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佛頂首楞嚴正脉疏 卷第八
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眞鑑 述
三正斥妄識非心。即前所徵愛樂妄心。而今重舉重徵者。良以。破處示本。文辭旣長。前之心相沉隱。若不重舉徵令現前。將對何者。而施斥破之辭乎。重徵之㫖惟在此耳。分三。一如來重徵直呵。又分三。一應求𡸁問。
阿難。汝今欲知奢摩他路。願出生死。今復問汝。
奢摩他路。問答意别。阿難以求知心處爲路。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。而别覔眞心。爲奢摩他路也。
二徵令現前。又三。一於見詳徵。又三。一總徵於見。
即時如來。舉金包臂。屈五輪指。語阿難言。汝今見不。阿難言見。
五輪指者。佛之指端。皆有千輻輪紋。屈者握而成拳相也。
二别徵所見。
佛言。汝何所見。阿難言。我見如來舉臂屈指。爲光明拳。耀我心目。
三别徵能見。
佛言。汝將誰見。阿難言。我與大衆。同將眼見。
此上三科。方以徵定能見所見。而未及徵心。故大科名於見詳徵也(此中先徵眼見。密含深意。現於前文徵處科下小註之中。今因重徵。當亦重申明之。如來前文云。將何所見。誰爲愛樂。意已深含。辭猶隱畧。此處有三。審試太煞丁寧。學者不可不著眼。一則舉拳。語阿難言。汝今見否阿難言見。二則曰。汝何所見。阿難答以見光明拳。三則曰。汝將誰見。阿難又惟答以眼見。如來可謂重重顯示。阿難可謂頭頭錯過矣。如來見阿難始終不能薦取不能直認見性爲心。只得落草。盤桓更問。以何爲心。當我拳耀也。此意甚深難知。故特爲宗通者漏洩之。問環師此處亦云。金拳舉處。直下要識本明塵相。未除依舊認賊爲子。豈不徹了此意。答此正所謂似則也。似是則未。是以環師未徹見性即是本明耳。諍曰。如來正舉拳徵見。環師就此便說。要識本明如何不徹見性。答若果此處徹領見性即是本明。到盲人矚暗章中。不應隨衆說爲破見也。問彼却取何爲本明耶。答彼蓋泛領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。爲本明耳。而實未能親領目前見性即是涅槃妙心。所謂似現量。而非眞現量也。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語之偶合而濫許其全是也。環師他處似是而非者尚多。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歟。)
二就答徵心。
佛告阿難。汝今答我。如來屈指爲光明拳耀汝心目。汝目可見。以何爲心當我拳耀。
前文云。將何所見。誰爲愛樂。合此科當是兩畨徵心而已。
三舉心以答。
阿難言。如來現今徵心所在。而我以心推窮𡬶逐。即能推者。我將爲心。
推窮𡬶逐之心。即前阿難自述思惟愛樂及如來所判妄想攀緣之心也。上文云。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。合此科當是兩畨自呈妄心。但上文且惟破處。此下方直破心矣。徵令現前已竟。
三直呵非心。佛言咄阿難。此非汝心。
咄。振聲呼警。令大驚悟也。前言三種非眞義中。此方說破第一非是心也。重徵直訶已竟。
二阿難驚索名目。
阿難矍然。避座合掌。起立白佛。此非我心。當名何等。
矍然驚愕貌。避離也。經乆自恃。惟知有此。一朝奪之。無有不驚者矣。
三如來指名出過。
佛告阿難。此是前塵虛妄相想。惑汝眞性。由汝無始至於今生。認賊爲子。失汝元常。故受輪轉。
前塵虛妄相想。此六字。乃其本名。阿難旣聞非心。索要本名。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。前塵者。現前所對六塵也。虛妄相想者。言此思想。必帶塵相。虛妄暫現。豈有實體哉。故後顯發科中。不過詳釋此名之義而已。由汝下出其錯認之過患也。認賊爲子者。本非心而錯認爲心也。失元常者。即昧眞心而不認取也。如人旣認賊爲子。更不求覓眞子矣。受輪轉者。以所認非眞常之心故。長𣴑生死。如常遭賊子竊奪也。顯呵妄識非心已竟。
三推破妄識無體。此科方以說透識心徹底虛無斷滅全不是心矣。分二。一阿難述怖求示。分四。一述唯用此心。又三。一出家用此心。
