颠倒乱心因。
论曰:如幻事、鹿渴、梦想、翳闇等,譬第一识似如此事。
释曰:此四事譬四倒,幻事譬我执,鹿渴譬我爱,梦想譬我慢,翳闇譬无明。此四譬同譬本识,本识即似此四事,幻事能生众生邪执,鹿渴能生众生贪爱,梦想能生众生乱心,翳闇能障众生明了见境。阿陀那识若未灭,能变异本识生六识,起四种上心颠倒,故言本识似如此事。
论曰:若无此虚妄分别种子,故此识不成颠倒因缘。
释曰:若无本识一分与阿陀那识相应,则本识不成四颠倒因缘。何以故?如此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因缘,故一切虚妄分别皆从此本识生。
论曰:复有具、不具相。
释曰:约此譬喻生相识本识,更成二相:一、具缚相,二、不具缚相。
论曰:若具缚众生有具相。
释曰:谓未离欲欲界众生,具三烦恼,故名具相。
论曰:若得世间离欲,有损害相。
释曰:若众生离欲欲色界,肉、心烦恼具足,皮烦恼有渐被损害义,此二约凡夫。
论曰:若有学声闻及诸菩萨,有一分灭离相。
释曰:肉烦恼一分尽,皮烦恼或被损,或未被损。
论曰:若阿罗汉、独觉、如来,有具分灭离相。何以故?阿罗汉、独觉单灭惑障,如来双灭惑、智二障。
释曰:阿罗汉、独觉但灭离见、修二道所破惑尽,故无解脱障。如来具灭离三烦恼尽,故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,此识或名无分别智,或名无分别后智。若於众生起利益事,一分名俗智;若缘一切法无性起,一分名真如智,此二合名应身。
论曰:若无此烦恼,次第灭尽则不得成。
释曰:若无此具相、不具相,凡夫、有学圣人、无学圣人次第灭,此义不成。本识於三性中,何故但是无记性?是果报故。
论曰:何因缘善、恶二法果报唯是无覆无记?
释曰:非烦恼染污,故名无覆无记,不同上界烦恼是有覆无记。何故不同?因是善、恶,而果是无记。
论曰:此无记性,与善、恶二法俱生不相违。
释曰:由无覆无记性与善、恶二性不相违故,於无记果报中善、恶二业得生。由业生,故有善、恶二道。
论曰:善、恶二法自互相违。
释曰:若果报是善、恶,善、恶性互相违。若是善恶不得生,应无恶道;若是恶善不得生,应无善道,善、恶二道则随一无道。
论曰:若果报成善、恶性,无方便得解脱烦恼。
释曰:若果报是善、恶性,从善更生善果报,从恶更生恶果报,由报更有报,则生死不断,故无得解脱义。
论曰:又无方便得起善及烦恼。
释曰:若定是善烦恼不得起,若定是恶善不得起。
论曰:故无解脱及系缚。
释曰:若无善则无解脱,若无烦恼则无系缚。
论曰:无此二义故,是故果报识定是无覆无记性。
释曰:无无解脱义,无无系缚义,既定有解脱及系缚,故知本识定是无记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