阿難白佛言。世尊。我佛寵弟。心愛佛故。令我出家。
二作善用此心。
我心何獨供養如來。乃至徧歷恒沙國土。承事諸佛及善知識。發大勇猛。行諸一切難行法事。皆用此心。
此科及下科。皆是假設擬度。必不能外此心而别爲用也。
三作惡用此心。縱令謗法。永退善根。亦因此心。
二述舍此更無。
若此發明。不是心者。我乃無心。同諸土木。離此覺知。更無所有。
末二句。是依佛捨此。更復揣摩。則杳無别心可得也。
三述自他驚疑。
云何如來說此非心。我實驚怖。兼此大衆。無不疑惑。
天上人間凡外權小。無不說此爲心。故與阿難驚疑同也。縱有禪定取證。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。
四求如來開示。
惟𡸁大悲。開示未悟。
且求開示。如何此非我心。如何名爲前塵虛𡚶相想。此尚未及求說眞心也。阿難述怖求示已竟。
二如來安慰顯發。又二。一安慰許有。當知此科非是正說眞心。但由阿難驚怖離此更無。故且許有。以安慰其驚怖也。又曲分爲三。一先標𡸁敎深意。
爾時世尊。開示阿難及諸大衆。欲令心入無生法忍。
無生忍者。别敎初地以去。方始証入。圓敎當住位所証。住此忍者。於三界内外。不見有少法生。不見有少法滅。超情離見。一一當體。皆即眞如實相。亦即一切事究竟堅固也。衆生不能証入於此者。正由誤認生滅𡚶想爲心。故於此忍永隔。而不能入。今將破彼生滅。顯發無生。故經預標。以示如來𡸁敎利益之深耳。至後敘開悟云。世間所有。皆即妙明。獲本妙心。常住不滅。其即此忍之義相乎。
二示己常說唯心。
於師子座。摩阿難頂。而告之言。如來常說。諸法所生。唯心所現。一切因果世界微塵。因心成體。
諸法所生者。衆生迷其眞源。而𡚶謂萬物各有從生之法。如金生水木生火之𩔖。是也。惟心所現者。聖敎直指大本唯一眞心體隨緣變現也。二句敵體相畨。畧以總標。一切下詳以别列也。因果具凡聖權實。大至世界。小至微塵。具𣑱淨麤妙。因心成體者。即唯心所現。所謂萬法離眞心乃至無芥子許可得也。
三舉況眞心有體。
阿難。若諸世界一切所有。其中乃至草葉縷結。詰其根元。咸有體性。縱令虛空。亦有名貌。何況淸淨妙淨明心。性一切心。而自無體。
縷結。如絲麻之𩔖。舉至細微以況麤大。詰追問也。根元體性。亦是隨世間所說因緣及自相也。虛空二字。即名豁虛無礙爲貌。此舉無體者以況有體也。自體無垢曰淸淨。處𣑱不𣑱曰妙淨。湛寂虛靈曰明心。性一切心者。與一切法爲心性也。此心海廓周法界。而一切諸法。皆是眞心海中所現影像。無自體性。但依此心爲彼實性故也。而自無體者。正是況顯之詞。言所現之物尚皆有體。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乎。決言眞心必定有體。汝但因執此𡚶心故。以迷彼實體。豈眞離此更無所有乎。安慰許有已竟。
二顯發虛僞。上雖指名出過。猶未明其何爲虛僞。故此始發之也。然前文三種非眞義中。此科方以說破第二無體之義。又復曲分爲二科。一托塵似有。又二。一反難離塵當有。
若汝執恡分别覺觀所了知性。必爲心者。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。别有全性。
執恡者。堅執舊見而不捨也。分别者。㪚心任運之用。覺觀者。究理推度之界。前麤後細。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。故曰所了知性。此正𡚶識也。必爲心者。決定認此爲自心也。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難詞。色香味觸。畧舉四塵。諸塵。更該聲法之二。一切事業。皆塵所成。如云塵事塵業也。然營業之初曰事。事辦之後曰業。别有全性者。縱之令其離塵自有也。
二正言不能離塵。又復曲分爲二科。一外緣不離。
如汝今者。承聽我法。此則因聲。而有分别。
單舉聲塵者。固取現對之境。舉一例餘。亦是以勝該劣矣。此即破第二緣佛聲敎心也。
二内守不離。
縱滅一切見聞覺知。内守幽閑。猶爲法塵分别影事。
此見聞覺知。約前五識及五俱意識而言。以四攝六。蓋合齅𡮢爲一覺也。滅者。息此諸識外緣覺觀而不動也。幽閑者。内心寂境也。此科方該諸修學人故。此境即凡外權小在定所守之境。亦彼取證以爲法性者也。法塵者。指此境之本名。如云本非法性。元是法塵也。分别即守此境之心也。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。了無實體矣。蓋凡外權小。執此幽閑。以爲法性深處。而不知尚是𡚶識所緣法塵。又執守境之心已離外塵。而非分别。而不知未離法塵猶是分别也。然此境所以爲法塵之由者有二。一者凡外小乘。不達諸法本空。但捨外而緣内。如鏡外之物不除。鏡中之影常在。但相似不動而已。實念念不㤀外法。豈能除其影乎。影即法塵也。二者權敎菩薩。雖達法空。而未聞此經塵有十二。今於幽閒之時。雖離明動通甜合生之六。而未離暗靜塞淡離滅之六也。故亦是法塵也。至於守境之心。所以爲分别之由者亦二。一者境旣法塵。體非本有。全托分别。而後分明一不分别。境即沉没。故恒分别。譬如無波之流。望如恬靜。而實不住也。二者凡外權小。皆依六識思惟爲觀。六識印持爲止。離六識無别定慧之體。故根本元是分别。豈能擺脫乎。夫境是法塵。心是分别。境固不能離心。心猶不能離境。自謂淸淨。實全垢汚。自謂寂定。實全流注矣。大凡上禪深敎不明。而好靜定者。未有能出此境者矣。然亦常處生滅。終不自覺其非。奉勸好禪定者。尚當究心於斯經而後可乎(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權乘有出入之定。皆是㣲細分别。蓋全以慿仗細分别心。持彼寂境。一不分别。寂境即失。名曰出定。楞嚴大定豈如是乎。請味題中所解。自知異於是矣。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)托塵似有已竟。
二離塵實無。又曲分爲二科。一暫縱離有即許爲心。
我非勅汝執爲非心。但汝於心微細揣摩。若離前塵。有分别性。即眞汝心。
非勅汝執者。不强其定依也。但汝下敎其自度也。若離下方是縱詞。有分别性者。有離塵之自體也。即眞汝心者。暫許之也。
二隨奪離無不得爲心。又復曲分爲三科。一離無即是塵影。
若分别性。離塵無體。斯則前塵分别影事。
二塵影即同斷滅。
塵非常住。若變滅時。此心則同龜毛兎角。
全托諸塵而現分别之影。塵若變滅。心豈能存。如形滅而影自亡。故同龜毛兎角。二乃無體之名。故以之喻也。
三斷滅誰成至道。
則汝法身。同於斷滅。其誰修證無生法忍。
法身斷滅者。順阿難意執緣塵之心爲法身故也。此所以權小法身尚非眞實常住。而終無實果。以不離塵影。所謂蒸沙作飯也。無生忍同前。如來備破三迷已竟。
二會衆知非無辯。
即時阿難。與諸大衆。黙然自失。
黙然者。依佛微細揣摩。自失者。覺得離塵無體。又前責己不知心處。尚望佛言。聞佛直呵非心。驚疑諍辯。及其蒙佛無體之示。始知體尚本無。安有住處。三迷全破。三執全消。故黙然無辯。然則平日𠋣恃爲心者。一旦杳無體性。無可跟𡬶。而又未審何者爲心。即如人失其所寶之物。故曰自失。正與斥破已竟。
三結歸判辭。
佛告阿難。世間一切諸修學人。現前雖成九次第定。不得漏盡成阿羅漢。皆由執此生死𡚶想誤爲眞實。是故汝今雖得多聞。不成聖果。
前文普判衆生誤認科云。一切衆生。生死相續。皆由用諸𡚶想。此想不眞。故有輪轉。自判後即乃備破三迷。破迷已畢。故此仍以結歸前判。以原其文也。世間諸修學人。即前一切衆生。非但指於界内。如此經以三賢四加尚名世間。詳下文正指凡外小乘。而意該於權敎菩薩。九次第定。謂四禪四空加滅受想。小乘法中。前八凡位所成。第九無漏聖位所成。今云不得漏盡成羅漢者。當知。彼所謂無漏聖位。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。法華破云。汝當觀察籌量。所得涅槃非眞實也。旣非眞涅槃。豈名眞漏盡乎。故長水謂十地爲漏盡羅漢。無可疑也。極理而言。權敎之佛。亦非以尚在圓之二行而已。皆由下二句。正歸判辭。即前用𡚶想而有輪轉也。由是知前生死必兼變易。輪轉亦帶涅槃也。末歸阿難。意猶可見。蓋小敎許四果皆聖。阿難已登初果。而謂非聖。豈破初而獨存於四乎。決定以十地方爲分證之聖果矣。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証心也。斥破所執𡚶心以開奢摩他路已竟。
二顯示所遺眞性令見如來藏體。上科即是𡚶本已破而不用矣。此科即是眞本正修必用。佛云。衆生遺此本明。枉入諸趣。故科名承用遺字。然而現具六根之中。遍爲一切法體故。此科始從眼根開顯。以至四科七大也。分二。一阿難捨𡚶求眞。乆執𡚶識爲心。最所難捨。今悟其𡚶方始捨之。惟求眞心矣。又三。一悲感陳言。
阿難聞已。重復悲淚。五體投地。長跪合掌。而白佛言。
凡悟深者而後發悲。或悟𡚶而悲乆苦。或悟眞而悲乆失。今此悟𡚶之悲也。
二追述痛悔。此中二子科。即示墮淫室。二種深意。文現於此。就分爲二科。
一悔恃如來不修大定。
自我從佛發心出家。恃佛威神。常自思惟。無勞我修。將謂如來惠我三昧。不知身心本不相代。失我本心。雖身出家。心不入道。譬如窮子捨父逃逝。
此科即他不足恃也。惠者恩賜也。三昧。此云正定。亦云正受。入此正受。不受一切餘境也。代者替也。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終不自飽。失本心者。因悟𡚶心。而始知不見自心即非入道。喻如捨父者。生佛本來同一法身住持。法身者。似離而實合。似疎而實親。今阿難認𡚶遺眞。似合而實離。似親而實疎。所謂對面千里。故云爾也。觀此則不自修行。而但求加被者。亦可以警矣。
二悔恃多聞終無實得。
今日乃知。雖有多聞。若不修行。與不聞等。如人說食終不能飽。
此科即聞不足恃也。觀此則徒恃學問。而不實修者。可以警矣。
三表迷求示。
世尊。我等今者。二障所纏。良由不知寂常心性。惟願如來哀愍窮露。發妙明心。開我道眼。
二障者。煩𢚰及所知也。煩𢚰障者。即見思二惑。見乃作意分别之惑。即十結使。思乃任運貪愛。即貪嗔痴慢四結使。前麤後細。總屬我執所起。能障人天勝妙好事。故名事障。煩𢚰即障。持業釋耳。所知障者。亦二。一者取境。謂不逹外境唯心。而謂心外實有。有所希取。二者法愛。於所修證。不逹性空。而生愛著。亦前麤而後細。總是法執。能障法空之理。故名理障。然所知二字。不即是障。正是法空之理。依彼所障之理以爲名。故曰所知。不是障被障障所知。是能障所知之障。依主釋耳。亦名智障。即法空之智。同前理說。阿難初果。方脫見惑。而思惑未盡。是尚爲煩𢚰所纏。至於所知障。渾然未解脫矣。寂者不動搖也。常者無生滅也。因佛開示。覺得前來所執之心。分别喧動。無有寂時。起滅紛飛。豈能常住。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。應知比前破處之後所求之意逈别。前云溺於淫舍當由不知眞際所詣。是尚以𡚶識爲眞心。責己不知眞處。但惟求處而已。今云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。方始責己不知眞心。而别求眞心矣。窮露如窮身暴露。無所棲藏也。空有不覊曰妙。體用朗鑑曰明。眞𡚶顯現決擇分明曰道眼。又物不能碍曰妙。物不能混曰明。蓋寂常妙明之釋。與下佛之答處。皆有照應。
二如來極顯眞體。分三。一放光表顯。又復曲分爲四科。一眞智洞開相。
即時如來。從胸卍字。涌出寶光。其光晃昱。有百千色。
前光表了𡚶之智。此光表達眞之智。又即根本智。如如性體。後文如來自謂不滅不生惟妙覺明。是也。卍者彼方萬字也。如來胸前萬德吉祥紋也。光從此出。亦表所開智萬德圓備。光晃昱者。見此智明踰日月色。百千者。見此智用等河沙。
二圓照法界相。
十方微塵。普佛世界。一時周徧。
非比前心一念偏局。十方俱闇。此智若開。體徧法界。即照窮法界。亦即後文如來自言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。是也。
三上齊佛界相。
徧灌十方所有寶刹諸如來頂。
四下等生界相。
旋至阿難及諸大衆。
生佛法界本同一體。今旣照窮。則生佛法界無不洞徹矣。
二普許開示。
告阿難言。吾今爲汝。建大法幢。亦令十方一切衆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。得淸淨眼。
幢。表摧邪立正。獲妙下八字。是如如理。亦即奢摩他體。獲妙二字。畧斷一斷𩀱貫。下微密性。與淨明心法界眞理。但惟一體。自其本寂。而言謂之性。自其本覺。而言謂之心。今於性而稱微密。謂隱微秘密。即本寂無有形聲意也。於心而稱淨明。謂無𣑱無蔽。即本覺照體獨立意也。而妙字同前。空有不覊。物不能碍貫下性心。當云妙微密性妙淨明心。而經文省字成句耳。二皆指理體而言。末四字是如如智。亦即微密觀照。獲得同意。重言得者。足見理智對舉。淸淨眼者。契理之智。畨前𡚶心。全體緣塵。故不淸淨。此智遠離分别。諸塵不干。稱理而周法界。後經名淸淨海眼。是也。又阿難求寂常心性。而佛許以妙微密性。求妙明心。而許以妙淨明心。求開道眼。而許以得淸淨眼。亦請許相應矣。
三說盡眞際。盡其眞心實際也。若惟就其見聞覺知靈鑑無相之體而發揮之。不逹於四科。不極於七大。則猶未盡其際也。今於四科七大。悉顯其爲一眞不動周圓本定之心體。故可謂盡其眞如實際矣。又此純談眞如。但示空如來藏。未明起用。故科眞際也。分三。一尅就根性直指眞心。此經最殊勝處。全在破識心而不用。取根性爲因心。良以用識用根。乃權實兩敎之所由分。用識而修者。塵劫不成菩提。從根而入者。彈指可超無學。若要決定成菩提。決定証涅槃。惟須直取根性爲因地心。而後可圓成果地也。故舊註救起識心。反言破見。甚違經㫖。所以不得已而復解也。且此根性尅體。在於衆生現前本具見色聞聲等處。率皆日用。不知即祖家所謂不離動用中也。然其體量徧周法界。爲四科七大之實體。即祖家所謂動用收不得也。今酬妙定之請。而首先指於此者。正以此性之體不假制伏。而本來不動不勞續念。而本無生滅。不煩擴充。而本來周徧。皆與識心。大相違反。是即眞奢摩他。自性本定也。幸惟一洗舊聞。委搜佛㫖。當自見之。又二。一帶𡚶顯眞。問旣曰顯眞。何又帶𡚶。葢此根中之性。即第八根本識。所謂識精元明緣所遺者。此識據法相宗有三位。名異而體不異。自凡位。至七地。名黎耶識。此云藏識。自八地至等覺。名異熟識。佛位名陀那識。此云執持。亦云無垢。前二眞𡚶和合。後一純眞。據圓敎。即應仍是眞𡚶和合。以彼佛位方是圓之二行。無明未盡故也。據阿難所稱菴摩羅識。此云白淨。方似圓敎佛位純眞之識。再俟叅考。然度佛果後。若無此識。則過未因緣。悉應忘失。四雖一體。而今所顯者。但於凡夫分上。正惟黎耶實體。經後偈文。亦稱陀那細識。舉勝稱揚也。其體全是眞心。而具無明。雖具無明。而衆生分上。捨此無别眞體。非比前心無體非眞也。特以權小。惟認前六識心。以爲勝用。至於六根。一向目爲色法。總攝無記。故於修行分中。不知不用。常如遺失。所謂衆生遺此本明也。今佛於破𡚶之後。應當機之懇求。急欲其捨彼識心認此根性。若不先以極顯其眞。何以使其決定取此新悟。而捨彼舊執乎。是以雖有二種顚倒見𡚶姑𢃄之。而且不遽破。故曰帶𡚶顯眞。直至十畨。顯後方乃一畨破除。非惟顯多破少。而破處亦如脫衣露體。豈同前之全破無體乎。舊註自此總謂破𡚶見。遂令學者不敢直認見體爲心。違佛本㫖甚矣。千載差誤。不可不知。分爲十科。一指見是心。六根中性。雖同一陀那細識。而最便於目前開示者。莫過於眼根中見性故。惟從此顯發。而餘可例知。然此見性。所以别於眼識者。但取照色之時。一如鏡中無别分析。即是見性。起念分别。即屬於識聞等。例此是可見。祖師云。毫釐有差。天地懸隔。最爲格言。學者當以細心甄别之。又三。一𩀱舉法喻現前。又二。一如來𩀱徵拳見。
阿難。汝先答我見光明拳。此拳光明。因何所有。云何成拳。汝將誰見。
二阿難各答其由。
阿難言。由佛全體𨶒浮檀金。赩如寶山。淸淨所生。故有光明。我實眼觀。五輪捨端。屈握示人。故有拳相。
𨶒浮。此云勝金。須彌南面。有此檀樹。果汁入水。沙石成金。此金一粒。置常金中。悉皆失色。佛之身色如之。赩赤熖也。又傳此金方寸。暗夜室中。照耀如晝。佛身赤熖不但如金破暗之光。
二辨定眼見是心。又分三。一辨無眼有見。顯其不假眼緣見性。自結爲根。便局肉眼。所謂聚見於眼。衆生浩劫迷己爲物。但謂見性全屬肉眼。無上勝性。反成劣相。畧說其劣有三不及前心。一者有形。可見可捉。不若識心不可見不可捉摸也。二者有碍。見前缺後。見障内不見障外。覩近限遠。不若識心前後内外遠近皆可緣也。三者易壞。觸之即傷。不若前心卒難損壞也。以故衆生。但認前心。而曾不覺此眼中之見爲妙性也。今欲當機決定捨彼識心認此見性。故須巧示。令知此見非眼。全不係眼而爲有無。判然有離眼之體。是故但悟此見非𨶚肉眼。則豁同虛空。無碍無邊。所謂常住妙明不動周圓。無窮妙義。從此而漸顯。方能逈超前心。而令決取捨矣。以故此科。特辯無眼有見。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。又復曲分爲三科。一𩀱陳法喻令審。
佛告阿難。如來今日。實言吿汝。諸有智者。要以譬喻而得開悟。阿難。譬如我拳。若無我手。不成我拳。若無汝眼。不成汝見。以汝眼根。例我拳理。其義均不。
無拳無見。義本不均。試問令其推度而已。
二阿難未覺不齊。
阿難言。唯然世尊。旣無我眼。不成我見。以我眼根。例如來拳。事義相𩔖。
示同常情答也。
三如來斥非詳示。又分爲四。一正斥其非。
佛告阿難。汝言相𩔖。是義不然。
二明其不齊。
何以故。如無手人。拳畢竟滅。彼無眼者。非見全無。
手外無拳。故手無拳滅。眼見各體。故眼滅見存。非全無者。但明不滅。非謂半無。或約瞽者。但缺見明之用。而尚有見暗之用。故不全無。若取體而不取用。前說理正。
三令其詢驗。
所以者何。汝試於途。詢問盲人。汝何所見。彼諸盲人。必來答汝。我今眼前惟見黑暗。更無他矚。
更無他矚者。除見暗外。更無别見也。
四結申有見。
以是義觀。前塵自暗。見何虧損。
暗相即塵。然謂之前塵者。以其對於眼前也。末二句。言所見之塵自暗而能見之體固無減也。夫旣無眼而有見。則此見何干於眼。而言無眼即無見乎。辨無眼有見已竟。
二辨矚暗成見顯其不假明緣。上科示内不依根。此科示外不循塵。良以。衆生旣以迷己爲物。瞢然與物無分。何但無眼即謂爲無見。而無明亦謂其無見矣。故此深明其暗中無損於見也。又分爲二。一阿難疑於覩暗非見。
阿難言。諸盲眼前惟覩黑暗。云何成見。
但假此問。以引起辯見是心耳。
二如來例明暗見無虧。又復分爲二科。一𩀱詰二暗。
佛告阿難。諸盲無眼。惟觀黑暗。與有眼人處於暗室。二黑有别。爲無有别。
二𩀱答是同。
如是世尊。此暗中人。與彼羣盲。二黑校量。曾無有異。
此下語意稍爲缺畧。宜結難於阿難云。汝謂無眼黑中即爲無見。豈此有眼黑中亦無有見乎。其意方完。
三辨見乃是心。顯其離緣獨立。分二。一例明眼見之謬。夫阿難。初答眼無見滅。次疑覩暗非見。是乃執見全惟是眼。乃大差謬。今佛取例正顯斯謬也。又二。一初例成謬。
阿難。若無眼人。全見前黑。忽得眼光。還於前塵見種種色。名眼見者。彼暗中人。全見前黑。忽獲燈光。亦於前塵見種種色。應名燈見。
無眼得眼而後見旣名眼見。無燈得燈而後見應名燈見。其謬全同。人所易見。
二轉成二謬。
若燈見者。燈能有見。自不名燈。又則燈觀。何關汝事。
一者燈當名見謬。二者見不屬己謬。寄燈見以責眼見之謬也。
二結申心見正義。曲分二。一取例非燈。
是故當知。燈能顯色。如是見者。是眼非燈。
二轉例非眼。
眼能顯色。如是見性。是心非眼。
全畨上初例之謬。以申成正義。有眼得燈者。但借燈以顯色。而所以見者。決是眼而非燈。此能例之喻。人所共知。由是以例。無眼得眼者。亦但借眼以顯色。而所以見者。決是心而非眼。此所例之法。人所未覺。聞經者極宜省悟於此。而認取見性爲心矣。觀佛前呵識心。則曰非心。今薦見性。則曰是心。明以應阿難眞心之求。但令知其離彼肉眼。不藉明塵。别有全性。所謂靈光獨耀。逈脫根塵。極顯其眞。何𡮢破其爲𡚶乎。具眼者請深味之。詳辯具在懸示。辯定眼見是心已竟。
三未悟更希廣示。
阿難雖復得聞是言。與諸大衆。口已黙然。心未開悟。猶冀如來慈音宣示。合掌淸心佇佛悲誨。
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。口已黙然者。此中亦有微解。仍具三重。一者一向但知。有眼方爲有見。無眼即爲無見。今驗盲人覩暗。始知無眼有見。而此見與眼殊不相干。二者一向但知。見明方可成見。見暗不得成見。今例有眼暗中同於無眼之暗。始知見暗之時。誠亦是見。三者一向但知。見惟是眼不名爲心。今觀有眼得燈無眼得眼。皆但顯色。始知見乃是心。而此見精離彼肉眼。别有自體。誠異前心離塵無體矣。黙然之中。反覆研味此意而已。心未開悟者。未大開悟也。此中更有諸疑意。謂我之所求。因前緣心。不寂不常。非妙非明。故别求寂常妙明之心。今佛示我此見爲心。雖知即心。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義否耶。末四句。皆意請如來宣示此義耳。按佛後文明示如來藏心。乃云常住妙明不動。於阿難之四義已同。而但加周圓一義。足成五義。當知此下於見性九畨開示。乃所以答前四義。而同後五義。足徵此見即是如來藏心。至文一一别示。指見是心已竟。
二示見不動。此科即示第一寂義也。分三。一辯定客塵二字。此之二字。若按字分義。則客表不住。塵明動搖。反顯主乃常住空實不動。則兼顯二義。若按科分義。則主空皆明不動。以常住不滅之義。自屬下科所顯。而不動不滅。皆可釋於住字故也。又復曲分爲三科。一如來𡬶究原悟。
爾時世尊。舒兠羅綿網相光手。開五輪指。誨勅阿難及諸大衆。我初成道。於鹿園中。爲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衆言。一切衆生。不成菩提及阿羅漢。皆由客塵煩𢚰所誤。汝等當時因何開悟。今成聖果。
鹿園者。古國王養鹿之地。五比丘者。佛初爲太子出家時。王命隨侍者。父族三人。一阿鞞。此云馬勝。二䟦提。此云小賢。三拘利。華言未詳。又云。即摩訶男。似是長子之稱。母族二人。一阿若多。此云解本際。二迦葉。此云飲光。共五比丘。而阿若多爲最先發解者也。菩提取大乘之果。羅漢取小乘之果。是佛初轉法輪之意。當時所說客塵之喻乃喻集諦。反顯主空乃喻滅諦耳。今但取能比之喻。不取所喻之法。以此中客塵。但喻身境及緣身境之心。主空俱喻見性故耳。
二陳那詳答二義。又分爲三。一自陳得悟。
時憍陳那。起立白佛。我今長老。於大衆中。獨得解名。因悟客塵二字成果。
憍陳那。亦云憍陳如。即阿若多之姓也。此云火𠾖。亦事火之族。
二喻明客字。
世尊。譬如行客投寄旅亭。或宿或食。食宿事畢。俶裝前途。不遑安住。若實主人。自無攸往。如是思惟。不住名客。住名主人。以不住者名爲客義。
俶整也。三喻明塵字。
又如新霽。淸暘升天。光入𨻶中。發明空中諸有塵相。塵質搖動。虚空寂然。如是思惟。澄寂名空。搖動名塵。以搖動者名爲塵義。
三如來印許其說。
佛言如是。
此但印其所說。舊喻動靜。分明不混。欲以彰下文所示。孰爲動者。同於客塵。孰爲靜者。同於主空耳。辯定客塵二字已竟。
二正以顯其不動。又復分爲二科。一對外境以顯不動。外境此身。尚爲疎遠。其與見性。動靜易見。故先顯之。又分四。一辯定所見。
即時如來。於大衆中。屈五輪指。屈已復開。開已又屈。謂阿難言。汝今何見。阿難言。我見如來百寶輪掌衆中開合。
百寶者。貴重之稱。輪掌者。佛之手足中心。各有一千輻輪相。故云耳。
二辨定開合。
佛言阿難。汝見我手衆中開合。爲是我手有開有合。爲復汝見有開有合。阿難言。世尊寶手。衆中開合。我見如來手目開合。非我見性有開有合。
當阿難端視佛時。而其見性湛然。盈滿於前。乃視如來之手在此見性之中開合不住。則佛手自同客塵。而阿難見性何異主空。此動靜顯然分明故。先令辯定是誰開合。則動靜自分。於是阿難果答不謬。
三辨分動靜。
佛言。誰動誰靜。阿難言。佛手不住。而我見性尚無有靜。誰爲無住。
躡上令其自分動靜也。佛手不住者。已判定佛手是動也。下三句。乃判定見性不動也。但用況顯之詞故。初學或不省解。今詳與明之。其曰尚無有靜者。非言不靜也。蓋靜必因動而顯。如先時曾動。今始不動。方可說靜。今此見性。從來不動。設說其靜。尚爲不可。故曰尚無有靜也。誰爲無住者。猶言豈有動乎。無住即動也。蓋明其非惟離動。亦且動靜𩀱離。所以發揮此性。常不動搖。從來至靜。非由攝念而得制伏而然。誠所謂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。
四印許其言。
佛言如是。
許其所分外境爲動見性不動。皆不謬也。當知。此中但舉佛手。爲一切外境之例。旣知佛手開合與此見性無干。則凡一切萬相。及諸世界。任其紛亂動止。皆與見性無干矣。若人於萬相中。忽然覻見此不動之性常恒不昧。何至爲境所奪。妙之至也。又宗家竪指伸拳。發明於人者。多密此意。令人自見自悟。但敎家分明說透爲異耳。對外境顯不動已竟。
二就内身。以顯不動。内身此境。親爲自體。其與見性。動靜難分。故更明之。又四。一光引頭動。
如來於是。從輪掌中。飛一寶光。在阿難右。即時阿難廻首右盻。又放一光。在阿難左。阿難又則廻首左盻。
二審問動由。
佛吿阿難。汝頭今日何因搖動。阿難言。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。故左右觀。頭自搖動。
此科。但欲阿難說出。因觀頭動。方好辨於見性之動靜耳。
三辨分動靜。
阿難汝盻佛光左右動頭。爲汝頭動。爲復見動。世尊。我頭自動。而我見性。尚無有止。誰爲搖動。
外境動而見性不動。人或易知。自頭動而見性不動。人實難辨。良以。世人認見是眼故。頭搖眼轉。宛似見性亦動。今阿難因佛上文說破。見不屬眼。已覺此見離眼獨立。湛然满前。自是頭之動搖。何干於見。是以直答頭動而見不動也。止亦靜也況顯意同上文耳。
四印許其言。
佛言如是。
許其所分頭爲搖動見不動搖。皆不謬也。當知。此中但取頭搖。爲發悟之端。旣知頭動而見恒不動。則凡此身往來千里萬里。乃至恒沙世界死此生彼。而此見性。常如虛空。無所動也。若人悟此恒常。不隨身轉。則日用中。行住坐卧。皆在自性定中。誌公云。不起絲毫修學心。無相光中常自在者。此也。其與閉目想空自墮法塵之影者。天淵懸絶矣。又宗家從東過西。乃至跳舞。意亦顯此。而迷者效之。但弄精魂。終不得㫖也。此意契合賞鑑者難道無人。而其間不肯者。當亦不少。幸屈高見。再委下文。當必有首肯時節。正以顯見不動已竟。
三普責自取流轉。又分三。一取昔所悟客塵。
於是。如來普告大衆。若復衆生。以搖動者。名之爲塵。以不住者。名之爲客。
此科二以字是知說意。蓋心知口說。皆決定以動爲塵。以不住爲客。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。
二令觀現前動靜。
汝觀阿難頭自動搖。見無所動。又汝觀我手自開合。見無舒卷。
此科是令衆轉明現。今大衆所見。頭手不住而動者。決是客塵。見性住而不動者。決是主空。台當取昔所解。爲今領悟矣。
三正以怪責𡚶淪。又二。一怪其明知𡚶由身境。
云何汝今。以動爲身。以動爲境。
此科。是佛怪問。引起下文責之之詞。因人多不省解。以謬註錯亂。言愈多而愈不明。故另分爲一科。以便發明。二以字照。上科皆作知字說字讀之。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動。或不曾說出身境是動。是徹底迷昧。固不足怪。今汝云何明知明說。動者爲身。動者爲境。依舊從始(云云)即接下之責詞無不明也。此蓋緣譯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。若將此二字。移作下科之頭讀之。自是明爽。不費委曲釋矣。試讀看。
二責其依舊認𡚶遺眞。又分二。一曲分三障。就分三。一惑。
從始洎終。念念生滅。
接上意云。旣知旣說動是身境。便合了悟身境。全是客塵。不應執迷。可也。何乃依舊。從始洎終。於身境中。念念生滅哉。始終者。逺則無始爲始。今生爲終。近則生爲始。而死爲終下句即我法二執。若認身境爲我及我所。便是我執。若認身境心外實有。便是法執。旣惟堅認執迷。則必念念不離。但於身境中生滅。可謂惑之深矣。
二業。
遺失眞性。顚倒行事。
眞性。即指不動之見性。旣惟認𡚶便乃遺眞。全不認取下句即造𡚶業。蓋認𡚶遺眞。事事顚倒。非惟世間事業。縱使種種修行。皆名顚倒。以其動執身境。靜依法塵。依法塵者。還同身境。曾不覺知本有天然不動之見性也。
三苦。
性心失眞。認物爲己。
首句全牒上科二句。言所依爲心性者。旣非是不動之眞體。則所領爲身命者。豈本元之法身。將見因差果謬。必招認物爲己之苦也。蓋認物爲己。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。如凡夫𡚶認身爲我。境爲我所。身重而境輕。權小𡚶認能證之心爲我。亦身也。所證涅槃爲我所。亦境也。境重而身輕。圓覺云。乃至證於淸淨涅槃。皆是我相。圭峰解。凡夫所執我相。是迷識境。權聖所執我相。是迷智境。雖麤細不同。皆名認物爲己。用是觀之。權聖涅槃。尚是認物爲己。則凡夫身境。豈非認物爲己。其與一切精怪依草附木。攬爲己身者。顚倒是同也。豈可不猛省而生厭患乎。
二總結長淪。
輪廻是中。自取流轉。
輪廻。即二種生死。是中者。身境之中也。言塵劫輪廻。皆因不離於身境。凡夫於麤身境中。爲分段生死所輪。權小於細身境中。爲變易生死所輪。末句責其自取者。言非有魔驅鬼制。但由自棄不動之本性。自取流轉之身境而已。𡮢謂𦆵學道者。便知覓主人翁。却乃多認攀緣不住之客。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見性。方是眞主人翁。𦆵聞般若者。便說眞空。却乃閉目懸想搖動之法塵。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動之見性。正是眞空快哉法王之妙示。行人於此宜當反覆體認。必有豁然時節。始信孤負本有久矣。